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军队实行的是职业兵役制,即一朝当兵,终生为伍,父去子替,世代沿袭的袭替制度。军人的家庭叫军户,军户的户籍归兵部管理,而民户、匠户、灶户的户籍分别归州县、工部和盐课司管理。在军户中一般情况下一户有三个儿子的,一男从军、一男替补、一男持家;有两儿子的,一男从军、一男持家;有一个儿子的,不从军,该家庭转为民籍(民籍即民户,民籍后来演化成“户口”的专用名词,这种叫法到解放初期仍在沿用),其军户户籍则由其他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取代。这种以职别划分管理权限的办法一直沿用到明朝灭亡。
Om
#m": 军人按照军官和军士的区分根据国家规定获得不同的俸禄和俸粮,军阶越高则给俸越高。军人到60岁退休,退休后按照在职时的军阶享受“优给”(相当于现在的退休待遇),普通士兵的退休优给则寥寥无几。军人死于战阵或王事的要给以一次性抚恤。军人死亡(继承人叫袭职)或退休(继承人叫替职)后,其袭替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必须按照嫡长子,嫡长孙,嫡次子,庶长子,兄弟,侄子的顺序依次袭替,袭替人要由所在卫所预先核实确定后逐级上报兵部备案。经核准的军官的继承人叫“舍人”(舍人只被确定一人,不包含军官的所有子弟),一旦被确定为舍人的,无论年龄大小都由国家给予“优养”待遇,直到继承军职。舍人一般在十六岁方可继承实职,未到继承年龄被继承人亡故或退休的,可由被继承人的兄弟暂时顶替,舍人超过16岁被继承人仍未退休的,必须待被继承人退休后方可继承实职,所以,三、四十岁的老舍人在军户中屡见不鲜。舍人继职前要经过所属卫所的担保和推荐,然后本人必须到兵部报到,再由兵部核察其品性乃至家庭和本人的“武历”,有的还要加上叫做“比试”的考试,必须取得合格的成绩方可批准继承。所以,舍人要想通过考核一般都在十二岁左右就要到被继承人所在部队进行见习,以锻炼熟悉职务提高武功的能力,在见习过程中荣立军功的可申报“舍人报功”,作为考核舍人任职的重要条件。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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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明朝政府规定,舍人继承一般都要按照被继承人原职下降五阶使用,《明史》记载: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廕叙。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子,从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从二品子,从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从三品子,从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从四品子,从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从五品子,从九品用。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六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正从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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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此帖被游裕钧在2013-06-02 15:3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