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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都司卫所制度洪武与永乐的变化 F
u^j- Io 1、都司卫所的发展趋势 F
u^j- Io 早在甲辰年(1364年)朱元璋就开始设置卫所,随着对全国的征服,卫所制在推行过程中亦逐渐趋于完善。 F
u^j- Io 在明代大多数时间里,都司卫所是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但在最初并不是这样的。军事组织的隶属关系在洪武初年由于中央、地方制度的变化亦发生过改变。在洪武三年之前,卫所制尚处于萌芽阶段。当时整个国家机器还处于调整时期,卫所数目少,也不是主要兵力。最初中央由枢密院管辖军事,诸卫所归属其下。甲辰年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当时守御地方的军队管理机构名目繁多,有元帅府、千户所、万户府、总管府等等。后在大都督府与卫所二者之间逐渐设立省一级的管理机构,亦是名目不一,称为“行都督府”“、兵马司”等等,尚处于不断调整阶段。洪武三年、四年省一级军事机构改名为“都卫”“、行都卫”,至洪武八年九月,再次更名为“都司”“、行都司”。十三年正月中央废大都督府,改设五军都督府,都司、行都司归左、右、中、前、后各都督府。至此,卫所制度的管辖体系完全确定下来。 F
u^j- Io 甲辰四月“立部伍法……至是下令曰‘:……其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 F
u^j- Io 。洪武七年八月又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定兵卫之制,大率以 F
u^j- Io 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而千、百户、总、小旗所领之数则同。遇有事征调则分统于诸将,无事则 F
u^j- Io ,这是此后二百多年间朝廷规定的卫所基本兵数。散还各卫” F
u^j- Io 家属同守与寓兵于农是卫所制两大主要特征。从最初设立卫所,军士、军余人等便是携带家属同赴守地的,这从《太祖实录》早年的记载中便可窥得一二,朱元璋常令送战争中死亡的军人的孤寡妻儿还乡。大部分军人、家属及其后裔在驻地世世生息,人口众多。另外早在甲辰年正月庚午朱元璋就曾言“吾欲以两淮江南诸郡归附之民,各於近城耕种,练则为兵,耕则为农,兵农兼资,进可以取,退可以守,仍於现两淮之间食鬼运可通之处,积粮以俟,兵食既,可见朱元璋一开始即有寓兵于农的思想,到永乐初卫所的屯足,观时而动……此长策也” F
u^j- Io 田制到永乐已相当完善。 F
u^j- Io 绝大部分都司、行都司在洪武年间已设立,只有万全都司、湖广行都司设立较迟,而且永乐以后虽然卫所的战斗力下降,军镇兴起,明朝司下的大部分卫所在洪武时也已设置 F
u^j- Io 的军事制度也在逐渐发生改变,但卫所制度本身并未发生崩溃危机,就北部与西部来讲,正德至嘉靖、万历年间蒙古人的内侵、西南少数民族不断起事,又引起了小的卫所设置高潮。所以直至明末,明政府仍把卫所制看作是基本的军事制度。但卫所本身数量及设废变化却是很明显的。 F
u^j- Io 接《二》帖 F
u^j- Io F
u^j- Io
[ 此帖被游叶旺在2015-07-23 10: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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