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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姓 少女惨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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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游立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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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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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3-05-26
杀人偿命,替天行道。
游立绪
离线游正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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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13-05-26
杀人偿命古已有之,但是律法却为为少者、为病者、为老者留下缝隙。请族内法律工作者站出来以大智慧为受害者提供援助,还亡者以公道。
离线游绍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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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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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13-05-26
回 29楼(游治平) 的帖子
游治平:我天天看了,没有熟悉的人,我们没什么聊的 (2013-05-26 08:52)  ]7kq@o/7  
]7kq@o/7  
是的,能理解,我们一起理理应德公的源流。
湖南新化应德公第29世孙,游氏97世孙
我是做室内照明灯饰出口,有要照明类产品可联系我。
网站:
http://www.shengben.com.cn
http://shengben.en.alibaba.com
离线游绍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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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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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3-05-26
刑事附带民事 ]7kq@o/7  
从法律上讲,凶手逃脱死刑的可能性大,所以首先搞好民事部分,凶手家长负有全部的监管责任,赔好民事部分, ]7kq@o/7  
刑事部分要找全国有没有案例,未满16岁,因极其败坏被处死刑的。能找到就是最好的佐证,就有可能处死刑。 ]7kq@o/7  
第三,发动所有单位的人和学校联名,求处死刑,以绝后犯。
湖南新化应德公第29世孙,游氏97世孙
我是做室内照明灯饰出口,有要照明类产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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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游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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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3-05-26
必须严惩沈圣举,杀我族人,灭了他!
离线游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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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王台九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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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13-05-26
比较好的办法是联系到宗亲,聘请律师解决
离线游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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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古田县黄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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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13-05-26
愤慨
离线长沙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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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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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13-05-26
禽兽沈圣举,必遭天谴,必须严惩
离线游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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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3-05-26
必须枪毙沈圣举。必须相信政府。
离线游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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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定大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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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3-05-26
]7kq@o/7  
网摘: ]7kq@o/7  
]7kq@o/7  
大哥,您就不能坏一点吗?写给一心为女儿报仇的游庆来 ]7kq@o/7  
]7kq@o/7  
]7kq@o/7  
看到一个贴,江苏省沛县游庆来的女儿游忠越被歹徒残杀,他一心想为女儿报仇,希望判处凶犯极刑。但是,估计他的愿望终将落空,因为凶犯沈圣举不满16岁,按律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便现在着手修改我国刑法,也来不及了。 ]7kq@o/7  
]7kq@o/7  
]7kq@o/7  
看罢此贴,禁不住潸然泪下,感觉游大哥真真是个老实人,是个守法的好公民,但是,当今中国的现实中,你是老实人,你是守法的好公民,你就要被欺负。 ]7kq@o/7  
]7kq@o/7  
]7kq@o/7  
其实,如果游大哥能够坏一点、狠一点,那么,为惨死的女儿报仇的心愿早就可能得偿了。 ]7kq@o/7  
]7kq@o/7  
]7kq@o/7  
请看案发细节:“2013年5月19日,傍晚一家人吃完饭后,我女儿高高兴兴去与我们告别去学校上晚自习,可再也没能回家。当晚20:50左右,我和妻子在家等候女儿回家,妻子突然听到楼下女儿的呼喊声。我当时一愣,因为女儿很懂事,一般不会晚间在楼道里大声喧哗。我便迅速开门查看,听到女儿尖叫声后,快速下楼,同时边走边喊:闺女你怎么了。等我走到二楼拐弯处,女儿倒在血泊之中,凶犯正弯腰卡住女儿的脖子。我喊了一声:你干什么的。这时凶犯才从容松手。冲到跟前女儿已无气息。我立即想打110和120,手抖的不行。我迅速回到二楼拍打201和202室的门,请求帮助,妻子也跟随下楼,扑到女儿身边看到到处刀口,血已流尽,不知所措。二楼邻居出门帮助打通120,三楼、四楼(我对门)、六楼居户这时都下楼帮忙,同时我也报了警。” ]7kq@o/7  
]7kq@o/7  
]7kq@o/7  
本来,在案发现场采取断然措施,是击毙罪犯、自己也不受刑事处罚的最佳时机。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还有“无限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7kq@o/7  
]7kq@o/7  
]7kq@o/7  
可惜,游大哥您太老实了!如果在案发时您不是喝止罪犯,不是打电话报警,而是抄起菜刀、剪子、擀面杖将罪犯击毙,最差也就是判个几年刑而已;如果法官能够全面考虑当时的情况,完全免除你的刑事责任也是可能的。 ]7kq@o/7  
]7kq@o/7  
]7kq@o/7  
当然了,作为一个老实人、一个守法的公民,想在一瞬间就有动手杀人的狠劲,确实有点难。游大哥看到女儿被害,居然是手抖的不行,其实,我们很多人假如也面对那个场面,大概都会是这个样子。敢下手杀人,需要特殊潜质,需要长时间的培养情绪,不是一般人能下的去手的。所以,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有必要做一些心理上、技巧上的锻炼,有必要做一些器械的准备,这样,才能在必要的时候承担起除暴安良的责任。 ]7kq@o/7  
]7kq@o/7  
]7kq@o/7  
既然在案发现场未能处置罪犯,那还有一个机会就是抢在警察羁押罪犯之前下手。一旦警察逮捕了罪犯,把他关进看守所、监狱,你要想再下手就难了,越狱有难度,你想杀进监狱更有难度。 ]7kq@o/7  
]7kq@o/7  
]7kq@o/7  
我国现在对于激情杀人行为、被害方存在明显过错的杀人行为,在审判时都予以轻判,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关几年就可以出来了。当然了,这比起正当防卫来说,刑期要重不少,但这也无可奈何的办法。如果能够有大量的民众为你请命,法官可能会法外开恩,再轻判一点。所以,想要血债血还,一定要抢在警察前面! ]7kq@o/7  
]7kq@o/7  
]7kq@o/7  
如果连这个机会都失去了,那么,就只能等罪犯出狱了。20年之后,罪犯肯定要大摇大摆的走出监狱,此时,还是可以报仇的。这将是一场漫长的等待,这将是一场意志的坚持,在20年的时间里,作为父亲要战胜衰老、战胜疾病,等待复仇的一刻。但是,岁月不饶人,20年之后,当年的中年人已经变成了步履蹒跚的老人,想手刃正值壮年的罪犯太有难度了,除非,您搞到了一把枪;或者,你很有钱,把所有的积蓄拿出来,买罪犯的人头,见人头立刻兑现。 ]7kq@o/7  
]7kq@o/7  
]7kq@o/7  
当然了,如果法律能够严惩罪犯,也不会逼着守法的公民铤而走险了。但是,我国现在的立法本意与民意存在着落差。就以死刑来说,中国一直把死刑犯减少作为人权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的标志之一,而中国民间则是对加大死刑力度呼声强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我有点搞不清楚。外国很多国家没有死刑,他们怎么惩罚罪犯?被害人的家属可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吗?实在想不明白。难道这就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吗?这个差异到底是什么呢?谁能告诉我? ]7kq@o/7  
]7kq@o/7  
]7kq@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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