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优先执行的申诉书
K*{RGE 申请人: K*{RGE 游宇鹏,男,汉族,1970年7月21日出生,住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春桥乡凤山村显如湾5号。身份证号:3604。联系 电话:18675587593。 申请事项:
1、申请优先执行(2013)都民一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书。
2、查封奥普新集团江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切资产及财务帐目
事实与理由:
K*{RGE 奥普新集团江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宗亲搭挢牵线,经过都昌县委、县政府领导,于2009年底多次对福建南平奥普新集团所在地总部进行实地考察,招商引资的企业。由政府主导的各级媒体(九江日报等)公开宣传:该集团(董事长游平俤)在都昌县蔡岭工业园投资5个亿、注册资金5000千万,成立奥普新集团江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当时的都昌县委、县政府领导极为重视该项目,列为都昌县1号工程,要求全县各级政府机关、游氏宗亲进行帮扶该企业发展(县委书记批准抽调春桥乡乡、村干部游雄、游新华进奥普新集团江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援助工作)。游平俤在火烧湾游氏宗亲大会上,大张旗鼓的打着游氏宗亲企业的旗号向游氏宗亲进行民间借资,且订立书面协议三年期满本息返还(罗秋明付县长当时曾在公开场所反复强调:宗亲的钱是用锄头挖出来的血汗钱要求游平俤确保万无一失,游平俤也进行了承喏)。因为相信政府的宣传及公信力,为帮扶远来投资的宗亲企业,我于2010年元月份投入7万元本金。亲友宗亲等,共投入资金60余万元,其中有70多岁的盲人宗亲的买棺材钱。 K*{RGE
该款项在2010年春季蔡岭工业园筹建奥普新集团江西塑业有限公司时基本用完,主要用于1#、2#厂房的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线机械设备等,游平俤在未偿还完债务时,无权把上述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任何抵押。 K*{RGE
原告在期满后多次催还款项无果之下,诉之都昌县人民法院,经2013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 下达了(2013)都民一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书。 K*{RGE
在2013年底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我们自发到蔡岭工业园进行讨债,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注下,特别是万叙幼常委作出郑重承诺,,一定让司法机关公平审理,让我们的债权优先执行。游平俤承认宗亲债务优先偿还。在2013年至今已经有其他债权人,未经法院清点资产及授权突然接管奥普新集团江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盈利,已经侵害了本债权人的权益。 K*{RGE
尊敬的执行法官们, 我们是普通农民和下岗人员,属弱势群体。因为相信政府的宣传,才拿出血汗养老保命钱帮扶宗亲企业(念宗亲之情没有及时办理抵押),性质有别于其他后期的高利贷债权人。其他各家债权人都远在我们债务之后产生的债务,且我们的债务相对来说数量甚微。恳请贵执行庭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法律保护弱势的原则(千万别将我们逼上绝路)。恳请您们综合考虑上诉客观实际情况,早日为我们讨回公道,于情于理给预优先执行。 特此申诉。
K*{RGE 此致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 K*{RGE 执行申请人:游宇鹏 K*{RGE 2014年5月20日 K*{RGE K*{RGE [ 此帖被游新源在2014-06-04 12:1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