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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07:04:53) 转载▼ 寻求法律援助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网友:
我们是中煤集团大屯公司职工游庆来、谢美华,我的女儿游忠越系江苏省沛县大屯公司第一中学高一(2)班学生,从小是个懂事、孝顺、要强、做事认真、人见人夸的好孩子,从小学到高中都是长跑冠军,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的表扬,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进入高中后热心班级事务,常常学习到深夜,希望长大后成为一名医生能够救死护伤。然而我女儿被禽兽不如、穷凶极恶、灭绝人性的沈圣举给杀害了,所有一切的一切美好愿望和生活都成为泡影。近几天来, 80多高龄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婕公姨婆听到噩耗,晕倒数次,舅舅舅妈,姨父姨娘,姑夫姑妈,大伯大妈,哥哥姐姐等全家人痛不欲生。
2013年5月19日,傍晚一家人吃完饭后,我女儿高高兴兴去与我们告别去学校上晚自习,可再也没能回家。当晚20:50左右,我和妻子在家等候女儿回家,妻子突然听到楼下女儿的呼喊声。我当时一愣,因为女儿很懂事,一般不会晚间在楼道里大声喧哗。我便迅速开门查看,听到女儿尖叫声后,快速下楼,同时边走边喊:闺女你怎么了。等我走到二楼拐弯处,女儿倒在血泊之中,凶犯正弯腰卡住女儿的脖子。我喊了一声:你干什么的。这时凶犯才从容松手。冲到跟前女儿已无气息。我立即想打110和120,手抖的不行。我迅速回到二楼拍打201和202室的门,请求帮助,妻子也跟随下楼,扑到女儿身边看到到处刀口,血已流尽,不知所措。二楼邻居出门帮助打通120,三楼、四楼(我对门)、六楼居户这时都下楼帮忙,同时我也报了警。经医院证明我女儿身上共有60多刀,有3处为致命伤,脖子两侧和后背。
我女儿仅仅才16岁,正是花季年龄,人生刚刚开始,却与我们阴阳两隔!作为被害人的父母眼睁睁看到了女儿死于凶犯之手,死在血泊之中。其痛无以言表,其悲无以述说。这几天来,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各二级单位领导以及关心、关注此事的同志先后到我家探望安慰,让我保重身体,坚持住。以及过去的老领导、老朋友给我打电话、发短信,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信息。有关凶犯杀害我女儿的大致原因,主要为追求我女儿被拒绝,且因我女儿报告老师,老师令其写保证书,因而怀恨在心,凶犯在数月前就在网上流露要杀人,曾对其同学说还有160天期限(此与凶犯到今年将年满16周岁有关)。从现场和各类信息归纳,凶犯是有预谋且精心策划杀害我女儿,手段十分残忍,达到了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程度,唯有严惩罪大恶极的凶手,才能还我女儿一个公道;唯有严惩凶手,才能安慰我女儿的在天之灵;唯有严惩凶手,我女儿才能瞑目;唯有从重从严惩处凶手,以警示那些胆大妄为、无视国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凶手,杀人必须偿命,才能给法律一个尊严,给社会一个公道,给矿区一个安宁!因此,特请求领导和各位朋友、各位网友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呈请对凶犯处以极刑——死刑的请求。
一 是凶犯心理年龄已够量刑。此案凶犯虽不满16周岁,但其身高1.8米多,研究和掌握了国家相关法律对年满14周岁-16周岁的杀人犯不能处理极刑的空子,选择在未到16周岁-18周岁期间作案。凶犯有强烈追求异性的欲望,有研究法律条款和杀人手段的成人思维,可见其心理年龄已远远超过其生理年龄。
二 是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且有预谋。此案凶犯为故意杀人,多次在我女儿回家路上和楼道守候。因我们接送和楼道有人走动未能得逞。尤其案发当天在QQ上留言,今夜是个杀人夜,然后提前携带凶器埋伏在我家楼道内,将我女儿残害。古人有“凌迟”之刑也不过如此。凶犯残忍之极,天理难容。
三 是此案社会影响极其重大。此案发生后,当晚即震惊大屯矿区。这是在全国罕见的最为残忍的故意杀人案,也是大屯矿区近20年来最为残忍、最为恶劣、最为令人发指的杀人案。群情激愤之余,更造成许多学生和家长人人自危,许多家长不得不接送孩子,严重影响了矿区的稳定与和谐。若凶犯不能严惩,将导致青少年遇到矛盾时以此为模仿对象杀人泄愤,必将为公司安定种下更为严重的恶果。
四 是此案对刑法中青少年量刑有一定参照意义。此案暴露出我国刑法对年满14周岁-16周岁青少年量刑上存在一定的漏洞。近年来我国提倡以人为本,效仿西方国家学习减少死刑。但目前我国之刑法对于14周岁-16周岁,17周岁-18周岁的量刑,在刑法第四十九条的描述,明确不适用死刑,第十七条中最重为无期徒刑。如能在第四十九条后增加“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可适用死刑”。这将起到一个很大的威慑力。同时目前我国的无期徒刑实际仅为20年左右,就可以无罪释放,而不是像西方国家严格执行至终身。像我女儿这个案件中,凶犯心理成熟早,身体发育良好,明知自己杀人而不会处以极刑,因而明目张胆践踏法律、草结人命。这正是造成我女儿惨死的原因之一。
针对以上四条,特寻求法律援助。恳请各级领导向上级反映,恳请各位朋友、网友帮助我、支持我,帮助我们一起寻求法律援助,能够将伤害我女儿的凶犯处以极刑,以此个案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让一些青少年不敢以身试法,不敢抱有任何幻想,否则后患无穷。只有这样,才能给大屯矿区营造一个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让我女儿的血没有白流,让我女儿的命没有白送,让我女儿的死警醒他人。
血债必须血来还。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党员,我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但我们也是人之父、人之子,人之母、人之女,我们必须给我女儿一个交待,这也是我们能为女儿所能尽的最后一份责任。如果凶犯不能得到严惩,我们将不惜采用一切手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我们恳请大家帮助我、支持我,向全社会呼吁,将凶犯处以极刑。
申请人:游庆来谢美华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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