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jY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jY
12.5.5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jY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jY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呀、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jY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jY
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数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jY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jY
一般项目 @%jY
12.5.8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jY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jY
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jY
表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jY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XaU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XaU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XaU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XaU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3、 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XaU
主控项目 @^?XaU
12.6.3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XaU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XaU
12.6.4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XaU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XaU
12.6.5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XaU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XaU
一般项目 @^?XaU
12.6.6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XaU
检验方法:观察; @^?XaU
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X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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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XaU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XaU
13.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第6章的规定。 @^?XaU
13.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XaU
13.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XaU
1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XaU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XaU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3、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4、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5、 。 @^?XaU
13.0.5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XaU
13.0.6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X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