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污水处理
[Z$H<m{c- 6.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Z$H<m{c- 6.1.1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Z$H<m{c-
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Z$H<m{c-
3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Z$H<m{c-
4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Z$H<m{c-
5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Z$H<m{c-
6 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Z$H<m{c-
7 有扩建的可能。 [Z$H<m{c-
8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Z$H<m{c-
9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6.1.2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做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合理确定近期规模,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6.1.3 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优化运行成本,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4 污水厂厂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节省材料,选材适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6.1.5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6.1.6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
6.1.7 污水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6.1.8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贮气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污泥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1.9 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料、备件、燃料和废渣等物料及停车的场地。
6.1.10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4.0m,双车道为6.0~7.0m,并应有回车道。 [Z$H<m{c-
2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10.0m。 [Z$H<m{c-
3 人行道的宽度宜为1.5~2.0m。 [Z$H<m{c-
4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 @m`H~]AU
5 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 @m`H~]AU
6 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6.1.11 污水厂周围根据现场条件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0m。
6.1.12 污水厂的大门尺寸应能容许运输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车辆出入,并应另设运输废渣的侧门。
6.1.13 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6.1.14 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处理构筑物间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使管渠长度短、损失小、流行通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管渠连通,在条件适宜时,应采用明渠。
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污水管、污泥管、再生水管、压缩空气管等,并设置色标。
管廊内应设通风、照明、广播、电话、火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的排水系统、吊物孔、人行通道出入口和维护需要的设施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1.15 污水厂应合理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
6.1.16 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水应回流处理。
6.1.17 污水厂宜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
6.1.18 厂区的给水系统、再生水系统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6.1.19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6.1.20 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污水厂的规模,工艺流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和管理体制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
6.1.21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6.1.22 根据维护管理的需要,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箱、照明、联络电话、冲洗水栓、浴室、厕所等设施。
6.1.23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