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方法
HA`@7I A.0.1 本方法适用于具有10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区。
A.0.2 计算降雨历时采用5min、10min、15min、20min、30min、45min、60min、90min、120min共九个历时。计算降雨重现期宜按0.25年、0.33年、0.5年、1年、2年、3年、5年、10年统计。资料条件较好时(资料年数≥20年、子样点的排列比较规律),也可统计高于10年的重现期。
A.0.3 取样方法宜采用年多个样法,每年每个历时选择6~8个最大值,然后不论年次,将每个历时子样按大小次序排列,再从中选择资料年数的3~4倍的最大值,作为统计的基础资料。
A.0.4 选取的各历时降雨资料,应采用频率曲线加以调整。当精度要求不太高时,可采用经验频率曲线;当精度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皮尔逊Ⅲ型分布曲线或指数分布曲线等理论频率曲线。根据确定的频率曲线,得出重现期、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三者的关系,即p、i、t关系值。
A.0.5 根据p、i、t关系值求得b、m、A
1、C各个参数,可用解析法、图解与计算结合法或图解法等方法进行。将求得的各参数代入
,即得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
A.0.6 计算抽样误差和暴雨公式均方差。宜按绝对均方差计算,也可辅以相对均方差计算。计算重现期在0.25~10年时,在一般强度的地方,平均绝对方差不宜大于0.05mm/min。在较大强度的地方,平均相对方差不宜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