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F/[m.!Eo
一、一般要求 F/[m.!Eo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F/[m.!Eo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F/[m.!Eo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F/[m.!Eo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F/[m.!Eo
3、设计文件目录。 F/[m.!Eo
4、设计说明书。 F/[m.!Eo
5、设计图纸。 F/[m.!Eo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F/[m.!Eo
(一)设计说明书 F/[m.!Eo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F/[m.!Eo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F/[m.!Eo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F/[m.!Eo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F/[m.!Eo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F/[m.!Eo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F/[m.!Eo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F/[m.!Eo
8、建筑电气 F/[m.!Eo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