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都司卫所制度洪武与永乐的变化 3^\?>C7
1、都司卫所的发展趋势 3^\?>C7
早在甲辰年(1364年)朱元璋就开始设置卫所,随着对全国的征服,卫所制在推行过程中亦逐渐趋于完善。 3^\?>C7
在明代大多数时间里,都司卫所是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但在最初并不是这样的。军事组织的隶属关系在洪武初年由于中央、地方制度的变化亦发生过改变。在洪武三年之前,卫所制尚处于萌芽阶段。当时整个国家机器还处于调整时期,卫所数目少,也不是主要兵力。最初中央由枢密院管辖军事,诸卫所归属其下。甲辰年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当时守御地方的军队管理机构名目繁多,有元帅府、千户所、万户府、总管府等等。后在大都督府与卫所二者之间逐渐设立省一级的管理机构,亦是名目不一,称为“行都督府”“、兵马司”等等,尚处于不断调整阶段。洪武三年、四年省一级军事机构改名为“都卫”“、行都卫”,至洪武八年九月,再次更名为“都司”“、行都司”。十三年正月中央废大都督府,改设五军都督府,都司、行都司归左、右、中、前、后各都督府。至此,卫所制度的管辖体系完全确定下来。 3^\?>C7
甲辰四月“立部伍法……至是下令曰‘:……其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 3^\?>C7
。洪武七年八月又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定兵卫之制,大率以 3^\?>C7
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而千、百户、总、小旗所领之数则同。遇有事征调则分统于诸将,无事则 3^\?>C7
,这是此后二百多年间朝廷规定的卫所基本兵数。散还各卫” 3^\?>C7
家属同守与寓兵于农是卫所制两大主要特征。从最初设立卫所,军士、军余人等便是携带家属同赴守地的,这从《太祖实录》早年的记载中便可窥得一二,朱元璋常令送战争中死亡的军人的孤寡妻儿还乡。大部分军人、家属及其后裔在驻地世世生息,人口众多。另外早在甲辰年正月庚午朱元璋就曾言“吾欲以两淮江南诸郡归附之民,各於近城耕种,练则为兵,耕则为农,兵农兼资,进可以取,退可以守,仍於现两淮之间食鬼运可通之处,积粮以俟,兵食既,可见朱元璋一开始即有寓兵于农的思想,到永乐初卫所的屯足,观时而动……此长策也” 3^\?>C7
田制到永乐已相当完善。 3^\?>C7
绝大部分都司、行都司在洪武年间已设立,只有万全都司、湖广行都司设立较迟,而且永乐以后虽然卫所的战斗力下降,军镇兴起,明朝司下的大部分卫所在洪武时也已设置 3^\?>C7
的军事制度也在逐渐发生改变,但卫所制度本身并未发生崩溃危机,就北部与西部来讲,正德至嘉靖、万历年间蒙古人的内侵、西南少数民族不断起事,又引起了小的卫所设置高潮。所以直至明末,明政府仍把卫所制看作是基本的军事制度。但卫所本身数量及设废变化却是很明显的。 3^\?>C7
永乐二年之前是卫所设废的高潮期,变动频繁。洪武年间随着对各地的征服而向全国推行卫所制,都司辖区、卫所治地、数量尚处于不断变动时期,以山西行都司为例,初设大同都卫时仅5卫,在洪武年间一度达到32卫所,北部东胜诸卫治地亦在调整,这些都说明政府尚在寻求军事防守地域、力量的平衡,至洪武末年各地卫所已趋于平稳。建文中由于政局的动荡,许多卫所被废,到永乐初,大多被废的卫所又得以重新设置,部分都司的辖区也重新调整。从此直至明末虽然不断有新的卫所设置,但数目很小,分布又零散,是卫所数目及地理分布的平稳期。卫所种类在洪武时也已全部具备。都卫始立时,除卫下的普通千户所外,一般多设直隶于都司的守御千户所,防守一方。隶于卫的守御千户所多是在卫设立之后,在其辖区内某个紧要之地设置。 3^\?>C7
地域上,卫所制首先在东南地区推行,这里是朱元璋最早控制的地区。洪武十六年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