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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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负责人应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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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建工程项目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始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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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接受教底人在清楚并理解交底内容后,要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双方必须亲自签名,禁止代签名或签假名。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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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特别危险的作业项目不但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还要给作业人员出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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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建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都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及作业,并有权力有义务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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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必须按时交到资料员,资料员应按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时间顺序列出目录并妥善进行保管。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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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当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修改部份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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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交底,一旦发现被视作违章行为,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分别对其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当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对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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