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均应在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后,下道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前24小时,通知我监理组进行复验签证。未经监理组签证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
3、监理组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基础上抽检,复测签证。
4、施工过程中复验签证,坐标、轴线、标高复测,对所有预留件及预埋件的轴线、标高复核。
5、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抽验。
6、在施工过程中不间断进行质量巡视、监督、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7、遇到工程发现有质量问题,尽快解决在现场。属事故性质量问题,处理后及时上报;属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填写有关报表并参与质量事故巡查,负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执行情况以及事故解决后,进行质量验收签证。
8、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按质、按量实施季、月进度。如出现有延误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整,保证计划、工程的按期实施。
(三) 工程验收阶段:
1、审核竣工图纸及内业资料,参加初、中验收工作。
2、整理汇总监理资料,提出质量评估意见。
3、编制监理总结报告。
五、监理技术要求:
(一) 施工方案审定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前15天内将工程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交给监理审核认可,分段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及技术措施方案,应在开工前10天提交,经监理组签证后方可施工。
(二) 水泥质量检验
1、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沪进施(87)453号文件及沪进材(87)726号文件规定的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施工单位要出示产品合格证及稳定性试验报告单。对本工程所用水泥应按规定做取样复试(用于装饰的应进行安定性检验)。本工程不得使用小水泥厂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