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提高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战略部署,研究讨论“十二五”期间全国博士生招生计划安排基本思路和指导意见,教育部于8月9日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召开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座谈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张泰青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研究生院的相关领导、专家出席了会议,我校副校长张淑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会议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事业计划处处长游森主持。
游森主持
张泰青副司长做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博士生教育对我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所起的重要引领作用,指出了当前我国博士生教育招生和培养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强调了推进我国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改革与创新的战略意义,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的方向,希望参会的各校专家能积极献计献策,为改革全国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十二五”期间全国博士生招生计划安排提供建议。
张泰青讲话
会上,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高策理、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许钧、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顾云深、浙江大学研招处处长陈慰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柱、西安交通大学副教务长陈花玲、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张淑林、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王仰麟、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甑良、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陈天宁先后发言,介绍了各校博士生的培养条件、导师队伍现状、科研支撑项目、招生规模等,共同了分享了本校的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经验,并围绕如何推进我国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就完善我国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改革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高校代表一致认为,当前我国在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转变的过程中须充分认识发展高水平、高质量博士生教育的重要性,与国家经济建设、科学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博士生教育规模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研究生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博士生招生规模、招生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在确保培养质量和培养声誉的基本前提下适度调整博士生招生规模具有迫切性、必要性。博士生招生计划规模的确定应在尊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招生计划管理制度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虑现实,要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体现弹性。建议在下一步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制度改革中应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理顺各方权责关系;要通过博士生招生计划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长学制培养机制,同时要在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创新实施博士生培养分流淘汰机制、招生计划补偿机制、科学考评机制、监督与质量保障机制等;建议在部分办学水平高、办学声誉好的高水平大学尝试实施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放权对博士生招生计划指标的刚性控制。
会议要求参会的9所高校下一步要进一步开展博士生招生工作和培养工作的专题调研;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的建议,为制定“十二五”期间全国博士生招生计划安排提供规划依据。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