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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清代州县腐败政权(御史游百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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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7-28
人们常说,封建社会黑暗腐败,贪官多,清官少。这不是一句虚话。一般人或从古典小说、戏曲,或从当今影视中已有所了解。这里,对清代州县衙门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陋规作一披露,或许可以从史实方面有助于读者对此问题获得进一步了解,丰富认识。 " jl1.Ah  
        清代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封建社会中各方面的弊端,在清代无不是集大成的了。州县衙门中的陋规,更是陈陈相因,贪官污吏胡作非为,平民百姓难以聊生。州县衙门是封建国家政权的基础,直接统治民众,治理着社会,而清代州县地方政权的陋规积重,国家如何?社会如何?这就不难推想了。 " jl1.Ah  
        州县政权机构设置方面。清朝地方政权,省以下分道、府、县三级。另外又有厅、州,以其土地大小、人口多少、经济实力强弱、军事与交通位置上的重要与否,或属省(布政使司)管辖,其地位如府,或属府管辖,其地位如县。 " jl1.Ah  
        县衙设置,分吏、户、礼、兵、刑、工等六房。这建置固然沿袭明朝,但各房吏胥衙役之设比之于明朝更为浮滥。明代各房经办和衙役最多不过十数人,而清代却膨胀到数百人、数干人。何承乔《清代吏治丛谈》载,康熙十四年(1675)前,嘉定县衙胥以千数”。道光(1821—1850)时,据《皇朝掌故汇编》载,四川巴县衙役多至数千人。机构臃肿,人员浮滥,不仅办事效率低,而且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更何况“鲜有不营私之吏”。道光六年,清政府对于挂名吏役进行了一次裁汰,但是三四十年后(同治七年,1868年),吏役不仅复增,并且大超道光时期。御史游百川的奏折指出:“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夫此数千百人者,政之蠹,民之蟊贼也。”这个庞大的寄生阶层,增加了社会的经济负担。 " jl1.Ah  
        在州县衙门里,刑钱为重,此外是掌一署之财货源流、阖境公私出纳的“帐房”。按规定,各房典吏任职5年为届,役满解职。重新聘定。承替者谓之“顶参”。欲承替者得先支付顶银(参费)。衙门中的肥缺,参费最重,富庶州县的帐房顶银需花一万两白银,比较穷的州县也要二三干两。据四川地方志中载,穷僻的长宁县、灌县,这参费也要数百两至数千两,较富一点的广安县为二万两。这笔参费款项,落入州县官和幕友家丁腰包,大约是官得八成,幕友家丁得二成。至于县衙中的“帐房”常人用高额参费去顶承也是不容易到手的,顶承者往往是县令的心腹。县官将如此心腹之人安排在衙门里,把握经费的出纳支付的实权,何事不可为?  " jl1.Ah  
        有的州县,不仅县衙的各房典吏要出顶银。甚至县以下最基层的地方上的乡约也要纳参费。四川平武县,为川西北一个偏僻贫困的小县,光绪时该县有乡约300余人,每届县官到任后,乡约必须更换执照,每人也就例须纳执照费钱3000文。以当时钱价计算,共计可易银7000至8000两。这笔费用,史书称“县署办公之费,即全赖于此”。 " jl1.Ah  
        在四川的合州,又有一种陈规。乾隆时,合州设总役12名,号称“十二版当家头”,新官上任.每名照例向上司敬送“到任规”白银200两。 " jl1.Ah  
        这“参费”、“执照费”、“到任规”,说穿了就是拿钱买职位,买权力。本来,中国古代卖官鬻爵的历史也比较悠久,秦汉时期已有。清代康熙乾隆之后更是明码实价地卖官,即所谓的“捐官”。州县官可以用钱买。买卖是要求利润的。一本清人笔记中载,有个姓易的县官在一桩案件中勒索一个富人,富人求情说:“请老爷高抬贵手,小的田都卖光了。”易知县冷笑一声。说,“哼,你的田卖光了,你就没有打听打听老爷捐这个官耗资比你卖田多得多。不向你们要,我找谁去?”用钱买的州县官如此,州县官以下的吏胥役卒职位也是拿钱买的,他们当然也就不免被人们骂之曰“饿虎”、“饥鹰”。不过,役卒不比县官,对巨富、富户不敢过于放肆,但对于小民百姓却尽情欺压盘剥。清朝人对于吏役的危害已有揭露,指出这伙人乃是蛇蝎之心,豺狼成性,一遇巨室,少有势力者,彼自不敢过肆鲸吞”,对于小民“多方苛刻,以饱其私囊。何时为民?何肯为民?书吏县令断非小民福星。”(《皇朝掌故汇编•吏胥》)吏胥视民为鱼肉,必然是民畏吏胥如虎狼,激化了社会矛盾。 " jl1.Ah  
        古代官场宦海,朝夕沉浮,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为着名、位、权利。归根到底最终目的还为着经济利益。州县衙门的种种陋规,无外乎就是凭藉各自的权力向下作各种需索,目的在于向所属的上级机关、人员贡献金钱与礼物,或者为自己及其部属谋取非法利益,因此在经济领域里的胡作非为也就最为严重。 " jl1.Ah  
        财政方面,赋役钱粮征收之中的陋规最多。在征收数额上,总以各种耗损、支销为由进行超额剥削,如清初广东昌化县正赋不及银2000两,而额外征收的“浮粮”银竟达600两,占正额的33%。此外,“经承有费,差役有费,科派杂项有费,以及站柜、修仓、解饷、兑漕、种植有费,大半入官胥之囊,而小民倾家败产,甚至流离死徙矣。”在钱粮征收过程中,“更有劣衿蠹棍,包揽代充,议贴银一二百两不等,此辈竟尔中饱,且包纳银粮,多勒耗费。不肖官吏,倚为心腹,指广派十,通用分赃。”(《清代吏治丛谈》卷1)。州县衙门中的官吏胥役又与地方上的富豪勾结勒索百姓,这一来使得许多农民破产逃亡。农民破产可以逃亡,但国家赋税不能少,于是“以现户包逃亡,以一甲包一里,以一人包一甲,公私上下,转相互累,因而俱逃”,使得田地抛荒(《江南通志》卷76)。一户怎能代10户纳粮服役?10户(一甲)怎能代110户(一里)纳粮当差?转相互累,恶性循环,加大了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加深了社会危机。 " jl1.Ah  
        各省州县在税契征收方面的花样也多。清末,四川的税契征收为包缴性质,历来也无收支册备查的规矩,因而地方上只要能完成上缴之费,便可以随意伸缩。州县地方官吏钻了其中的空子,大开财源。地方官刚上任时,大多牌示减价,一表示新官德政,二可以广为招徕,增加税契收入,谓之“放炮”。有每契作百两,减收一两或二两者。有的地方官,久于其任,已获不少富余之数,二三年间也往往牌示降价一次,谓之“太平炮”。这一举措,客观上有利于商业发展,也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当然衙门中官吏役卒也从中大获利益。 " jl1.Ah  
        州县衙门是基层政权执法部门,直接办理着民间的各种诉讼与刑狱。这方面的陋规不少,仅就经济方面的勒索,也是令人惊讶的。小民百姓一旦与诉讼刑狱相涉,书吏衙役似乎拿着“王法”的绳子拴住了猎物,任其敲榨作贱。有利可图时,他们听讼判案“则直者直,枉者亦直;无所贿赂者,枉者枉,直者亦枉。”更有甚者,他们因未遂愿而诬良为盗,并且常常是“被诬者官未见面,而家已全倾。此弊比比皆是,四川尤甚。”(《蜀僚问答》)四川州县在这方面确实严重,光绪《井研县志》载,每当遇命案,“官即事作评验,名曰下厂,则摊丁费于邻里,远处至十里外,黠役往往勾奸人婪索,至覆其家。虽丐者毙于道,必有无赖出首为尸亲,兴大狱。”衙门役卒与地方无赖俱从中索取利益。 " jl1.Ah  
        州县原本设有监狱,可是有的州县还另设有拘禁之所。光绪《长寿县志》载,四川长寿县非法设“卡房”,凡是触怒县太爷者均遭拘押,名曰“杂案”。卡房不是例设监狱,可是它比正规监狱更黑暗。“卡房内,屋只一二间,极其卑隘,动积至数十人,每至溽暑严寒时病毙多人亦多不禀报,故百姓之畏卡房百倍于监狱。”清末在四川作过地方官的张集馨记述,在四川州县设“卡房”是不少的,“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其中,每曰给稀粥一瓯,终年不见天日”,每年因此而瘐毙者,全省不下一二千人。卡房里,“问案无不刑求”,用刑则“惨不可言状”。曾作过江西、云南按察使的韩鼎晋说“尝目击其惨”,于是上疏呼吁“查卡房以全民命”。执法者违法,不外是滥耍权力施淫威,草营民命牟贿赂。 " jl1.Ah  
        州县衙门在办案下乡时,给民间以更大的骚扰。道光十三年,御史彭玉田在奏折中揭露说:“近来州县遇有相验,滥带长随、书役、舆从人等,动辄数十人,而书役长随人各带夫马,一切饭工资草料取给民间,差役复向被告多方吓诈……复有捕役、经承互相勒索,稍不遂意,凌辱百端。”这种种陋规弊政,使不少善良百姓遭受折磨,曲辱而含冤轻生。这是当时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是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百姓总结出“衙门八字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谚语,以伸愤疾的心声。 " jl1.Ah  
        在官场宦海中迎来送往方面陋规。这方面是经济上铺张浪费,是地方财政的一大漏洞。 当事双方为国家官员,或胥吏役卒。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挥霍侵吞人民的血汗、国家的钱财以满足个人或一部分人对权势和虚荣的追求。这也是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中央朝廷整肃的一件大事,因而史籍上记载较多。 " jl1.Ah  
        这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州县地方官奉承上司,因事夤缘,谄媚馈送,而对百姓进行额外的苛派滥收。《大清会典事例》载,顺治时有的地方官“奉承上司,凡日用薪米,修造衙门,供应家俱礼物及募夫马民壮。”康熙时,上官差使往来派送规礼下程,年节派送礼仪为普遍现象。嘉定县令馈赠上官,“动以干计”。地方上的总督、巡抚和州县官向在京的大小官员致礼更为殷勤丰厚,或因事营求,或谄媚求誉。倘若钦差大臣过境,地方官更是穷其财力人力,百般巴结。《会典事例》载,雍正时“钦差出京,沿途地方官向有馈送,督抚或借钦差公费名色,开单分派州县,州县不敢问其虚实。州县转派里民,里民不敢争其多寡。”嘉庆时,四川地居要冲的州县衙门往往借口“以供大员往来差使杂费”在田赋上进行摊派,大约是“每丁银一两,或派制钱八百文、一二千文不等”。摊派的多,开发的少,还有赢余,“本官衙门一切费用俱出于此。 " jl1.Ah  
        京官到地方,也不一定都吃香。京官与地方官,京仆与县役之间存在着收受的微妙关系。大菩萨见得多的州县衙吏对待京仆就不十分客气,要“过山礼”、“门包”,否则找各种借口刁难,不肯早给印结。光绪时,潘耀如出京赴广西任主考官,经过一县,仆从因挑剔伙食不好,知县竟翻脸不给印结,潘耀如只得赔礼道歉,才领得印结上路。强龙难压地头蛇。其  实,地方官看这京官是什么官,有多大权,对他有多大好处而决定对待的态度。 " jl1.Ah  
        在官场中花费最大的还是祝寿贺节方面的规礼。咸丰时,四川的要缺州县,每年向总督、藩臬、本管道府三节两寿送礼规,高达二万数千余两,“等于正供,不能短少”。这笔巨款集自民间,其办法是由首府首县“代出知单,敛凑公分。每次分金十余两至三四十两不  等,一年之内,此等知单或五六次十余次不等。”有的州县官为了讨好上司,以至不择手段,不顾脸面。乾隆三十四年,泰和知县郭世谊将重价买的妾转送幕友史纬义,因为本管上司颍州知府史鲁瑶是其族侄。 " jl1.Ah  
        封建衙门本来贪官多,清官少,而那些贪官任职时鱼肉百姓,饱实宦囊,并无善政,却要百姓歌功颂德。灵谷县知县武粤生为政三年,无一善举,却强令百姓制造衣伞,结果激怒民众,反被搞得声名狼藉。还有的地方官在任时要百姓制造衣伞致送,离任时要百姓为其举行脱靴仪式。甚至还有“各省督抚未经去任,而德政碑早已建竖辕门”。人们本来痛恨官场拉扯吃喝风,遇这类丑行就更为鄙夷厌恶,对于劣迹多者也就骂之曰:“婊子立牌坊”了。 " jl1.Ah  
        州县衙门里的种种陋规弊端,《大清会典事例》中有一段概括:“有遇差役因公济私,以一派十者;有年节派送礼仪者,有郡守交际派各属者;有府县卫所官出门中火路费及跟役食用派之里民者;有上官差使往来派送规礼下程者;有起解饷银派出解费者;又有道府开征奏销之陋规;征漕有监兑下县及差人坐催之规例。”对于官吏们贪污腐化多占这笔经费的征收,花样也有多种。《会典事例》载:“征收钱粮,有公然科敛者,阖邑通里共摊同出,各‘软拾’;各里各甲轮流独当,各曰‘硬驮’。奸胥土豪,包揽分肥。” " jl1.Ah  
       《大清会典事例》一书,是清朝中央禀承皇帝圣旨纂修而后蒙御批刊行的一代政典汇编。该书对地方官的种种不端,衙门中的种种陋规给予揭露与禁止,为的是维护封j建国家的利益。 " jl1.Ah  
        州县陋规,是一方一地一衙的不好惯例,其项目多少与内容繁简,各地不尽相同。用今天的话讲,就是“土政策”,久行而成其惯例、陋习。在施政中,陋规只对于统治集团中少数人有利,而对于广大民众是沉重的剥削,对于国家经济利益是侵蚀,对于政权的稳固也有危害,因此中央政府和较为廉政的地方官常有禁革之举。 " jl1.Ah  
        清朝一些清廉的地方官善举也不少,他们力革陋规。康熙七年。江南清河知县周世连革除里长办差粮。十四年,陆陇琪任嘉定知县,不向上官馈赠旧例上百千金之礼,只通书问安而已;裁减衙役一大半,并规定出差计日给钱,出远差只允许每天在民间吃一顿饭,倘有括索定与严惩;又革除粮办每日数千文行杖钱及其一切杂派。二十三年(1684),总督于成龙在征收钱粮方面举行了重大改革,废除里甲催粮制度,颁“限串之法”,令纳粮户将应缴银子带着赴县“自封投柜”,消除了贪墨官吏的从中作弊。乾隆时,总督尹继善对江宁府、上元县、江宁县衙门中的各衙门书役、馈送陋规等尽行革除,裁减米贴费、册书费、里歇费、催差盘餐费、春冬备席银、钦差经临伺候执事夫役费,其数额巨大,这一举措舒缓了财政困难,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 jl1.Ah  
        衙门中的陈规陋习,官员们的贪污腐败,直接侵蚀着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皇帝不时颁布谕旨,严厉禁革。在浮收钱粮方面。康熙帝令:“照贪官例革职提问”;“凡此陋习,一概革除”,“勒石永禁”。雍正帝日:“种种弊端,深可痛恨!”嘉庆帝御批:“凡州县官贪婪苛虐,激变衿民,革职提问;督抚等知而不行揭参,降三级调用。”咸丰帝对于四川陋规严谕:“嗣后该省一切陋规著永行禁革,仍蹈积习暗复旧规者,着该部从严定拟处分”;对于浙东各属钱粮浮收的严重情况,派左宗棠前往整顿革除。对于官场人际关系中的陋规,清代历朝皇帝的谕示就更多。顺治帝对于地方官奉承上司,私派民间,侵蚀婪饱而“通饬严禁”。康熙帝下谕:“官员因事夤缘,馈送礼物,发觉之日,与者受者皆革职”;“凡上司与州县借贷,州县官藉送钦差大臣而科敛百姓者,皆照贪官例惩处”。雍正、乾隆之后的皇帝也颁发过许多的有关禁令。 " jl1.Ah  
        清代二百余年,前前后后,中央政府的禁令何其多;不少的廉正地方官的禁革不可谓不力,为何令不行,或禁而不绝,或禁革而后复萌,至清末更为严重?道光元年(1821)十月,御史奏折中有这么一段话:“每遇奏销地丁,则向州县提取奏销部费;报销钱粮,则又提取报销部费,并有由首府县行用印文催提者,甚至调一缺、题一官、请议叙,皆以部为词,有打点、照应、斡旋各名目。河工、军需、城工、赈恤诸务,则曰讲分头,所需部费自六万至三四十万两不等。此等银两非先事于公项提存,即事后于各摊派……各州县焉肯自出己资?势必横征苛敛,虐取于民。在部中书吏受属舞弊,诚所不免,而外省司书、幕友、局员、串通京师奸猾,藉各部费诈骗分肥者,尤居十之七八。”(《皇朝掌故汇编•吏胥》)文中所言,陋规弊政,诈骗分肥,十之七八为中央和地方的胥吏串通所为,那末十之二三便是中央与地方的官僚勾结所致。遇事吃回扣,讲分头,上级吃下级,上下又串通,名目繁多,苛敛沉重。这种腐败还居然用印行文发向地方催提,百姓其奈何哉?中央腐败,地方难以廉政;上司贪财,州县必多弊政,即使偶倡禁革,也难以使全局改观,这大约便是这段历史中的道理。 " jl1.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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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7-28
游百川(1822—1895) 字汇东,号梅溪。滨州(今滨城区) 人。1862年(同治元 %S<( z5  
  年) 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1867年(同治六年)迁御史 %S<( 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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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7-28
引用第1楼游家陶于2009-07-28 15:21发表的 : %S<( z5  
游百川(1822—1895) 字汇东,号梅溪。滨州(今滨城区) 人。1862年(同治元 %S<( z5  
  年) 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1867年(同治六年)迁御史 %S<( 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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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看过那些文章 ,在这主要想补充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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