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检 查 井
4.4.1 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4.4.2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表4.4.2的规定取值。
4.4.3 检查井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7kq@o/7
2 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宜为1.8m,污水检查井由流槽顶算起,雨水(合流)检查井由管底算起。
4.4.4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雨水(合流)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宜满足检修要求。
4.4.5 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内流槽中心线的弯曲半径应按转角大小和管径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4.4.6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4.4.7 检查井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于路面上的井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的井盖,不应低于地面。
4.4.8 在污水干管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需要时可设置闸槽。
4.4.9 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不宜超过3条。
4.4.10 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4.11 在排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和泵站前一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槽,深度宜为0.3~0.5m。
4.4.12 在压力管道上应设置压力检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