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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適和融通:國家權力與客家宗族系統之間的二重變奏(知府游紹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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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適和融通:國家權力與客家宗族系統之間的二重變奏 c8Z A5|  
──以明代中葉崇義為例 c8Z A5|  
⊙ 康春華 c8Z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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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學界對傳統宗族進行了社會學、人類學和歷史學等跨學科、多角度的深入研究。由於地域差異是傳統社會的突出特徵,學者通常採用個案研究的方法,建構理論範式。本文欲選取皇權統治的邊緣地帶─江西南部山地的客家聚區,探討客家宗族系統與基層國家權力的生成機制和實際運作之間的糾葛與變遷,力圖反映客家聚區的社會控制和鄉民的生存狀態。 c8Z A5|  
一 崇義的客家宗族 c8Z A5|  
  崇義在明代中葉成立縣級建置,隸屬南安府。它位於江西省西南邊陲,東與本府上猶縣接壤,西至湖廣郴州、桂陽縣界,南與本府大庾縣交界,北與上猶縣毗鄰,東南至本府南康縣界,西北至湖廣桂東縣界;地方三百六十裏,東西廣二百七十裏,南北袤九十裏1,方圓面積約2200平方公裏。「崇義」的稱謂由縣治所在地「橫水」原來隸屬之「崇義裏」衍化而來。清同治《南安府志》描繪它的地理環境是「眾山壁立,路如鳥道,山多水激,頗少腴田。」2在這塊群山環繞、道路艱難可稱為「窮山惡水」的地盤上,「號令不及,人跡罕到」3。常住的民戶僅一千餘(見附表),居民「負山面溪,排比而處,或數家或數十家;若至數十家,恒綿延四五裏,無所謂村落,無所謂望衡對宇也,往往此坑至彼坑僅隔一山,恒迂回數十裏不能至……居民星散,戶鮮蓋藏。」4居民構成為佘民、客家移民以及逃役、游食的流民。佘民從廣東東北部涌入江西,以宋元時期為高峰。筆者考證南安府的佘民系安置於明代弘治年間5,在此「斫山耕活,年深日久,生長日蕃,羽翼漸多,居民受其殺戮,田地均被其佔據。」6而湖廣兩省涌入的饑民雜居其間,分群聚黨,數目超過萬人。 c8Z A5|  
明代崇義戶口統計 c8Z A5|  
年 份
正德十四年(1519)1065 5378
萬曆十年(1582) 13046139
資料來源:萬曆《南安府志》卷十三·食貨志上 c8Z A5|  
  弘治以前,民間「多樸多淳」,正嘉兩代「漸漓漸靡」7,表現為好爭訟,民風強悍。援引王守仁所言:「今人不忍一言之急,或爭株兩之利,遂相構訟。夫我欲求勝於彼,則彼亦欲求勝於我,仇仇相報,遂至破家蕩產,禍貽子孫。」8清同治《南安府志》「土俗」載:「邑本割創,俗雜五方,雖風氣與三邑(按:上猶、大余、南康)略同。而痛無醫藥,專事祈禳,爭訟求勝至破產不悔,此其風不古,若較它邑,抑又甚矣。」作者對「民風不古」的原因頗感困惑,「豈其辟在一隅,獨未沾濡先君子教澤乃爾哉?抑或僑寓者多人,又佘人附居,多射獵為食,傲狠無常,而尚詭詐,喜爭鬥為所漸染至此歟?」9地方偏遠,教育落後,人流複雜,國家治化無法施展。鄉民「喜藏火器,以獵虎豹,睚?之爭,輕則建訟,重則械鬥」,「桀驁者武斷鄉曲」。10 c8Z A5|  
  明代初期,客民經過輾轉遷徙,陸續來到崇義,迎來了一個客民開發的新階段。如崇義望族之一蕭氏在《蕭氏合修族譜源流新序》記載:「受公則於洪武十五年(按:1382)由鶴壙下而徙居上猶油石,子孫聚五世……衍自允松公,擇仁而處,卜居崇邑隆平裏下莊……允松公傳下二十一世以至善字輩為101世。」11允松公是崇義蕭氏?基祖。同一時期,蕭氏的另一房支遷到崇義下關:「仲顯公,於大明年間,由吉之龍潛(按:今遂川)來到南安(按:今大餘)再到崇義下關,見此下關土地饒裕,山場可開墾,立宅於下關錫坑口。」12乾隆年間,知府游紹安所撰《長龍郭氏重修族譜序》有載:「迨至永樂,惟信公始卜赴於長龍。」13祖譜材料表明,郭氏從明中葉開始遷至崇義。筆者的實地訪查驗證了這段史料。在惡劣的生存環境下,以血緣傳承為紐帶發展起來並綿延不絕的宗族力量成為客家人能否立足的根本。血緣與地緣的交織使宗族系統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對地方社會施加影響。具體表現在: c8Z A5|  
  首先,編修族譜,制訂族規,強化宗族成員的崇祖意識,這成為團結宗族成員的紐帶。族譜考訂氏族的源流,「上述先世,下系方來,其尊崇祖宗,重族類,篤彝倫,所關非淺顯也」14,有所謂「國有史,家有譜;樹有根,水有源」的精闢闡釋。《長龍郭氏重修族譜序》論及族譜的功能:「譜之關於倫常大矣,內而修身齊家,外而勵風厚俗。」15故各宗族都十分重視族譜的編纂、續修和保存。《郭氏家規》第十條稱:「譜宜續修,家之有譜,亦猶史志。」「譜刻一部,編以某字號,填注某人收掌。」16族譜成了整個宗族榮辱興衰的象徵,充當了記載宗族繁衍史,培養認同感和調解糾紛的藍本。 c8Z A5|  
  族規是約束宗族成員的行為規範。蕭氏編有著名的《蘭陵堂家規》。「蘭陵堂」是蕭氏的堂號之一,代表蕭姓的世居地,是宗族的重要標記。郭氏也有《郭氏家規十條》。概而論之,族規或教導族員敬宗睦祖,發揚祖先的公德,培育正統倫理和宗族觀念。《蘭陵堂家規》有「敦孝友」「崇祭祀」「篤宗族」等條目,認為「澤沛流長,族大蕃衍,悉由祖功宗德」17。郭氏《家規十條》第一條「崇祀典」,要求族員交納祭產,指派專職人員管理,建立了固定的祭祖組織和制度。表明宗族觀念已相當系統和濃厚。或理順宗族內部關係,調解糾紛。《蘭陵堂家規》第八條「息爭訟」強調忍讓自省,郭氏《家規十條》「崇禮讓」規勸不要「架詞興訟」,以免「遺一本之親,取笑大方」18。或訓導族員謀生走正道,抵制惡習,提高宗族的聲譽和社會影響。《蘭陵堂家規》「訓子弟」重視讀書致仕之道,「從來顯宦名儒,光宗耀祖者,未有不自讀書中來也」;另有「習正業」「尚勤儉」「戒賭博」。郭氏《家規十條》有類似的「游惰者宜戒」條。或勸戒族員慎重對待婚嫁。《蘭陵堂家規》第十條「慎嫁娶」要求配偶「持身端方,傳家忠厚」;郭氏《家規十條》「有女締姻,務擇名門賢婚年庚相當。」規範了宗族成員的擇偶標準,一切服從宗族延續的整體利益。 c8Z A5|  
  其次,制訂了對違反族規的宗族成員的懲治辦法,樹立宗族系統的權威。或內心自省,自覺更正;或依據族規加以制裁。《蘭陵堂家規》第五條「一切卑污之事,禍害全家,殃及族鱗,上玷辱於祖先,下累於子孫。」第八條「祖宗有知,必加譴責,長正覺察,務宜痛懲。」郭氏《家規十條》第八專條「明示嚴懲,以戒後人」。族規懲治即按規條對違反者進行懲罰。《蘭陵堂家規》第一條規定:「族中有犯天倫之罪者,輕則懲之,重則屏出。」第二條規定「如有恃強淩弱,欺長侮大,不遵守義禮者,則當嚴斥正言,繩以家治。」第五條規定「如有匪僻奸邪,甘居下流者,輕者屏除,不許入祠。」郭氏家規第八條規定「家譜若私與人抄錄遺失者,除追回原譜,別議接收。定以不孝論罪並逐出族。」類似規定,不一而足。除上述族譜記載的對違反族規的宗族成員的懲治措施外,在調查過程中,筆者還發現有一些非常殘酷野蠻的手段,如沈潭、剁腳、斬手、灌大糞等。這些私法超越了國家法律的限制。 c8Z A5|  
  各個宗族對違規行為都傾向於採取族內處置的辦法,是值得重視的特點。根據上述分析,客家宗族系統規範宗族成員的生產、生活方式,調解族內族外糾紛,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組織和機構,擁有教化和族化的管理模式,以及詳細的秩序維持辦法。在國家權力伸展之前,實際上承擔了地方自治者的角色。 c8Z A5|  
二 基層政權的構建 c8Z A5|  
  由於遍地皆山,無處不隘,易守難攻的天然地形,崇義的農民起義令統治集團頭痛。尤其是明正德年間,佘民謝志珊、藍天鳳在南安府橫水軍起義,曾立寨八十四,據地千裏,與其他起義軍一起,勢力綿延贛粵湘三省,官府焦頭爛額。這幾股起義隊伍,最初總共不過三千餘人,二三年間發展到數萬,翻了近10倍。為何擴展得如此之快呢?關鍵在於在原有的行政框架下,這界乎三省三縣之間的邊緣地帶,國家權力相當空疏薄弱。王守仁分析地方糜爛是「由於招撫之太濫;招撫之太濫由於兵力之不足;兵力之不足,由於賞罰之不行。」19南贛的官軍散漫無能,「素不練養,類皆脆弱驕惰……每遇徵發,追呼拘攝,旬日而始集,約束齊遣,又旬日而始至,賊已捆載歸巢矣。或猶遇其未退,望賊塵而克奔,不及交鋒而已敗。」20兵力空虛且又疲弱,地方官權衡利弊後,不願有所作為,完全依賴招撫政策:「兵力不足則剿捕未必能克,剿捕不克,則必有失律之咎;欲事剿捕則必徵調日繁,督責日至,糾舉論劾者,四面而起,往往坐視而至於落職敗名者有之;招撫之策行,則可以安居而無事。」21況且明代國家行政體制對地方官的職權進行節制,巡撫沒有兵權,即使其欲有所作為也動彈不得。王守仁感嘆道,南贛「地連四省,事權不一,兼之敕旨又有不與民事之論,故雖虛擁巡撫之名,而其實號令所及,止於贛州一城,然且尚多抵牾,是亦非皆有司者敢於違抗,事勢使然也!」22巡撫只能處於「無事開雙眼以坐視,有事則空兩手以待人」的尷尬境地。官府無力維持地方,威信已失,鄉民自然離心而去。王守仁奏稱:「南贛之盜,其始也,被害之民恃官府之威令,猶或聚眾而與之角,鳴之於官;而有司者以為招撫之,則皆置之不問。盜賊習知官府之不必與也,益而仇脅之。民不任其善,知官府之不足恃,亦遂靡然而從賊。」23這就是官府、義軍和鄉民三角關係的真實寫照。 c8Z A5|  
  正德十二年秋十月(1517),都察院右僉都禦史王守仁巡撫南贛,奏改提督軍務,統兵鎮壓南贛起義。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又稱「陽明先生」,浙江余姚人。27歲考中進士,被任命為刑、兵部主事。一度被貶為貴州龍場驛丞,後歷任南京兵部尚書兼左都禦史等職,封「新建伯」,是國家權力(或皇權)的代表。王守仁治理地方有一套獨到的理論。他不贊成動輒調集正規軍(按:「狼兵」)平靖地方,認為此舉「非獨所費不資,兼其所過慘掠不下於盜;大兵之興,曠日持久,聲勢彰聞,比及舉事,諸賊渠魁悉已逃遜。」24耗費無數,收效不佳,大軍撤退之後,義軍又會捲土重來。王守仁相信「建立縣治,實為久安長治之策」25。於是在鎮壓起義以後,隨即進行地方整合,在客家聚區建立獨立的行政建置。析上猶的崇義、上保(堡)、雁湖三裏,南康縣的隆平、尚德二裏,大庾縣的義安裏建立新縣──崇義縣,是贛南十七縣中建立較晚的。訪察橫水,見「山水合抱,土地平坦」26,定為縣治。正德十三年,興工建造公廨和儒學,七月開始築城,城周五百丈,高一丈七尺,是國家權力的符號象徵。他把全縣整合為一坊三鄉六裏:太平坊;歸仁鄉(轄崇義裏和雁湖裏);招賢鄉(轄永安裏和忠義裏);崇教鄉(轄隆平裏和尚德裏),添設上保、鉛廠、長龍三個巡檢司。銓選官吏,南康縣縣丞舒富一度署掌政務。27懷安舉人陳瓚是方志「秩官」中載錄的首位知縣。基層政權得以草創,用王守仁的話說是「經畫大略,規模已具,終是草創之初,經制未是。」 c8Z A5|  
三 王守仁的鄉治計劃與客家宗族管理的融通 c8Z A5|  
  王守仁的鄉治計劃是其本土化治理模式的集中體現,包括「十家牌法」和「南贛鄉約」兩部分內容。「十家牌法」有《十家牌法告諭各府父老子弟》和《牌行崇義縣查行十家牌法》兩篇文獻資料。分別頒行於?任之初和崇義建縣後。」確定以牌為編排單位,十家為一牌,詳列各家丁口、房產、寄寓客人等資料。該牌由同牌之家輪流收掌,「每日酉牌時分,持牌到各家,照粉牌查審」28。如發現可疑之人,要即行報官;否則犯隱蔽之罪,十家連坐。實質上是一種保甲制。 c8Z A5|  
  「南贛鄉約」頒行於正德十三年,與「十家牌法」相仿,只是在具體運作上更勝一籌。它以約為單位,以定期聚會(每月望日)管理地方事務為主要形式。設約長、約副、約正、約史、知約和約贊,擇定寺觀為固定的會所。29與「十家牌法」的簡約實用不同的是,「南贛鄉約」散發出相當濃厚的教化色彩,更容易使人聯想為王守仁「烏托邦」式的社會控制模式。王守仁相信「人之善惡,由於一念之間」30,所以要修身自省,互相監督和勸勉,消除內心惡念。同約聚會主要就是通過一系列較複雜的禮制程序彰善糾過,培養仁厚之俗;兼及調解經濟和民事糾紛,嚴防暗通「賊人」。王守仁反覆強調勸誡無效後,要呈報官府究治。 c8Z A5|  
  不難發現,王守仁的鄉治計劃與客家宗族管理在許多方面有殊途同歸之妙。王守仁坦言施行「十家牌法」的目的是「防奸革弊,以保安良善」,要求各家「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好隨,長惠幼順,小心以奉官法,勤謹以辦國課,恭儉以守家業,謙和以處鄉裏」31。而族規中有「國課早輸,謂之上農」,犯匪僻奸邪等重罪者,「合族鳴官究治」32的類似條款。 c8Z A5|  
  不過,為甚麼王守仁的鄉治計劃中重點是「牌」和「約」,而很少有「宗族」?這並不難以理解。王守仁採取新型的鄉治方案,就必須重組鄉村的權力結構。宗族內部有過多的共同利益,內聚力強的另一面是對外排斥性強;不如以「牌」和「約」來重新整理,國家權力更容易自由伸展。況且,王守仁的鄉治計劃並未將客家宗族作為直接打擊對象,而是默許它一定的活動空間。只不過官府成為鄉村社會控制「金字塔」式權力結構的頂端。就此而言,國家權力與客家宗族系統之間的依存和融通是極其微妙的。 c8Z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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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萬曆《南安府志》卷九·地理志,「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書目文獻出版社1990年。
2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形勝。
3(明)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別錄二·奏疏。
4光緒《南安府志補正》卷一·疆域·風俗。
5萬曆《南安府志》卷三·政事紀:「弘治八年(按:1496)秋八月,以金澤為都禦史,總制江廣、福建、湖廣,開府於贛。」 王守仁「議崇義縣治疏」:「(佘民)先年奉巡撫都禦史金澤行令安播於此。」
6(明)王守仁:議崇義縣治疏,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藝文七。
7萬曆《南安府志》卷十五·禮樂志。
8(明)王守仁:諭俗四條,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五·藝文八·規條。
9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土俗。
10光緒《南安府志補正》卷一·疆域·風俗。
11崇義《蕭氏合修族譜》卷一,1996年重修。
12崇義《蕭氏合修族譜》卷一。
13崇義長龍《郭氏族譜》卷一,1996年重修。
14猶崇《王氏四修祖譜》,1997年。
15崇義長龍《郭氏族譜》卷一。
16崇義長龍《郭氏族譜》卷四。
17崇義《蕭氏合修族譜》卷四。
18崇義長龍《郭氏族譜》卷四。
19(明)王守仁: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藝文七。
20(明)王守仁: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藝文七。
21(明)王守仁: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藝文七。
22(明)王守仁:與王晉溪司馬書,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五·藝文八。
23(明)王守仁: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藝文七。
24(明)王守仁: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藝文七。
25(明)王守仁:議崇義縣治疏,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藝文七。
26(明)王守仁:議崇義縣治疏,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藝文七。
27(明)王守仁:再議崇義縣治疏,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藝文七。
28(明)王守仁:十家牌法告諭各府父老子弟,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五·藝文八·規條。
29參見(明)王守仁:南贛鄉約,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五·藝文八·規條。
30(明)王守仁:南贛鄉約,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五·藝文八·規條。
31(明)王守仁:十家牌法告諭各府父老子弟,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十五·藝文八·規條。
32崇義《蕭氏合修族譜》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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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春華 女,1977年生,江西崇義人,雲南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中國古代史。 c8Z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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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入川始祖友贵公第二十二代子孙。祝游氏宗亲天天快乐,天天开心。潇洒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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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傳統宗族進行了社會學、人類學和歷史學等跨學科、多角度的深入研究。少见。
湖南常德游氏<九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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