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省四邑
游氏续修宗规
C+B`A9 (原载于湘省游氏四邑
族谱,游建国改简体字并句读)
C+B`A9 一、族长族正为一族一祠之表率,房长户首为一房一户之楷模;当讲信修睦、黜薄崇忠,为子姓倡;平居聚晤之时,即将修身齐家、迁善远过之道,不时叮咛;人有偶失,明白痛切、以晓譬之,令其改图;斯潜移默化、补益非浅;若必待人过已成,而后俦众评论,皆非君子之用心矣;至若墓祭、宗祀追远大典,必加勤谨;虽有旧规,然能常时讲习,童稚皆知,谁甘越礼?诸为长者,幸毋忽诸。
C+B`A9 C+B`A9 一、止讼莫先户族也。
C+B`A9 凡口角细故不能消融,及户婚田土须关质者,初赴本房房长平情谕止;万不得已,方须经鸣族长族正,传集各自房长户首,诣祠会议秉公处置,毋许讦讼;经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始能忍,终无祸;始之为义,大矣哉。如有抗不赴祠者,必其情理先亏,于奉官集讯之日,户首等先证其健讼之罪,而后与之辩事由;又或有既经族处,负固不服,坚执到官者,房长户首即以两造之是否,族处之轻重,据实陈之官前;彼告状者不于公举之,房长户首中开列词证,敢以阿附之人私自冒入、颠倒是非,房族公同禀斥;此外,有凶恶不化之徒,非国法不能究者不在此论。
C+B`A9 C+B`A9 一、绅士贵自爱也。
C+B`A9 我族叨蒙先泽,纳躬学中者颇多;若能以善相劝、以过相规,则耳濡目染亦足收表正之益。无如器识不一,竟有不自闲检,自视若九肋希奇者;每遇族人赴愬,辄以己意之爱憎,上下其手,武断不疑,遂至速讼,大伤庭好;嗣后,务须敛戢,以求无愧四民之望;倘仍乖戾纵恣,则是不率之尤者,其有玷衣冠也实甚,公惩之。
C+B`A9 C+B`A9 一、执业贵自重也。
C+B`A9 子孙之读书明理、显亲扬名者固属门第之光,而能服田力穑粗、知孝弟之义者皆贤子孙也;否则,习工商、资傭作以谋生同是四民之列;若行止不端、流入匪徒非我族类,除先经分别斥出,毋庸置议外,嗣后如有不知鉴戒者,各房长即据所见闻指出,公同送究,立案房长;讳而不报,过坐难辞。
C+B`A9 C+B`A9 一、善恶宜分别也。
C+B`A9 横暴、人所共恶,懦善、宜加矜恤;有等以尊压卑、以富欺贫、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之徒,罔顾大义,均为族鄙;有一如此,公同理斥。
C+B`A9 C+B`A9 一、立继贵相当也。
C+B`A9 无子立继,先择骨肉,周亲次及;期功缌服应继无人,始择于族;务求昭穆不紊,方许承宗;长子不可继,独子不可继,积怨深仇不可继,理固然也。
C+B`A9 C+B`A9 一、匹配宜审择也。
C+B`A9 男女订婚选择门户固不待言,近多因老戚而联新亲,谓不乱方可续缔;若止计厚奁索重聘,不顾名分尊卑,则目前之奠雁称呼固难,即异日之主碑安置非易他,如同姓为婚,及以良匹贱,律法尤严。
C+B`A9 C+B`A9 一、家声防污玷也。
C+B`A9 皂快、门隶、娼优、吹手各种,子孙现奉律例永禁捐考。
C+B`A9 吾族先代诗礼传家,务宜体祖宗之遗泽,培植其根源;百工技艺均能营生,曷可悮听牢笼而入此贱徒哉?否则,玷先辱后,异日虽有孝子慈孙,苦为父兄卑贱所陷,岂非一大恨事耶?族中暂时幸无各色名目,日后恐有不孝瞒充者,除公外本人、父兄外,并咎归该房长户首。
C+B`A9 C+B`A9 一、夫妻重嫡体也。
C+B`A9 夫纲妻目、从一不二,倘有不肖子弟,落魄无依,计及出妻;本房房长、户首宜即苦谏力阻;或该妻实系犯出,亦必经鸣房、族长、户首会同查议,公论无餙,方许从权;否则断乎不可。
C+B`A9 C+B`A9 一、父子本天性也。
C+B`A9 骨肉至情、血祀攸关,设有天良尽丧之徒,无聊鬻子,甚至甘心投为人仆,则生不耻于族,死不入于祠,并将房长、户首公同重处。
C+B`A9 C+B`A9 家规家则除颁示禁外,又于旧谱中十规十戒己详录矣,兹续补数行,申明宗规,总祈族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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