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车主可在本地注册车牌号 '",5Bu#C
时间:2014-01-04 来源:中国平潭网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阅读:183 次 '",5Bu#C
闽K50001—89999 平潭专属 '",5Bu#C
平潭车主可在本地注册车牌号 '",5Bu#C
平潭机动车相应号段 '",5Bu#C
小型汽车、大型汽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5Bu#C
闽K50001-闽K89999 '",5Bu#C
出 租 车:闽KT0001-闽KT9999 '",5Bu#C
营运客车:闽KY0001-闽KY9999 '",5Bu#C
教练车:闽K5001学-闽K9999学 '",5Bu#C
挂 车:闽K0001挂-闽K9999挂 '",5Bu#C
中国平潭网讯(记者 丁彬媛)昨日,记者从区公安局获悉,公安部交管局日前正式同意授予平潭设区市级车辆管理所权限,指出平潭可使用“闽K”的部分号牌资源。目前,“闽K”部分号段已经确定划归平潭使用。 '",5Bu#C
据了解,从今年1月起,车主持平潭身份证明,到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平潭居民已在福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使用原号或迁出福州市、改挂平潭综合实验区号牌;选择使用原号的,仍由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管理。公务用车(车辆所有人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大中型客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由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统一协调、敦促车辆所有人,按规定迁出福州市、改挂平潭综合实验区号牌,其中公务用车须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改挂手续。 '",5Bu#C
此外,对平潭居民已在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统一划归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车辆管理所管理;摩托车报废后,不再使用原来的“闽A”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