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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律师游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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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游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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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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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7-21
律师名称:金融保险律师游杰
专业领域:金融保险法律事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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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杰律师  大学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法学硕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师从四川省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副省长黄小祥先生)    1995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达州市第一名,近10年某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法律事务主管从业经历,《保险研究》、《中国保险报》不定期撰搞人,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刊物《保险市场动态》特约撰稿人。游杰律师具有比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组织的研究课题4项,其中涉及保险的有:1.最高人民法院课题《金融合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9月出版;2.中国保监会课题《各国保险法规制度对比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二、在《保险研究》、《中国保险报》、《保险市场动态》、《经济管理》、《人民法院报》、《河北法学》、《四川审判》、《学术论坛》等报刊上发表文章14篇,其中涉及保险的有:1. 《责任保险代位权探析》,《保险研究》2003年第1期;2.《商业三者险不应负担精神损害赔偿》,《中国保险报》2008年11月5日;3.《白纸黑字,缘何无效?》,《中国保险报》2009年2月13日;4.《借车还车与保险赔付之困境》,《中国保险报》2009年2月25日;5.《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险侵犯购房消费者权益了吗?》,《保险市场动态》2001年第10期;6.《保证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并非保证合同》,《四川审判》2002年第12期; 7.《保险法律体系的历史演进比较研究》,《保险市场动态》2003年第11期;8.《保险法的定性、定位以及立法模式比较研究》,《保险市场动态》2004年第7期;9.《机动车三者险争议述评及“过渡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保险市场动态》2006年第4期;10.《略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护理费的给付方式》,该文投稿于《人民法院报》未能发表,编辑专门来电说明原因:文章不错,但由于某种原因不便刊登。)、丰富的保险诉讼经验(代理并胜诉的案例主要有:1.鸣鸿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企财险纠纷案;2.陈道明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3.钟纲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与某保险公司汽车消费按揭保证保险纠纷案等)以及娴熟的保险实务(多次参与某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总颁车险条款和企财险条款的修订,所提意见和建议基本被采纳;作为四川保险行业的唯一代表,全程参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作为行业代表参加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定期组织的保险沙龙;长期接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有关保险法律知识的咨询;其即将完稿的博士论文《四川区域保险市场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将为四川区域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游杰律师相信:基于自身较强的亲和力,法律和经济学知识、尤其是保险实务等多学科的知识结构,广泛的社会资源、人脉关系,笃定的职业操守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定能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与众不同的法律服务。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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