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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关于规范在网上捐款募集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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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游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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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7-04
       尊敬的宗亲们,全国游氏宗亲有一百万人口,分散居住在祖国的东西南北,贫富悬殊也很大,需要救助的人到处皆有,林大必有弱鸟,这是必然的。 C+ B`A9  
        近来在各地宗亲群里发布或转载了很多求助捐款的信息,宗亲们也伸出援手积极募捐,让求助者得予解困,值得学习,也很感动;但也给宗亲们在“捐”与“不捐”的问题上造成了困惑,也很纠结。 C+ B`A9  
      本来宗亲之间互相帮助是一件不可非议的事,体现了我们游氏宗亲的精诚团结和互敬互助的精神。但是,现在国家的福利和扶贫政策很多,医保和农保都很明确,精准扶贫工作也正常进行,很多贫困者已得到了国家的扶助,有病也得到了及时治疗。国家政策的完善,给人民带来了福利。既然国家有福利政策,我们就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来获得支持救助。一个地方有困难的人很多、有天灾人祸的、有老有少的、有寡妇带儿女的,地方虽小,有困难的人不少,一个尿毒症、一个小儿麻痹症、一个喉癌、一个肝癌、有中风的、有心脏病的、还有精神病的等等,总之村村寨寨都有,一个村镇、一个县、一个省何况我们是全国游氏,宗亲们能捐的过來吗?支持一个不支持一个能有公平吗?你帮了我捐,我不帮你捐,能有和谐吗?同一个地方同一个病例,同是困难者,有人得到助 有人得不到怎么处理?宗亲们不为难吗? C+ B`A9  
        捐款不是小事,我们必须规范,才能保证求助者得到真正的捐赠。如果随意在群发布救助信息,群的公信力就会降低或消失,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骗子随机而入,给热心者造成了打击和损失,所以,必须要规范,要有原则,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 C+ B`A9  
        现在我提出几点意见: C+ B`A9  
        1、建议成立全国游氏救助基金会,设立捐款帐户统一募集,统一安排; C+ B`A9  
        2、捐款信息必须经全国游氏机构批准后统一由中华游氏网和游氏家谱网发布; C+ B`A9  
        3、需要在外省区、地方发布捐款信息的,必须获得当地宗亲组织机构批准方可发表,且捐款帐户必须是全国游氏救助基金会的帐户; C+ B`A9  
        4、求助者必须由本人或家属向当地宗亲会提出申请、提供证据,由当地宗亲会向全国游氏组织机构申请,经全国游氏救助基金会审核批准后,统一安排救助金。 C+ B`A9  
         5、迫不得已急需申请个人捐款的,尽量在当地范围之内进行。 C+ B`A9  
         建群的目的是在于交流,联络感情,把捐款变成常态化,在群里随意发布捐款信息,给宗亲造成了困惑,损害宗亲的利益,毁坏了声誉。 C+ B`A9  
        有很多人在捐款的问题上非常纠结,在“捐”与“不捐”这件事上实在很为难。明知患了绝症病入膏肓了还在募集,有溺水几个小时的还捐款抢救,甚至有已死亡了的也不在网上公布死亡信息而继续募捐,还有的对游氏事业从不过问的人、有困难了就找宗亲捐款,总之人生百态。 C+ B`A9  
        奉献爱心人皆有知,我们捐出的善款必须要公开透明,明明白白地消费,盲目会为借助慈善的骗子提供温床,给热情的宗亲造成伤害,淡了宗亲之间的感情。 C+ B`A9  
         宗亲们,虽然我们都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但是,呼救的人都是十万元、几十万元的,天天都有求助,你能捐得过来吗? C+ B`A9  
         希望大家在这个议题上充分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 C+ B`A9  
         谢谢! C+ B`A9  
                                                        广西游氏宗亲联谊会会长游发超 C+ B`A9  
                                                                                                               2017年7月4日 C+ B`A9  
附: C+ B`A9  
慈善法(草案)已公布个人募捐将受限 C+ B`A9  
        其实, 通过合法途径是可以的, 比如,可以过媒体、慈善总会、妇联等联系,以团体名义开展捐助。 C+ B`A9  
       由个人发起的求助募捐、公益众筹,通过微博微信迅速传播,极易打动捐赠者。然而,由于政策真空,网络“骗捐”、“敛财”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法律上针对个人网络募捐并没有详细规定,没有明令禁止。 C+ B`A9  
    不久前,《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网络募捐也必须在指定的网络平台上发布,个人不能再随意发布募捐信息。 C+ B`A9  
《慈善法(草案)》公布,对这一部分明确规定:除非在指定的网络平台,否则个人不能随意发布募捐信息。 C+ B`A9  
C+ B`A9  
C+ B`A9  
[ 此帖被游发超在2017-07-04 09:16重新编辑 ]
7条评分好评度+18贡献值+15
游伦芳 好评度 +3 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2017-07-05
大溪游振华 好评度 +5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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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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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07-04
深有同感, 100%支持发超宗长的提议!
广平游氏侣公位下第二十七世孙

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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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7-07-04
捐款信息必须经全国游氏机构批准后统一由中华游氏网和游氏家谱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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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7-07-04
建立严明的制度,真正为游氏宗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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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7-07-04
自从我给一个乞丐钱后,乞丐回家时发现他居然有小车,我就再也不给乞丐钱了。可能我给乞丐钱的时候,那个乞丐还在骂我傻 希望要把事情做好,别好心做坏事了 ,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我发现骗子的心肠都很狠毒
我是衡公51世孙 范公46世孙 嵩公44世孙 大托公40世孙 时翁公25世孙 庆湻公35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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