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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明洪武时的黄册与白册及里甲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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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4-05-31
回 游新源 的帖子
游新源:以前都是以户分的 (2014-05-31 07:36)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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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户是以田产来分的,没有田产的人是没有户的,称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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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4-05-31
中国明代人口统计的经纬与现存黄册底籍 ;~-M$a }4  
2001年第4期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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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绍泉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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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丁不籍说”和中国明代人口研究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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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明代史的研究中,人口史研究似乎是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不要说在通史著作中,就是在断代史著作中,也很少提及。甚至在专史著作中,如明代经济史著作中,对人口问题亦语焉不详。究其原因,不能不说与一种所谓的“不丁不籍”的传统说法有关。这种传统说法始于何时,一时难以考究。“不丁不籍”见诸文献,有万历间会稽县著名文学艺术家徐渭《户口论》,他说:“今按于籍,口六万二千有奇,不丁不籍者奚啻三倍之。”这里的“口”应为“丁”,意思是说,全县人口二十四万多,登于籍之丁仅占四分之一。“不丁不籍说”见诸近人论著中,最早可以追溯至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1941年主编的《中国通史简编》,据王其榘先生说,其中第三编作者叶蠖生、金灿然、唐国庆等曾提出,朱元璋造黄册,本意在查明供赋役的男丁数目,女口也许不在册内。1950年,范文澜先生发表在《中国青年》第34—35期上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认为:“明初(人口),约1.1亿(男丁5600余万,加上同数妇女,总数在1.1亿以上)。”就是说,明初的人口统计数字5600余万,只是男丁的数字,不包括妇女。他把1941年叶蠖生等提出的“女口也许不在册内”,予以肯定。这恐怕是“不丁不籍说”之嚆矢。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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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是因为范文澜先生在中国历史学界的崇高的学术地位的缘故吧,他的观点逐渐演变成一种传统说法,即所谓“成说”。对这种成说,几十年来没人继续论证,加以深化;也没人提出反对。1988年,王其榘先生在范文澜先生那篇文章发表三十八年之后又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在《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上发表了〈明初全国人口考〉一文。该文的主要论点是,明初黄册中所记载的人口数字不包括妇女,亦即重申“女口不预”,即“不丁不籍”的论点。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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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其榘先生的这篇文章引起了反响。1990年,王育民、葛剑雄先生先后分别发表了〈《明初全国人口考》质疑〉〈明初全国户口总数并非“丁”数——与王其榘先生商榷〉他们根据新挖掘出来的文献资料指出,明代户籍制度并非“女口不预”,批驳了明代黄册所载人口不包括妇女的说法。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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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最早记载人口状况的资料是户帖。在明代户帖原件发现以前,论者在述及明代户帖时,多引述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一中的《半印勘合户帖》。然而这个资料中没有详细的人口资料,而有人口资料的文献资料当时却没见征引。如盛枫《嘉禾征献录》卷三十二《卜大同传》所载《洪武四年嘉兴府嘉兴县杨寿六户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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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4-05-31
              一、“不丁不籍说”和中国明代人口研究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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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明代史的研究中,人口史研究似乎是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不要说在通史著作中,就是在断代史著作中,也很少提及。甚至在专史著作中,如明代经济史著作中,对人口问题亦语焉不详。究其原因,不能不说与一种所谓的“不丁不籍”的传统说法有关。这种传统说法始于何时,一时难以考究。“不丁不籍”见诸文献,有万历间会稽县著名文学艺术家徐渭《户口论》,他说:“今按于籍,口六万二千有奇,不丁不籍者奚啻三倍之。”这里的“口”应为“丁”,意思是说,全县人口二十四万多,登于籍之丁仅占四分之一。“不丁不籍说”见诸近人论著中,最早可以追溯至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1941年主编的《中国通史简编》,据王其榘先生说,其中第三编作者叶蠖生、金灿然、唐国庆等曾提出,朱元璋造黄册,本意在查明供赋役的男丁数目,女口也许不在册内。1950年,范文澜先生发表在《中国青年》第34—35期上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认为:“明初(人口),约1.1亿(男丁5600余万,加上同数妇女,总数在1.1亿以上)。”就是说,明初的人口统计数字5600余万,只是男丁的数字,不包括妇女。他把1941年叶蠖生等提出的“女口也许不在册内”,予以肯定。这恐怕是“不丁不籍说”之嚆矢。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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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是因为范文澜先生在中国历史学界的崇高的学术地位的缘故吧,他的观点逐渐演变成一种传统说法,即所谓“成说”。对这种成说,几十年来没人继续论证,加以深化;也没人提出反对。1988年,王其榘先生在范文澜先生那篇文章发表三十八年之后又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在《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上发表了〈明初全国人口考〉一文。该文的主要论点是,明初黄册中所记载的人口数字不包括妇女,亦即重申“女口不预”,即“不丁不籍”的论点。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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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其榘先生的这篇文章引起了反响。1990年,王育民、葛剑雄先生先后分别发表了〈《明初全国人口考》质疑〉〈明初全国户口总数并非“丁”数——与王其榘先生商榷〉他们根据新挖掘出来的文献资料指出,明代户籍制度并非“女口不预”,批驳了明代黄册所载人口不包括妇女的说法。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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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最早记载人口状况的资料是户帖。在明代户帖原件发现以前,论者在述及明代户帖时,多引述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一中的《半印勘合户帖》。然而这个资料中没有详细的人口资料,而有人口资料的文献资料当时却没见征引。如盛枫《嘉禾征献录》卷三十二《卜大同传》所载《洪武四年嘉兴府嘉兴县杨寿六户帖》: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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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洪武颁给户帖一道。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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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中略) ;~-M$a }4  
 一户杨寿六,嘉兴府嘉兴县思贤乡三十三都上保必、暑字圩,匠籍。计家八口。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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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四口。成丁二口:本身,年六十岁; ;~-M$a }4  
            女夫卜官三,年三十一岁。 ;~-M$a }4  
      不成丁二口:甥男阿寿,年六岁; ;~-M$a }4  
            甥男阿孙,年三岁。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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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四口。妻母黄二娘,年七十五岁; ;~-M$a }4  
       妻唐二娘,年五十岁; ;~-M$a }4  
       女杨一娘,年二十二岁; ;~-M$a }4  
       甥女孙奴,年二岁。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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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产:屋二间二舍; ;~-M$a }4  
    船一只; ;~-M$a }4  
     田地自己一十五亩一分五厘六毫。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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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户帖付杨寿六收执。准此。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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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四年月日杭字八百号。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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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资料记载了该户成丁、不成丁和妇女的资料,只是没有区分妇女大口、小口。谈迁《枣林杂俎》智集《逸典·户帖式》所录《开封府钧州密县傅本户帖》,则明确将妇女区分为大口、小口。现将此户帖转录如下: ;~-M$a }4  
  (前略)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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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傅本,七口,开封府钧州密县民。洪武三年入籍,原系包信县人民。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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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三口。成丁二口:本身,五十二岁; ;~-M$a }4  
                 男丒儿,二十岁。 ;~-M$a }4  
            不成丁一口:次男小棒槌,一岁。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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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四口。大(口)二口:妻,四十二岁; ;~-M$a }4  
              男妇,二十三岁。 ;~-M$a }4  
       小(口)二口:女荆双,十三岁; ;~-M$a }4  
              次女昭德,九岁。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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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产:瓦房三间; ;~-M$a }4  
   南北山地二顷。 ;~-M$a }4  
 右户帖付傅本收执。准此。 ;~-M$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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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明代的人口统计,确实并非“妇女不预”。明代人口统计,不仅包括丁,即成丁、不成丁,也包括口,即大口、小口。就是说,明代的人口统计数字,也包括妇女。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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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上述论证还只是用文献资料的论证,自从以徽州文书档案为代表的地方档案发现以来,这个悬案算是最后解决了。迄今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栾成显先生的《明代黄册研究》。该书将文献资料和文书档案资料结合起来,对这个问题作了仔细的研究。前面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就是转引自这部书。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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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户帖和明初黄册抄底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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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人口的统计和管理。据《周礼》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可见民数之重要,亦可知中国古代有人口统计和管理的优良传统。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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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在洪武三年十一月的一篇上谕中说:“民,国之本。古者司民,岁终献民数于王,王拜受而藏诸天府。是民数,有国之重事也。”于是,他以“天下初定”时宁国府知府陈灌所创户帖“为式,颁行天下”。洪武四年(1371年),这种户帖始发至民间。令人高兴的是,这种珍贵的资料经过了六百多年完好地保留至今。现引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所藏《洪武四年徽州府祁门县汪寄佛户帖》于下: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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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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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俚,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的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们)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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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汪寄佛徽州府祁门县十西都住民,应当民差,计家伍口。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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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叁口: M_9|YjwS  
   成丁贰口: M_9|YjwS  
        本身,年叁拾陆岁。 M_9|YjwS  
        兄:满,年肆拾岁。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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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成丁壹口: M_9|YjwS  
       男:祖寿,年四岁。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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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贰口: M_9|YjwS  
       妻:阿李,年叁拾叁岁。 M_9|YjwS  
       嫂:阿王,年叁拾叁岁。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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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产: M_9|YjwS  
       田地:无。 M_9|YjwS  
       房屋:瓦屋叁间。孳畜:无。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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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户帖付汪寄佛收执。准此。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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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四年月日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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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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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户帖颁行的洪武四年,亦正是始有黄册之年。那末,户帖和黄册是什么关系呢?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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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资料可知,朱元璋始令制作户帖在洪武三年。而据《永乐大典》中《湖州府·田赋》所引《吴兴续志》的资料,恰好也是这一年,在吴兴、乌程、归安、长兴等县行“小黄册之法”。除浙江湖州府之外,海盐县也在此时建立了黄册制度。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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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的徽州是否也建立了黄册制度了呢?在《嘉靖四十五年歙县西溪南吴膳茔户经理总簿》中载: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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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存册簿契凭目录于后: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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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匠民册二本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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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册底籍:洪武四年 ○  洪武十四年 ○  洪武二十四年 一本 M_9|YjwS  
       永乐元年 一本 永乐十年  三本 永乐二十年  二本 M_9|YjwS  
       (下略)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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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资料非常重要,为了全面了解它,现将相关资料引录于下: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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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经理总簿,查录九年方成条序,因数目太多,或自写,或凂人抄录,或渐次查出录入,或有差讹遗落,补洗改正,字迹不同,或添换纸样各别,皆有图书钤盖,不可以此数件相疑,总要述其源流、契税、界至,情节明白,或有契税不对者,亦明开写项下,使后人知其来历,仍有合众产土契凭,别房收执,急切难尽查录,当遇便留心抄誊,以全此簿。子孙当为我固藏,勿与他人看也。谨之!慎之!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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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四十五年孟冬月日吴墀小山书(墀制图书)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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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经理簿总已录有元、亨二本,此册原系草底,今补作全□(本),盖为辛酉年生第三子,补□□(一本)……执一以便查理。小山书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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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资料后面,还有吴墀写的另一个资料,是说吴膳茔户经理总簿的来历。其文为: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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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将存众产土,除失业不开外,嘉靖拾壹年黄册,我祖五分立膳茔户,各户产税,尽行推出。仍查清册字号、原额、税数,开写画图,以示后世子孙,使知其来历,庶免失业。书此记之。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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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四十五年丙寅孟冬月日吴墀小山书(墀制图书)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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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经理总簿”是一部“固藏”、“勿与他人看”的私人收藏资料,它的记载应该说比较准确。它记载了该吴膳茔户(西溪南吴氏家族的一支)的黄册底籍收藏情况。在洪武四年、十四年项下均注作“○”,依我的理解,是这两次的黄册底籍当时已不存,或在别的人手中,尚未查找出来。此经理总簿,“查录九年方成条序”,许多资料是“渐次查出录入”的,洪武四年、十四年的黄册底籍当时没有查出亦未可知。尽管如此,但从中可知,洪武四年徽州府曾造过黄册。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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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黄册的内容来看,包括人丁、事产,统计的方法是据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项,即所谓“四柱式”,填注有关内容。户帖中也有人丁、事产,只是没有四柱式的统计方法。如果说黄册中记载了动态资料,那末,户帖则记载了断面资料。而就刚刚开始的第一次资料记载来说,户帖和黄册所记载的资料是完全相同的。至于是户帖资料来自黄册,还是黄册资料来自户帖,抑或是二者各有所自,尚不敢确说。不过,同是洪武三年开始、翌年做成的内容相同的两个资料,完全不可能各自完成,肯定是先做一个,然后另一个照抄这一个。通常的看法是,先有户帖,后有黄册,即洪武四年的黄册资料来自户帖。这是因为,第一,朱元璋在建国之前,每攻克一座城池,即“给民户由”。建国伊始的洪武元年即下令:“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籍,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第二,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令进行的勘比户帖,一是动用了军队,二是在那个年代,朱元璋实行“严刑峻法”,一声令下,哪个敢违?明建国初年,休宁一位姓程的人就因编制黄册迟慢而被逮捕。所以,洪武三年十一月才下令,第二年便完成,并发下“勘合户帖”。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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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征发赋役根据的黄册,主要的内容是人丁、事产。没有完整可靠的人口统计,便没有办法确定人丁,征发徭役就没有了依托。所以,必须先有户口统计,才会有在此基础上制作的黄册。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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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洪武十四年在全国正式推行黄册制度,户帖便被黄册所代替,此后黄册就成了唯一的“人籍”,即户口册。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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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所述,明初勘比户口时,亦即作最初的人口统计时,是既记丁,也记口,既记大口,也记小口。那末,在随后的人口统计中,即较早的黄册中是否也如此呢? M_9|YjwS  
M_9|YjwS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的《徽州千年契约文书》12第一卷第54-56页中,刊载了《永乐元年、十年、二十年、宣德七年祁门李舒户黄册抄底及该户田土清单》。在这里只介绍该黄册抄底中的人口部分,其文如下: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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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乐元年 M_9|Yj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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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李务本,承故父李舒户 M_9|YjwS  
   旧管 M_9|YjwS  
     事产:(略) M_9|YjwS  
   新收 M_9|YjwS  
     人口:男子不成丁一口,本身,系洪武贰拾柒年生。 M_9|YjwS  
     事产:(略) M_9|YjwS  
   开除 M_9|YjwS  
     人口:正除男子成丁壹口,父舒,洪武三拾壹年病故。 M_9|YjwS  
     事产:(略) M_9|YjwS  
M_9|YjwS  
永乐十年 M_9|YjwS  
 一户:李景祥,承故兄李务本户 M_9|YjwS  
    新收 M_9|YjwS  
     人口:肆口。 M_9|YjwS  
      正收妇女小二口:姐贞奴,永乐肆年生。 M_9|YjwS  
              姐贞常,永乐陆年生。 M_9|YjwS  
      转收男子二口:成丁一口,义父胡为善,系招赘到拾肆都壹图胡宗生兄。 M_9|YjwS  
             不成丁壹口,本身景祥,系摘到本图李胜舟男。 M_9|YjwS  
   开除 M_9|YjwS  
     人口:正除男子成丁贰口 M_9|YjwS  
         义父胡为善,永乐九年病故。 M_9|YjwS  
         兄务本,永乐十年病故。 M_9|YjwS  
     事产:(略) M_9|YjwS  
   实在 gH,^XZe  
     人口:肆口。 gH,^XZe  
      男子不成丁壹口,本身,年贰岁。 gH,^XZe  
      妇女三口:大壹口,母谢氏,年三拾玖岁。 gH,^XZe  
      小贰口,姐贞奴,年柒岁。贞常,年伍岁。 gH,^XZe  
   事产:无。 gH,^XZe  
gH,^XZe  
永乐贰拾年黄册 gH,^XZe  
  一户:李景祥。 gH,^XZe  
  旧管 gH,^XZe  
    人丁:计家男妇肆口,男子乙口,妇女三口。 gH,^XZe  
    事产:(略) gH,^XZe  
  新收 gH,^XZe  
    事产:(略) gH,^XZe  
 一户:李阿谢宣德柒年黄册 gH,^XZe  
    开除 gH,^XZe  
       男子成丁壹口,侄景祥。比先继男李务本户,为因兄弟相继,昭穆不应,今准告状回本图亲兄李景昌户。 gH,^XZe  
    事产:(略) gH,^XZe  
gH,^XZe  
  从上引永乐十年的“新收”、“实在”项下资料可见,在明代初年的黄册资料中,不仅有成丁、不成丁,即有男子的人口纪录,并记有妇女人口资料,即资料中的大口。此外,还有小口。也就是说,明代的人口统计,并非“妇女不预”,亦非只记大口。 gH,^XZe  
gH,^XZe  
  三、现存黄册底籍简介 gH,^XZe  
gH,^XZe  
  据现已发表的论著和研究报告报道,包括抄件、残件以及以一家一户形式保留下来的黄册资料,有12件册。仅将篇名胪列于下,略作说明。 gH,^XZe  
gH,^XZe  
 (一)《永乐元年、十年、二十年、宣德七年祁门李舒户黄册抄底及该户田土清单》 gH,^XZe  
gH,^XZe  
 前面已经作了介绍,该资料是明初黄册中既记男子成丁、不成丁,又记妇女大口、小口的重要证明。就时代而言,它是最早的黄册资料。 gH,^XZe  
gH,^XZe  
 (二)《永乐徽州府歙县胡成祖等户黄册抄底残件》 gH,^XZe  
gH,^XZe  
 该资料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最早由日本学者鹤见尚弘著文介绍。据栾成显先生考证,该资料是歙县永乐二十年黄册。遗憾的是,该资料恰好没有关于妇女小口的记载。所以,据此资料很难看出明初人口统计的全貌。 gH,^XZe  
gH,^XZe  
 (三)《成化嘉兴府嘉兴县清册供单残件》该资料是孔繁敏先生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挰史》一书的纸背发现的,他著文〈明代赋役供单与黄册残件辑考〉介绍和研究这些资料。不知是什么原因,这个资料中也没有记载妇女小口的资料。如果没有前面所列第一个资料,只据第二、第三个资料,真的很难说清明初人口统计的情况。 gH,^XZe  
gH,^XZe  
 (四)《嘉靖四十一年浙江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赋役黄册残本》 gH,^XZe  
gH,^XZe  
 该资料是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岩井茂树先生在上海图书馆发现的。1999年9月18日,他在京都大学文学部“中国明清地方档案的研究”研究会上发表了〈上海图书馆《嘉靖四十一年浙江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赋役黄册残本》考〉,对该资料的文书形式、记载内容、作成时间,都作了详细的考证。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这个资料是经过官府审核过的文书。正如岩井先生所言,在各户的“实在”项下,有加笔和订正的笔迹,以及钤盖“本县查对同”、“本县查不同”等长方印。这个资料用楷书书写,数字大写,每叶有骑缝印,与正式的官册没有区别。然而,依岩井先生的推测,这仍不是上送布政司和府的官册,只是经过县衙门审核过的“草册”。尽管如此,这个文书的书写形式和书写内容,都与官册并无二致。换句话说,它所记载的内容反映了当时朝廷的规定。而在该文书中,在汪银原户的“开除”、“新收”、“实在”项下,都赫然记有妇女小口的资料。说明当时的人口统计,既统计男子成丁、不成丁,也统计妇女大口和小口。这与前述永乐至宣德年间资料相吻合。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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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万历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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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资料是栾成显先生在安徽省博物馆发现的,共四册,是万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该图四次大造的黄册抄底。我们将在后面专门介绍。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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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万历二十年严州府遂安县十都上一图五甲黄册残件》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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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资料藏北京图书馆,是只记三户资料的残件。栾成显先生评论说:“在迄今发现的明代黄册文书之中,作为正式原件,该文书的攒造时间属较早者。它虽为一残件,但所显示的明代黄册攒造格式,以及其中保存的土地占有、人口问题等档案资料,仍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在这个“正式原件”中,在金尚些户的“新收”项下,记有“妇女小口一口,媳汪氏,系娶到开化县六都汪白女”。在“实在”项下,记有“小口一口,媳汪氏,年九岁”。由此可见,万历年间的人口统计,也统计妇女小口。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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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万历四十年、天启四年、崇祯六年、十六年、十七年《二十七都五图三甲朱学源户册底》   gH,^XZe  
  该资料是栾成显先生在安徽省博物馆发现的,为万历四十年、天启四年、崇祯六年、崇祯十六年、崇祯十七年“清理朱学源户下各人户归户册籍”。不过,这个资料对我们的人口研究帮助不大,主要是“事产”资料。如“万历四十年清理朱学源户归户册”中,只有“旧管:人丁男妇四十八口”一句。“天启四年清理本户朱学源户下派各人归户册籍”,亦只记“旧管:人丁计家男妇四十八口,男子三十四口,妇女十四口”,“实在:人口四十八口,成丁二十五口,不成丁九口,妇女十四口”。崇祯六年资料竟与上引天启四年资料文字全同。崇祯十六年、十七年资料全然没有人口资料。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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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天启元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四都一图六甲许威美供单》(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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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天启二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四都一图五甲黄册草册》(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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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崇祯五年徽州府休宁县十八都九图黄册残篇》(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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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崇祯十四年祁门洪寿公户清册供单》(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见《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十卷第292-300页)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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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崇祯十五年休宁县二十五都三图二甲黄册底籍》(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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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七至十二的六个资料,在人口统计方面,只记成丁、不成丁、妇女大口,完全没有妇女小口的纪录,所以不再详说。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资料七和十一都是具体家庭的供单。供单为什么列入黄册资料之中?是因为在大造黄册之前,各户要依式填写清册供单。在清册供单中写明家中有多少男人、女人,男人中有几个成丁,几个不成丁,女人中有几个大口,几个小口。家中有多少田、地、山、塘、牲畜、房屋,即所谓“事产”。里甲的书手根据各户交来的供单,整理出草册,送县审核,经“奉县清审”之后,再“用洁白坚厚纸札,方造正册”。所以,供单是攒造黄册的基础。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在介绍黄册时才介绍清册供单。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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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嘉靖、万历间黄册编审中的“丁”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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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种看法认为,在明代户口登记中的丁,是最重要的因素。虽然户口的编审一直延续到明朝覆灭,但这些数字大多是十分武断的。自世纪或者更早之时起,丁已替代户、口而成为登记数字中的核心部分。进而认为,“明代后期某些地区和清代前期全国的所谓人口统计数只能看作为纳税单位”。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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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明代后期所有的“户口的编审”都是“十分武断”的呢?是不是从“16世纪或者更早之时起”,“人口登记的重点转为财政赋役,对人口数、女子数,甚至对户数的统计就会漫不经心”,而“户口登记”便“纯属形式”呢?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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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德元年是公元1506年,已是16世纪了。我们试图以晚于正德的嘉靖、万历年间浙江严州府遂安县和南直隶徽州府休宁县的几件黄册编审(户口登记)的档案资料,来看看明代后期“人口编审”的实态。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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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件黄册编审档案资料是《嘉靖四十一年浙江严州府遂安县人口税收册》,刊年著录为明嘉靖47(1568)写本一册。很显然,这个拟题很不完整,而著录之刊年更是完全错误的。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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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已述及,这件黄册残件是日本京都大学岩井茂树教授在上海图书馆发现,并著文〈《嘉靖四十一年浙江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赋役黄册残本》考〉进行研究。这篇文章收录于2000年3月夫马进教授编的《中国明清地方档案的研究》(研究成果报告书)。此报告书印数很少,所以岩井教授的上述论文和该资料亦鲜为人知。承岩井教授厚意,馈赠该资料的复印件。现将该资料中的人口编审资料?录于下。 gH,^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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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陆甲 gH,^XZe  
gH,^XZe  
 一户汪银,原以故叔汪价为户,系浙江严州府遂安县拾捌都下壹图,民籍,轮充嘉靖肆拾柒年分甲首。 gH,^XZe  
gH,^XZe  
 旧管 gH,^XZe  
 人丁:计家男妇捌口。 gH,^XZe  
   男子肆口妇女肆口 gH,^XZe  
 ……(事产资料略,以删节号表示。下同) gH,^XZe  
gH,^XZe  
 开除 gH,^XZe  
 人口:正除男妇肆口。 gH,^XZe  
   男子不成丁壹口,叔汪价,于嘉靖叁拾肆年病故。 gH,^XZe  
   妇女叁口。 gH,^XZe  
   大口贰口。 gH,^XZe  
   弟妇程氏,于嘉靖肆拾年病故。 gH,^XZe  
   弟妇齐氏,于嘉靖肆拾壹年拾壹月病故。 gH,^XZe  
   小口壹口,女金玉,于嘉靖肆拾贰年正月病故。 gH,^XZe  
   …… gH,^XZe  
gH,^XZe  
 新收 gH,^XZe  
   人口:正收男妇叁口。 gH,^XZe  
      男子不成丁壹口,侄娜儿,系嘉靖叁拾玖年生。 gH,^XZe  
      妇女[小口]贰口。 gH,^XZe  
      (大口一口)侄妇詹氏,系娶到肆隅贰图詹鲤川户下漏报女。 gH,^XZe  
      (小口一口)侄女毛小,系嘉靖叁拾柒年生。 gH,^XZe  
 …… gH,^XZe  
gH,^XZe  
  实在 gH,^XZe  
 人口:男妇柒口。 gH,^XZe  
   男子肆口。 gH,^XZe  
   成丁贰口(县查核时改作“三口”)。 gH,^XZe  
   弟汪铜,年肆拾伍岁。 gH,^XZe  
   弟汪得,年叁拾伍岁。 gH,^XZe  
   本身,年伍拾伍岁,见患眼疾(“见患眼疾”在县查核时被划掉,并将其从“不成丁”项下移至“成丁”项下。) gH,^XZe  
   不成丁贰口(县查核时改作“乙口”)。 gH,^XZe  
   侄娜儿,年贰岁。 gH,^XZe  
  妇女叁口 gH,^XZe  
   大口壹口,侄妇詹氏,年贰拾岁。 gH,^XZe  
   小口贰口。 gH,^XZe  
    侄女金凤,年壹拾贰岁。 gH,^XZe  
    侄女毛小,年肆岁。 gH,^XZe  
 …… gH,^XZe  
gH,^XZe  
 第陆甲正管 gH,^XZe  
 下户壹户洪彦亮,原以故叔(伯)洪廷潮为户,系浙江严州府遂安县拾捌都下壹图,民籍,充嘉靖肆拾柒年甲首。 gH,^XZe  
gH,^XZe  
 旧管 gH,^XZe  
   人丁:计家男妇捌口。 gH,^XZe  
     男子肆口。 gH,^XZe  
     女子肆口。 gH,^XZe  
 …… gH,^XZe  
gH,^XZe  
 开除 gH,^XZe  
   人口:正除男妇叁口。 gH,^XZe  
     男子贰口。 gH,^XZe  
     成丁壹口,兄洪彦明,于嘉靖叁拾伍年叁月内病故。 gH,^XZe  
     不成丁壹口,伯洪廷潮,于嘉靖叁拾陆年捌月内病故。 gH,^XZe  
     妇女小(大)口壹口,伯母程氏,于嘉靖肆拾年玖月内病故。 gH,^XZe  
 …… gH,^XZe  
gH,^XZe  
 新收  gH,^XZe  
  人口:正收男妇贰口。 gH,^XZe  
    男子不成丁壹口,弟(侄)毛儿,系嘉靖叁拾捌年生。 gH,^XZe  
    妇女小口壹口,侄女白云,系嘉靖肆拾年生。 gH,^XZe  
 …… gH,^XZe  
gH,^XZe  
 实在 gH,^XZe  
   人口:男妇柒口。 gH,^XZe  
   男子叁口。 gH,^XZe  
     成丁壹口,弟彦清即彦恩,实年叁拾伍岁。 gH,^XZe  
     不成丁贰口。 gH,^XZe  
     本身,年肆拾伍岁,见患疯疾。侄(原书作“弟”,县查核时改)毛儿,年叁岁。 gH,^XZe  
   妇女肆口。 gH,^XZe  
     大口贰口。 gH,^XZe  
     婶(嫂?)吴氏,年肆拾伍岁。弟妇毛氏,年贰拾伍岁。 gH,^XZe  
     小口贰口。 gH,^XZe  
     侄女云玉,年壹拾岁。 gH,^XZe  
     侄女白云,年贰岁。 gH,^XZe  
 …… gH,^XZe  
gH,^XZe  
 正管 gH,^XZe  
   一户凌仲仁,系浙江严州府遂安县拾捌都下壹图,民籍,轮充嘉靖肆拾柒年分甲首。 gH,^XZe  
gH,^XZe  
 旧管 gH,^XZe  
   人丁:计家男妇肆口。 gH,^XZe  
     (男子)贰口。 gH,^XZe  
     (妇女)贰口。 gH,^XZe  
 …… gH,^XZe  
gH,^XZe  
 开除 gH,^XZe  
   人口:转除妇女小口壹口,侄女琨玉,出嫁与叁都壹图赵环为侄妇。 gH,^XZe  
 …… gH,^XZe  
gH,^XZe  
 新收 gH,^XZe  
   人口:正收男妇贰口。 gH,^XZe  
     男子不成丁壹口,侄云露,系嘉靖叁拾柒年生。 gH,^XZe  
     妇女小口壹口,女毛小,系嘉靖叁拾玖生。 gH,^XZe  
 …… gH,^XZe  
gH,^XZe  
 实在 gH,^XZe  
   人口:男妇伍口。 gH,^XZe  
     男子叁口。成丁壹口(县查核时改作“二口”)。 gH,^XZe  
      男云露,年贰拾岁。 gH,^XZe  
     本身,年伍拾捌岁,见患疯疾(不清,县查核时划掉,并将其移入“成丁”项下。)     不成丁贰口(县查核时改作“乙口”) gH,^XZe  
     侄云露(?),年叁岁。 gH,^XZe  
   妇女贰口。 gH,^XZe  
     大口壹口,妻余氏,年肆拾伍岁。 gH,^XZe  
     小口壹口,女毛小,年壹岁。 gH,^XZe  
 …… gH,^XZe  
C+ B`A9  
 第陆甲正管 C+ B`A9  
   下户壹户洪廷实,系浙江严州府遂安县拾捌都下壹图,民籍,充嘉靖肆拾柒年甲首。 C+ B`A9  
C+ B`A9  
 旧管 C+ B`A9  
   人丁:计家男妇肆口。 C+ B`A9  
     男子贰口。 C+ B`A9  
     妇女贰口。 C+ B`A9  
 …… C+ B`A9  
C+ B`A9  
 开除 C+ B`A9  
   人口:正除妇女贰口。 C+ B`A9  
     正除妇女大口壹口,侄女娜毛,于嘉靖肆拾贰年正月内病故。 C+ B`A9  
     转除妇女小口壹口,出嫁与玖都叁图王果为媳妇。 C+ B`A9  
 …… C+ B`A9  
C+ B`A9  
 新收 C+ B`A9  
   人口:无(县查核时改作“大口一口,妻囗氏”) C+ B`A9  
 …… C+ B`A9  
C+ B`A9  
 实在 C+ B`A9  
   人口: C+ B`A9  
     男子贰口。 C+ B`A9  
     成丁壹口,本身,年伍拾叁岁。 C+ B`A9  
     不成丁壹口,侄洪娜,年贰拾叁岁,见患疯疾。 C+ B`A9  
     “欠造大口乙口,妻”(县查核时添写)。 C+ B`A9  
 …… C+ B`A9  
C+ B`A9  
 正管 C+ B`A9  
   壹户余永三,系浙江严州府遂安县拾捌都下壹图,民籍,充嘉靖肆拾柒年分甲首。 C+ B`A9  
   旧管 C+ B`A9  
     人丁:计家男妇肆口。 C+ B`A9  
     男子贰口。 C+ B`A9  
     妇女贰口。 C+ B`A9  
   (以下人口资料缺) C+ B`A9  
C+ B`A9  
  上述嘉靖四十一年浙江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赋役黄册资料,只有六甲的五户资料,而第五户余永三户的资料亦不全,完整的只有四户资料。在这四户中没有里长户,由此可知此六甲资料乃前缺后残。 C+ B`A9  
C+ B`A9  
 虽然如此,却不影响我们对嘉靖四十一年遂安县的“人口的编审”的了解和认识。 C+ B`A9  
C+ B`A9  
 我们知道,嘉靖四十一年黄册中的“旧管”,就是前一次黄册编审,即嘉靖三十一年黄册中的“实在”。汪银户嘉靖三十一年“实在”:“人丁:计家男妇捌口。男子肆口,妇女肆口。”男子四口,即叔汪价、本身汪银、弟汪铜、男汪得。妇女四口,即弟妇程氏、弟妇齐氏、女金玉、女金凤。从那时以后,“开除”项下记载:叔汪价于嘉靖三十四年病故,弟妇程氏和齐氏先后于嘉靖四十年、四十一年病故,女金玉于嘉靖四十二年正月病故。而“新收”项下增加侄娜儿系嘉靖三十九年生,侄妇詹氏系娶四隅二图詹鲤川户下漏报女,侄女毛小系嘉靖三十七年生。由嘉靖三十一年的“实在”,经十年的开除、新收,正是嘉靖四十一年的“实在”人口。 C+ B`A9  
C+ B`A9  
 值得注意的是,在汪银户的“亲供”中,自报“成丁贰口”,即弟汪铜、男汪得,而将自己列在“不成丁”项下,理由是“见患眼疾”。县查核时,将“见患眼疾”划掉,并将其移至“成丁”项下,将“成丁贰口”改为“三口”,而将“不成丁贰口”改作“乙口”。在上述有改动的地方,都钤有“本县查不同”的长条印。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凌仲仁户的“实在”中,不同的是,在凌仲仁户资料中,除在有改动的地方钤有“本县查不同”之外,还钤有“遂安县印”。 C+ B`A9  
C+ B`A9  
 人丁和事产是明代征发赋役的依据,所以县查核时特别注意“花户”亲供中是否有欺隐人丁的行为是很容易理解的。嘉靖四十一年遂安县黄册编审时也很注意人口的变动。洪廷实户“新收”项下原书作“人口:无”,县查核时改作“大口一口,妻囗”。“实在”项下县查核时添写“欠造大口乙口,妻”,并钤盖“本县查不同”。 C+ B`A9  
C+ B`A9  
 在这四户中,只有洪彦亮的亲供与实际情况相符,该户“实在”项上,县查核后钤盖“本县查对同”的长条印。由此可见,许多花户亲供时都想欺隐丁与口,同时也可见遂安县嘉靖四十一年“人口的编审”是认真的,该黄册资料是真实可信的。面对这样的编审过程及其制作的资料,再说这样的“人口登记”乃“纯属形式”,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C+ B`A9  
C+ B`A9  
 第二件黄册编审档案资料是《万历二十年严州府遂安县十都上一图五甲黄册残件》,原件藏中国国家图书馆(原北京图书馆),14237号。栾成显先生《明代黄册研究》第60-67页摘录了该资料的内容,现据上述摘录将该资料的人口部分转录于下。 C+ B`A9  
C+ B`A9  
  第伍甲 C+ B`A9  
   中户一户余栓,系遂安县拾都上壹图,民籍,轮充万历贰拾伍年分里长。 C+ B`A9  
C+ B`A9  
 旧管 C+ B`A9  
   人丁:计家男妇肆口。 C+ B`A9  
     男子贰口。妇女贰口。 C+ B`A9  
C+ B`A9  
   ……(事产资料略,以删节号表示,下同。) C+ B`A9  
 新收 C+ B`A9  
   人口:转收妇女大壹口,男妇毛氏,系娶到拾壹都三图一甲毛宗夫户女。 C+ B`A9  
 …… C+ B`A9  
C+ B`A9  
 开除 C+ B`A9  
 …… C+ B`A9  
C+ B`A9  
 实在 C+ B`A9  
   人口:男妇伍口。 C+ B`A9  
      男子成丁二丁本身,年六十。 C+ B`A9  
      男余德纯即余秀,年一拾三岁。 C+ B`A9  
     妇女大三口 C+ B`A9  
      妻徐氏,年五十五岁。 C+ B`A9  
      程氏,年肆拾肆岁。 C+ B`A9  
     男妇毛氏,一十四岁。 C+ B`A9  
 …… C+ B`A9  
C+ B`A9  
 第五甲 C+ B`A9  
 正管 C+ B`A9  
   一户金尚些,系遂安县拾都上一图,民籍。轮充万历二十五年分甲首。 C+ B`A9  
C+ B`A9  
 旧管 C+ B`A9  
   人丁:计家男妇伍口。 C+ B`A9  
     男子叁口。 C+ B`A9  
     妇女二口。 C+ B`A9  
 …… C+ B`A9  
C+ B`A9  
 新收 C+ B`A9  
   人口:正收男妇三口。 C+ B`A9  
   男子不成丁二口。 C+ B`A9  
   男余归宗,系万历九年生。 C+ B`A9  
   余三十,系万历十四年生。 C+ B`A9  
   妇女小口一口,媳汪氏,系娶到开化县六都汪白女。 C+ B`A9  
 …… C+ B`A9  
C+ B`A9  
 开除 C+ B`A9  
   人口:正除男妇三口。 C+ B`A9  
     男子不成丁二口。 C+ B`A9  
     男一儿,于万历十七年病故。 C+ B`A9  
     二儿,于万历十六年病故。 C+ B`A9  
   妇女大口一口,男妇陈氏,于万历十八年出嫁开化县八都汪成。 C+ B`A9  
 …… C+ B`A9  
C+ B`A9  
 实在 C+ B`A9  
   人口:男妇五口。 C+ B`A9  
      男子三口。 C+ B`A9  
      成丁一丁,本身,年四十岁。 C+ B`A9  
      不成丁二丁。 C+ B`A9  
      男余归(宗),年一十岁。 C+ B`A9  
      余三十,年六岁。 C+ B`A9  
     妇女二口。 C+ B`A9  
      大口一口,妻程氏,年三十八岁。 C+ B`A9  
      小口一口,媳汪氏,年九岁。 C+ B`A9  
 …… C+ B`A9  
C+ B`A9  
 外府寄庄户 C+ B`A9  
   庄户一户,汪一银即汪银,系衢州府开化县六都,民籍。 C+ B`A9  
C+ B`A9  
 旧管 C+ B`A9  
   人丁:无。 C+ B`A9  
 …… C+ B`A9  
C+ B`A9  
 新收 C+ B`A9  
   人口:正收男子不成丁一口,本身,年五十六岁。 C+ B`A9  
 …… C+ B`A9  
C+ B`A9  
 开除 C+ B`A9  
 …… C+ B`A9  
C+ B`A9  
 实在 C+ B`A9  
   人口:男子不成丁一口,本身,年五十六岁。 C+ B`A9  
C+ B`A9  
  这个资料虽然只有三户,亦可从中窥见人口编审的情形,如余栓户,万历十年“实在”男妇四口,其中男子二口,即余栓本身和其男余德纯。妇女二口,即妻徐氏、程氏。在万历十年至二十年之间,新收“妇女大壹口,男妇毛氏,系娶到拾壹都三图一甲毛宗夫户女”。其间没有开除,就形成了万历二十年的“实在”。又如金尚些户,万历十年“实在”男妇五口,其中男子三口,即金尚些本身及男一儿、二儿。妇女二口,即妻程氏和男妇陈氏。万历二十年编审之前,新收“男余归宗,系万历十年生。余三十,系万历十四年生。媳汪氏,系娶到开化县六都汪白女”,开除“男一儿,于万历十七年病故。男二儿,于万历十六年病故。男妇陈氏,于万历十八年出嫁开化县八都汪成”,收、除之后,就成了万历二十年的“实在”。 C+ B`A9  
C+ B`A9  
 将此资料与嘉靖四十一年遂安县编审资料相对照,就会发现:一、二者都是以全部人口为编审对象,即有成丁、不成丁,也有大口和小口。二、人口的编审都是认真的,和现代的人口普查并无二致,虽说万历二十年人口编审没有经本县查核,但从上面所举二例,可见人口变动真实可信。三、据栾成显先生判断,“该文书书写格式正规,字迹工整,纸色亦颇为古旧,不似后来抄本,当属原件”。然而,“该黄册文书并不是州县之类官府之中保存的正式文本,而是当时里甲之下保存的底册”。这和前述该县嘉靖四十一年黄册残件一样,是里长、册书、里书保管的“自存草册”。 C+ B`A9  
C+ B`A9  
 第三件黄册编审档案资料是万历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共四册。据发现和首次对之进行研究的栾成显先生介绍,这四册资料分别是《万历拾年大造贰拾柒都五图黄册底》、《万历贰拾年大造贰拾柒都第伍图黄册底》、《万历叁拾年大造贰拾柒都五图黄册底》、《万历肆拾年壬子大造贰拾柒都伍图册底》。均为皮纸墨迹抄本,其中第一册中数处将“玄”字写成“”字,可以看出该册抄录成册的时间在康熙年间。第二册字迹潦草,记载简略。第三册、第四册记载十分详细,字迹也很工整,其中均未发现清初笔讳,似为明末或清顺治时抄本。 C+ B`A9  
C+ B`A9  
 承栾成显先生厚意,馈赠该黄册编审档案资料抄件的复印件,使我们能够对万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休宁县人口编审的情况进行研究。 C+ B`A9  
C+ B`A9  
 万历十年、二十年的人口编审部分都非常简略,只有总数。以第一甲排年王茂户为例,万历十年和万历二十年所记人丁部分如下: C+ B`A9  
C+ B`A9  
  万历拾年大造伍图黄册底籍。 C+ B`A9  
 第一甲排年 上户 C+ B`A9  
 一户王茂,二十七都五图,军户。 C+ B`A9  
C+ B`A9  
 旧管 C+ B`A9  
 人丁:男妇六十七口。 C+ B`A9  
   男子五十五口。 C+ B`A9  
   妇女一十二口。 C+ B`A9  
C+ B`A9  
 新收 C+ B`A9  
   人口:正收男妇二十乙口。 C+ B`A9  
   成丁三口。不成丁一十六口。 C+ B`A9  
   妇女大二口。 C+ B`A9  
C+ B`A9  
 开除 C+ B`A9  
  人口:正除男妇一十九口。 C+ B`A9  
     成丁乙十五口。不成丁二口。 C+ B`A9  
     妇女大二口。 C+ B`A9  
C+ B`A9  
 实在 C+ B`A9  
  人口:(男妇)六十九口。 C+ B`A9  
     男子五十七口。 C+ B`A9  
     妇女大乙十二口。 C+ B`A9  
C+ B`A9  
 万历贰拾年大造贰拾柒都第伍图黄册底 C+ B`A9  
 正管第一甲排年 上户 C+ B`A9  
 一户王茂,军户。 C+ B`A9  
C+ B`A9  
 旧管 C+ B`A9  
   人丁:男妇六十九口。 C+ B`A9  
   男子五十七口。 C+ B`A9  
   女一十二口。 C+ B`A9  
C+ B`A9  
  新收 C+ B`A9  
   人口:[乙十]男子六口。 C+ B`A9  
C+ B`A9  
 开除 C+ B`A9  
   人口:男子六(口)。 C+ B`A9  
C+ B`A9  
 实在 C+ B`A9  
   人口:六十九口。 C+ B`A9  
  万历三十年和万历四十年该户人口编审情况则与上述情况迥然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C+ B`A9  
  二十七都五图万历三十年黄册底籍 C+ B`A9  
 一甲排年 C+ B`A9  
 一户王茂,军(户)。 C+ B`A9  
/SCZ&  
 旧管 /SCZ&  
   人丁:六十九口。 /SCZ&  
   男子五十七口。 /SCZ&  
   女十二口。 /SCZ&  
/SCZ&  
 新收 /SCZ&  
   人口:一十六口。 /SCZ&  
   男子不成丁一十二口。 /SCZ&  
   孙文,二十六年生。 /SCZ&  
   侄孙三镇,二十六年生。 /SCZ&  
   侄孙延(廷)用,二十七年生。 /SCZ&  
   侄孙三魁,二十七年生。 /SCZ&  
   侄孙德华,二十八年生。 /SCZ&  
   侄孙玄镐,二十八年生。 /SCZ&  
   侄孙玄钜,二十八年生。 /SCZ&  
   侄孙三良,二十八年生。 /SCZ&  
   侄孙智晋,二十九年生。 /SCZ&  
   侄孙玄,二十九年生。 /SCZ&  
   侄孙国文,二十九年生。 /SCZ&  
   侄孙本忠,二十九年生。 /SCZ&  
  妇女[又]四口 /SCZ&  
   侄孙妇俞氏,娶十三都俞兴女。 /SCZ&  
   侄孙妇汪氏,本图汪元女。 /SCZ&  
       金氏,本都金盛女。 /SCZ&  
       朱氏,本都朱法女。 /SCZ&  
/SCZ&  
 开除 /SCZ&  
   人口:十六口。 /SCZ&  
   男子一十二口 /SCZ&  
   成丁一十口。 /SCZ&  
   侄成○○,廿四年故。 /SCZ&  
   侄本,廿二年故。 /SCZ&  
   侄庆,廿二年故。 /SCZ&  
   侄孙季尤,廿八年故。 /SCZ&  
   侄孙泓,廿五年故。 /SCZ&  
   侄孙涪,廿八年故。 /SCZ&  
   侄孙云汉,廿三年故。 /SCZ&  
   侄孙爱,廿五年故。 /SCZ&  
   侄孙应时,廿五年故。 /SCZ&  
   义男金运,廿七年故。 /SCZ&  
   不成丁二口。 /SCZ&  
   侄孙玄,廿四年故。 /SCZ&  
   侄孙守义,廿五年故。 /SCZ&  
  妇女四口。 /SCZ&  
   侄妇朱氏,廿三年故。 /SCZ&  
   侄妇金氏,廿二年故。 /SCZ&  
   侄妇陈氏,廿五年故。 /SCZ&  
   侄孙妇吴氏,廿七年故。 /SCZ&  
/SCZ&  
 实在 /SCZ&  
   人口:六十九口。 /SCZ&  
   男子五十七口。 /SCZ&  
   成丁三十九口。 /SCZ&  
   侄岩印,六(五?)十七。 /SCZ&  
   侄用贤,五十二。 /SCZ&  
   侄岩寿,廿四。 /SCZ&  
   侄进贤,五十五。 /SCZ&  
   侄孙应得,六十。 /SCZ&  
   侄孙廷长,四十六。 /SCZ&  
   侄文元,四十五。 /SCZ&  
   侄孙应元,四十五。 /SCZ&  
   侄孙守和,四十二。 /SCZ&  
   侄孙楼,卅九。 /SCZ&  
   侄孙仁元,卅五。 /SCZ&  
   侄孙新元,三十五。 /SCZ&  
   侄孙伯元,卅五。 /SCZ&  
   侄孙文华,卅五 /SCZ&  
   侄孙玄锡,卅六。 /SCZ&  
   侄孙元寿,卅五。 /SCZ&  
   侄孙积应,卅六。 /SCZ&  
   侄孙应受,卅五。 /SCZ&  
   侄孙玄龄,廿五。 /SCZ&  
   侄孙岑禄,廿五。 /SCZ&  
   侄孙三锡,廿五。 /SCZ&  
   侄孙文旦,廿五。 /SCZ&  
   侄孙岩周,廿五。 /SCZ&  
   侄孙得元,卅四。 /SCZ&  
   侄孙守忠,卅四。 /SCZ&  
   侄孙文明,四十七。 /SCZ&  
   侄孙挺,五十三。 /SCZ&  
   侄孙文晓,廿八。 /SCZ&  
   侄孙汉百,廿四。 /SCZ&  
   侄孙贞元,二十三。 /SCZ&  
   侄孙祖应,廿二。 /SCZ&  
   侄孙进爱,廿二。 /SCZ&  
   侄孙礼元,一十五。 /SCZ&  
   侄孙三益,一十七。 /SCZ&  
   侄孙三鉴,一十六。 /SCZ&  
   侄孙淑,一十五。 /SCZ&  
   侄孙守信,一十五。 /SCZ&  
   义男得志,卅七。 /SCZ&  
   义男婢妾,廿七。 /SCZ&  
   不成丁一十八口。 /SCZ&  
   本身,九十三。 /SCZ&  
   侄孙守益,十四。 /SCZ&  
   侄孙意元,十三。 /SCZ&  
   侄孙保应,一十三。 /SCZ&  
   侄孙应正,一十二。 /SCZ&  
   侄孙守仁,一十二。 /SCZ&  
   侄孙文,五。 /SCZ&  
   侄孙三镇,五。 /SCZ&  
   侄孙廷用,三。 /SCZ&  
   侄孙德华,三。 /SCZ&  
   侄孙三魁,三。 /SCZ&  
   侄孙玄镐,三。 /SCZ&  
   侄孙玄钜,三。 /SCZ&  
   侄孙三良,三。 /SCZ&  
   侄孙智晋,二。 /SCZ&  
   侄孙玄禄,二。 /SCZ&  
   侄孙国文,二。 /SCZ&  
   侄孙本中(忠),二。 /SCZ&  
   妇女十二口。 /SCZ&  
   侄妇金氏,五十五。 /SCZ&  
   侄妇金氏,四十八。 /SCZ&  
   侄妇朱氏,五十。 /SCZ&  
   侄孙妇金氏,五十五。 /SCZ&  
   侄孙妇金氏,四十八。 /SCZ&  
   侄孙妇吴氏,五十四。 /SCZ&  
   侄孙妇金氏。四十六。 /SCZ&  
   侄孙妇俞氏,三十。 /SCZ&  
   侄孙妇汪氏,十九。 /SCZ&  
   侄孙妇金氏,二十一。 /SCZ&  
   侄孙妇朱氏,廿三。 /SCZ&  
   侄孙妇吴氏,五十五。(原缺,据四十年编审资料补) /SCZ&  
/SCZ&  
  万历四十年壬子岁大造五图黄册底籍 /SCZ&  
 一户王茂 /SCZ&  
/SCZ&  
 旧管 /SCZ&  
   人丁:计家男妇六十九口。 /SCZ&  
     男子五十七口。 /SCZ&  
     妇女十二口。 /SCZ&  
/SCZ&  
 新收 /SCZ&  
   人口:正收男子十五口。 /SCZ&  
    成丁三口。 /SCZ&  
     侄岩生,万历二十年生,先年出继,今收入籍当差。 /SCZ&  
     侄三寿,万历二十三年生,在外生长,今收入籍当差。 /SCZ&  
     侄廷锡,万历二十二年生,在外生长,今回,入籍当差。 /SCZ&  
    不成丁十二口。 /SCZ&  
    侄孙三杰,万历三十六年生。 /SCZ&  
     三略,万历三十七年生。 /SCZ&  
     元爵,万历三十五年生。 /SCZ&  
     三凰,万历三十五年生。 /SCZ&  
     玄奇,万历三十七年生。 /SCZ&  
     三阳,万历三十四年生。 /SCZ&  
     得富,万历三十五年生。 /SCZ&  
     得仪,万历三十六年生。 /SCZ&  
     世传,万历三十六年生。 /SCZ&  
     玄鋕,万历三十四年生。 /SCZ&  
     王(士)贤,万历三十七年生。 /SCZ&  
     凤义,万历三十八年生。 /SCZ&  
/SCZ&  
 开除 /SCZ&  
  人口:正除男子一十五口。 /SCZ&  
   成丁十三口。 /SCZ&  
    侄岩印,万历三十二年故。 /SCZ&  
    (侄孙)岩周,万历三十九年故。 /SCZ&  
    侄用贤,三十五年故。 /SCZ&  
    (侄孙)守和,三十三年故。 /SCZ&  
    侄岩寿,三十六年故。 /SCZ&  
    (侄孙)楼,三十五年故。 /SCZ&  
    侄进贤,三十八年故。 /SCZ&  
    (侄孙)文明,三十五年故。 /SCZ&  
    侄孙挺,三十三年故。 /SCZ&  
    (侄孙)应得,三十五年故。 /SCZ&  
    侄(孙)文晓,三十六年故。 /SCZ&  
    (侄孙)岑禄,三十四年故。 /SCZ&  
    (侄孙)廷长,三十九年故。 /SCZ&  
    不成丁二口。 /SCZ&  
    侄孙廷用,万历三十三年故。 /SCZ&  
    侄孙玄镐,三十五年故。 /SCZ&  
/SCZ&  
 实在 /SCZ&  
  人丁:六十九口。 /SCZ&  
   男子五十七口。 /SCZ&  
    成丁三十九口。 /SCZ&  
     侄孙守忠,四十二。 /SCZ&  
      应元,五十五。 /SCZ&  
      文元,五十五。 /SCZ&  
      仁元,四十五。 /SCZ&  
      新元,四十五。 /SCZ&  
      伯元,四十五。 /SCZ&  
      文晔,四十五。 /SCZ&  
      玄锡,四十六。 /SCZ&  
      元寿,四十五。 /SCZ&  
      积应,四十五。 pAH 9  
      应寿,四十五。 pAH 9  
      得元,四十五。 pAH 9  
      汉得,三十四。 pAH 9  
      贞元,三十三。 pAH 9  
      祖应,三十四。 pAH 9  
      三锡,三十五。 pAH 9  
      进爱,三十二。 pAH 9  
      守益,二十四。 pAH 9  
      玄龄,三十五。 pAH 9  
      意元,二十三。 pAH 9  
      文旦,三十五。 pAH 9  
      保应,二十二。 pAH 9  
      礼元,二十五。 pAH 9  
      玄正,二十二。 pAH 9  
      三益,二十七。 pAH 9  
      守仁,二十二。 pAH 9  
      三镒,二十六。 pAH 9  
      玄钜,十六。 pAH 9  
      叔年,二十五。 pAH 9  
      岩生,二十一。 pAH 9  
      守信,二十五。 pAH 9  
      三寿,十八。 pAH 9  
      ※廷(锡),十八。 pAH 9  
      文,十五。 pAH 9  
      三镇,十五。 pAH 9  
      三魁,十五。 pAH 9  
      三良,十五。 pAH 9  
      义男得志,四十三。 pAH 9  
      义男婢妾,三十七。 pAH 9  
      不成丁十八口。 pAH 9  
      本身,年一百○三。 pAH 9  
      三凤(凰),六。 pAH 9  
      侄孙得(德)华,十二。 pAH 9  
    玄奇,四。 pAH 9  
    智晋,十二。 pAH 9  
    三阳,七。 pAH 9  
    玄禄(),十二。 pAH 9  
    得富,六。 pAH 9  
    国文,十二。 pAH 9  
    世(得)仪,五。 pAH 9  
    本宗,十二。 pAH 9  
    世传,五。 pAH 9  
    三杰,五。 pAH 9  
    玄鋕,七。 pAH 9  
    三略,四。 pAH 9  
    士贤,四。 pAH 9  
    元爵,六。 pAH 9  
    凤仪,三。 pAH 9  
 妇女大十二口。 pAH 9  
  侄妇金氏,六十五。 pAH 9  
  (侄妇)金氏,五十八。 pAH 9  
  (侄孙妇)金氏,五十八。 pAH 9  
  (侄孙妇)金氏,五十六。 pAH 9  
  (侄妇)朱氏,六十。 pAH 9  
  (侄孙妇)余氏,四十。(三十年编审作俞) pAH 9  
  (侄孙妇)金氏,六十五。 pAH 9  
  (侄孙妇)朱氏,三十三。 pAH 9  
  (侄孙妇)吴氏,六十五。(三十年编审缺) pAH 9  
  (侄孙妇)金氏,三十一。 pAH 9  
  (侄孙妇)吴氏,六十四。 pAH 9  
  (侄孙妇)汪氏,二十九。 pAH 9  
pAH 9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该户人口编审这么大的差别呢?应该明确指出,该户人口编审的情况代表了该图各户人口编审的状况,就是说各户万历十年、二十年的人口编审都极为简略,而三十年、四十年的人口编审比较详细。 pAH 9  
pAH 9  
 一般地说,明代早期的人口编审比晚期的全面、详细,而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万历十至四十年的人口编审恰恰相反,不能不让人怀疑该图万历十年、二十年的人口编审资料是不是原来的资料。再把万历二十年遂安县人口编审资料和同年休宁县人口编审资料作一比较,两个相邻的县的资料何以会如此的详略悬殊,也让人对万历二十年休宁县人口编审资料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pAH 9  
pAH 9  
 前已述及,万历十年休宁县黄册底是清康熙年间或以后抄录的,是否由于清代只注重事产而不注重人口资料,在抄录时省略了详细内容,只抄录了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的成丁、不成丁和大口的数字?万历二十年休宁县黄册底虽然不像万历十年黄册底有“玄”字的笔讳,不能准确判断抄录的时间,但万历二十年休宁县黄册底抄录的字迹潦草,与万历十年、三十年、四十年黄册底抄录的字迹明显不同,它不是一个正式的保存资料。清代康熙年间和以后这种随手抄录、不作为正式保存的资料是否也一定对“玄”字笔讳,尚无明证。所以,我以为,有理由怀疑万历十年、二十年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人口编审资料是简单抄录的结果,而不是上述两次人口编审的原始资料。也就是说,只能以万历三十年、四十年休宁县人口编审资料来研究休宁县万历年间的人口编审。 pAH 9  
pAH 9  
 粗粗地看,王茂这个“花户”从万历十年编审的“实在”,经过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前后三十年间的人口总数都是69口,特别是万历三十年和四十年的两次编审,都是“实在”“人口六十九口,男子五十七口,成丁三十九口,不成丁十八口,妇女十二口”,给人一种对人口数、女子数漫不经心的感觉,似乎“户口登记”真的“纯属形式”。深入到该户人口编审的内里去研究,事实却完全不同。 pAH 9  
pAH 9  
 我们先用三十年该户编审资料恢复该户三十年的“旧管”即二十年“实在”的情况。做法是以三十年编审的“实在”(人口69口,男子57口,不成丁18口,妇女12口)减去“新收”(人口16口,男子不成丁12口,妇女4口),加上“开除”(人口16口,男子12口,妇女4口),就成了该年编审的“旧管”(人丁69口,男子57口,女12口)。数字虽然没有变化,内容却不相同。详细情况是: pAH 9  
pAH 9  
  万历三十年王茂户编审 pAH 9  
pAH 9  
 旧管(即万历二十年该户“实在”) pAH 9  
  人丁:六十九口。 pAH 9  
   男子五十七口。 pAH 9  
    成丁三十九。 pAH 9  
     侄岩印,四十七。 pAH 9  
     侄用贤,四十二。 pAH 9  
     侄进贤,四十五。 pAH 9  
     侄孙应得,五十。 pAH 9  
     侄孙廷长,三十六。 pAH 9  
     侄文元,三十五。 pAH 9  
     侄孙应元,三十五。 pAH 9  
     侄孙守和,三十二。 pAH 9  
     侄孙楼,廿九。 pAH 9  
     侄孙仁元,廿五。 pAH 9  
     侄孙新元,廿五。 pAH 9  
     侄孙伯元,廿五。 pAH 9  
     侄孙文华,廿五。 pAH 9  
     侄孙玄锡,廿六。 pAH 9  
     侄孙元寿,廿五。 pAH 9  
     侄孙积应,廿六。 pAH 9  
     侄孙应受,廿五。 pAH 9  
     侄孙玄龄,十五。 pAH 9  
     侄孙岑禄,十五。 pAH 9  
     侄孙三锡,十五。 pAH 9  
     侄孙文旦,十五。 pAH 9  
     侄孙岩周,十五。 pAH 9  
     侄孙得元,廿四。 pAH 9  
     侄孙守忠,廿四。 pAH 9  
     侄孙文明,三十七。 pAH 9  
     侄孙挺,四十三。 pAH 9  
     侄孙文晓,十八。 pAH 9  
     义男得志,廿三。 pAH 9  
     义男婢妾,十七。 pAH 9  
     不成丁十八口。 pAH 9  
     侄岩寿,十四。 pAH 9  
     侄孙汉百,十四。 pAH 9  
     侄孙贞元,十三。 pAH 9  
     侄孙祖应,十二。 pAH 9  
     侄孙进爱,十二。 pAH 9  
     侄孙礼元,五。 pAH 9  
     侄孙三益,七。 pAH 9  
     侄孙三鉴,六。 pAH 9  
     侄孙淑,五。 pAH 9  
     侄孙守信,五。 pAH 9  
     本身,八十三。 pAH 9  
     侄孙守益,四。 pAH 9  
     侄孙意元,三。 pAH 9  
     侄孙保应,三。 pAH 9  
     侄孙应正,二。 pAH 9  
     侄孙守仁,二。 pAH 9  
     侄孙玄鋕。 pAH 9  
     侄孙守义。 pAH 9  
     妇女十二口。 pAH 9  
     侄妇金氏,四十五。 pAH 9  
     侄妇金氏,三十八。 pAH 9  
     侄朱氏,四十。 pAH 9  
     侄孙妇金氏,四十五。 pAH 9  
     侄孙妇金氏,三十八。 pAH 9  
     侄孙妇吴氏,四十四。 pAH 9  
     侄孙妇金氏,三十六。 pAH 9  
     侄孙妇吴氏,四十五。 pAH 9  
     侄妇朱氏。 pAH 9  
     侄妇金氏。 pAH 9  
     侄妇陈氏。 pAH 9  
     侄孙妇吴氏。 pAH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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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三十年编审该户“旧管”,然后“收”(新收)、“除”(开除)。最后得出“实在”,可见其人口的编审是认真的。 pAH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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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户四十年的编审情况很容易复原,该户三十年编审的“实在”就是四十年编审的“旧管”,在此基础上“收”、“除”,就容易得出该年编审的“实在”。虽然人口数、成丁数、不成丁数和妇女数都与三十年编审资料相同,但内容却不相同。 pAH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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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比较一下万历休宁县和嘉靖、万历遂安县人口编审的异同。第一,万历休宁县人口编审只有成丁、不成丁和妇女大口,而无妇女小口。第二,万历十年休宁县编审资料各户均附有“万历十六年复查改造实征”的内容,说明该年编审资料也和嘉靖四十一年遂安县编审一样经过“复查”,并将其“改造”为“实征册”,只是在现在的万历十年休宁县人口编审资料没有反映出来,这也可以视作万历十年休宁县编审资料非原始资料的一个证据。第三,三个编审资料都是由里甲的里长和书手等保管的称作“黄册抄底”、“黄册底籍”、“草册”等的实征资料。第四,万历休宁县人口的编审,特别是《万历四十年壬子大造贰拾柒都伍图册底》的人口编审格式:“旧管:人丁计家男妇××(数字,下同)口,新收:人口正收○○(男子,妇女。下同)××口。开除:人口正除○○××口。实在:人口××口”,与嘉靖、万历遂安县人口编审格式完全相同,说明是依据一种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审的。第五,万历三十年、四十年休宁县人口编审与嘉、万遂安县人口的编审一样,都可以依旧管(前次编审的“实在”)、新收、开除,得出该年编审的实在。这说明人口的编审是认真的,编审的结果是真实可信的。从中我们可以明?,嘉靖、万历年间遂安县和休宁县的人口编审中的丁都是真实而具体的,不是什么“纳税单位”。 pAH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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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依据地方文书档案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为什么同某些依据地方志和文集等进行研究所得出的结论竟如此的不同呢? pAH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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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中叶以后,黄册制度的窳败日趋明显,到后期,黄册多成具文,至有“伪册”之称。然州县之下的里甲必有依凭征发赋税,不然无以为据,故里甲的甲长、书手每岁造实征册,以为征发赋税依据。此事并非秘密,为大多数守土官长所熟知。嘉靖时作应天巡抚的欧阳铎在给户部尚书梁材的信中说:“每岁实征号白册,与黄册绝不相同。”据说,在嘉靖四十一年黄册编审的下一次编审,即隆庆六年各州县曾“以实征文册与黄册并解贮(后)湖备查”。但此措施没能继续下去。州县和里甲之实征册实自实,解部之黄册虚自虚,“实征之籍不同于黄册之数者十之八九”。“推原其故,以先年黄册既定,复听民不时推收,以致混乱。及至大造,既厌清查之难,又惧驳查之罪,委之积书誊旧塞责,遂成故套”,如此“安得与实征相同哉”?遂形成“有司专租庸于下,朝廷握虚数于上”的局面。这种状况方志中也有反映。万历《常山县志》载:“按丁口有虚报,有实差。盖朝廷之典籍不阙,而差不以实,则民力不支,恐迫使逃绝,益消耗尔。吾常册丁万计,差丁千计,多寡不同,非伪占也。以屋下数丁而当一丁,犹田以数亩而当一而物力始称。”由此可知,州县上报之黄册中的丁数乃“虚报”,州县及其下的里甲所存之实征系“实差”。有上报之黄册,典籍不阙,可以交差;有手存之实征,差有实丁,赋税可完。以虚报为据,丁乃纳税单位;以实征为据,丁系实丁。 pAH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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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人口统计的角度来看,现在的黄册底籍即实征册证明,虽然到明代后期有的地区不统计妇女小口,无法看到人口变化的全貌,但在男子和妇女大口的统计上,仍然是认真的。我想,与其以“虚报”之数来猜测明代的人口,不如在逐步发掘整理真实可信的人口编审基础之上,一部分一部分地恢复明代人口的真实数据。 pAH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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