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738阅读
  • 0回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4
金钱
54611
贡献值
19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69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8-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SCZ&  
/SCZ&  
  /SCZ&  
/SCZ&  
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SCZ&  
/SCZ&  
二、对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SCZ&  
/SCZ&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且操作资格证须经年审合格有效。 /SCZ&  
/SCZ&  
四、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癫痛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SCZ&  
/SCZ&  
五、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SCZ&  
/SCZ&  
六、对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种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SCZ&  
/SCZ&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有志者事竟成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