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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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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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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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且操作资格证须经年审合格有效。 /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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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癫痛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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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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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种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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