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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中国族谱之乱——孙中山祖籍在紫金——评《关于孙中山的祖籍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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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co93}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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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州中山大学学报上(1986年第四期·哲学社会科学版)看了一篇文章,题名为《关于孙中山的祖籍问题》;题下有副题,名为《罗香林教授(国父家世源流考)辨误》。正如副标题所标明的那样,文章的主旨,在于推翻罗氏的《国父家世源流考》,从而证明孙中山的祖籍不是在紫金。其实,这个聚讼纷纭了十余年的问题,自从1942年孙科明确表态之后(孙科在《国父家世源流考》序中说:“罗君所考,自国父上世入粤始祖以还。诚赅矣备矣”。又说:“罗君此书......贡献实钜。”)已告完全解决。《国父家世源流考》亦从此成为研究孙中山家世的定谳;而孙中山的祖籍是在紫金亦已明白无疑了。然而,不知为什么,总是有一些人,生怕孙中山认错祖宗,千方百计,殚精竭虑的图谋推翻罗氏的《国父家世源流考》(以下简称为《源流考》),从而证明孙中山的祖籍不是在紫金。这种现象,在广州出现于最近几年,这可说是近年来广东论坛上的一个奇特现象。当然,认为孙中山祖籍有问题,自然可以各抒已见的,但是必须言之有理,论之有据,要注意科学性和逻辑性,切忌弄虚作假,颠倒是非。也不要炒冷饭,把拾人余唾作为新发明。如果以为谎言重复一千遍,便会成为真理,那就未免太天真了。  >{QdMn  
遗憾得很,文章似乎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以致全文充满着矛盾抵牾,论题、论据虚假,悖理失实。想要以这样的文章,去推翻罗氏的《源流考》,看来没有可能。道理很简单:一个不真实的判断,不能驳倒一个真实的判断。 >{QdMn  
文章是一篇“辨误”文章,也就是一篇反驳文章。现在且让我们言归正传,看看文章是怎样进行反驳的罢。 >{QdMn  
先说明一下文章的反驳大意。由于罗氏《源流考》的翠亨孙氏是来自紫金的结论,据罗氏自言,是“纯以国父所述家庙在东江公馆村,及国父故居所藏《列祖生殁纪念簿》(以下简称《纪念簿》)所纪十二世祖连昌公始居香山县一史实,为研究准则”而得出来的,因而文章认为想要推翻罗氏的结论,最好是用釜底抽薪之计,根本打掉罗氏这两个研究准则。把罗氏这两个研究准则打掉了,那罗氏的结论不就成为“不正确”的无稽之谈了吗?但是既然《源流考》成为“不正确”的无稽之谈,那么正确的有稽之谈又是什么呢?文章对此推出了《孙氏家谱》。据说《孙氏家谱》就是孙中山家谱。根据这个《孙氏家谱》来自紫金的连昌公,成为据说系出东莞的瑞英公的儿子。既然连昌公是系出东莞瑞英公的儿子,那么,孙中山的先世,不用说,自然就是出自东莞的了。东莞说也就确立起来了。这就是这篇文章的反驳大意。它的行文也是根据这个大意的顺序来进行的。预先知道一下文章的大意,对于了解文章的全部内容,是不无一些方便之处的。 >{QdMn  
        >{QdMn  
       (二) 打掉罗氏的第一个研究准则——— >{QdMn  
        “家庙在东江公馆村” >{QdMn  
>{QdMn  
  关于这个问题,文章放在它的第二部分阐述。在这个第二部分中提出四个反驳理由以证明“家庙在东江公馆村”之非是。第一个反驳理由是:公馆是东莞的误译。由于孙中山所说“家庙在东江公馆村”一语,是由英语“The village of our oncestral temple iS at kungkun,on the East River”翻译出来的。因此便有人从这里想办法做文章,说“公馆”是“东莞”的误译。邓慕韩就是其中主张最坚决的一个。但是,这种说法,早就被罗氏的理论及其考证的成果所驳倒,今天实无须再“错”调重弹。然而文章毕竟又把“错”调重新弹起来了。文章依样画葫芦地主张:按照英语的语法,把它译成为“家庙在公馆村”是不通的,因为“前面既有‘The Village’(村庄),后面的kungkun指的当然不会是个村庄。 (文章还就此讥笑罗氏不懂英语。文章说“罗先生所引之译文,稍懂英文的人也可看出是误译”。罗氏是出身于清华大学及其研究院的学者,谓其不懂英语,未免自许太过了吧?)其正确的译法应该是:“吾人祖祠所在之乡村,乃在东莞,属东江水域”。既然文章如此迷恋过去东莞说关于这方面的旧调,那么,让我也引用一下罗氏关于这方面的当时的驳斥语来对照一下罢。罗氏说: “按林氏(林百克)追随国父多年,所言当自可信。兹就其所言,公馆kungkun一语考之,国父之先世居地,亦似不在东莞。何则?东莞为清广州府属地,平日皆与南海、番禺、顺德等县并称,所谓‘南、番,东,顺’是也。虽其地为东江最下游所经,然依粤中旧俗,自博罗惠阳以至紫金、河源、龙川等县始称东江属县。如国父上世居地确在东莞,则以东莞一名之易使人明晓,即但称家庙在东莞或东莞某一村足矣,何必复冠以东江一词乎?至上沙乡则更在东莞南部滨海之地,冠以东江,更不类矣”。(2)我认为只要站在客观立场的人,都必会同意罗氏此说。因此说是符合实际情况之言,不是牵强附会之语。譬如现在称东江客家人,都是指博罗、惠阳、紫金、河源一带的客家人而言。东莞虽有少数客家,但称为东莞客家人,不称为东江客家人,这就好象东江莱—样,指的是各客家地区的莱色而言,不包括东莞在内。尤其是被说成是翠亨孙氏发源地的东莞上沙乡,是滨海之地。(上沙泉居长安镇,长安镇与虎门镇间的广深公路,是西南沿海平原区,属珠江三角洲地带)。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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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3-13
在要表明祖庙之所时,照理应以相距近的地方为标志。说“属滨海地区”,现反而以相距远的地方为标志,说“属东江水域”。有这样的道理吗?至于文章所谓“前面既有‘The Village(村庄)后面‘Kungkun’指的当然不会是一个村庄”这一个反驳,也是令人糊涂莫解的。公馆是一个地名,说我们的乡村在公馆这个地方,有何不可?广州石牌村就是以乡村在石牌而得名的,难道不可以说我的乡村在石牌吗? >{QdMn  
其实,现在用译语的谁正谁误来确定孙中山的先世是出自何方,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为它是不可能的。事实胜于雄辩,拿出确凿的证据来,才是最好的办法。罗氏以家庙在东江公馆村一语为第一个研究准则,终于找到了确凿的证据,考证出孙中山的先世是出自紫金,而以公馆是东莞的误译的主张者,以东莞为研究的出发点,到现在为止,曾拿出什么确凿证据来呢?所以,时至孙中山的先世是出自公馆村的假设已得到证实的今日,而仍纠缠在译语上的正和误,仿佛译语改为东莞,孙中山的祖先便是出自东莞似的。这未免把研究孙中山祖籍的问题看得太简单了,同时也未免表明自己的研究落后于时代太远了。文章为了要证明公馆是东莞的误译,在谈论这一问题的最后,还提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孙中山的“祖籍确在东江紫金的公馆,翠亨孙氏应合族皆知孙中山的兄姐更应清楚。何以只有孙中山向外国人谈及过,家中其他成员却全不知晓”......答案只能是所谓‘国父所述家庙在东江公馆村’全属子虚。”恕我直言,文章这样的质询和论断,实在太轻率了。试思,如果有人应用你的反驳逻辑,反问你说:如果孙中山的祖籍确在东莞,“翠亨孙氏应合族皆知”孙中山的儿子孙科“更应清楚”,何以经过十余年东莞说论者的大事宣传而且宣传者尽是国民党的史学专家和党史高官,登载的刊物又是国民党最有权威的刊物——《西南党务月刊》,而孙科反偏不采取东莞说,而独采取一个名不见经传初登大学教席的罗氏的紫金说?这是什么道理呢?你将如何回答?对于翠亨孙氏的祖先是出自紫金一事,你说孙科知道呢还是不知道?  >{QdMn  
第二个反驳理由是,十二世祖连昌公不是迁居香山的始祖。这个反驳理由是为了要把来自紫金的连昌公作为据说是来自东莞的瑞英公的儿子的这一巧妙布局扫清道路而提出来的。因为如果不把连昌公是从紫金迁居香山的始祖这一事实反驳掉,瑞英公是连昌公的父亲的这一精彩节目便不好安排,家庙在东江公馆村的研究准则也就不能打掉。于是文章说:“罗先生所说国父故居所藏列祖生殁纪念簿所记连昌公始居香山县也并非事实”,“罗先生对这项资料颇有误解之处。始居香山云云,仅系罗先生本人推测,而这个推测并不正确”。但是,在我看来,“对这项资料颇有误解之处”的不是罗氏,而是文章自己。因为罗氏原来的“国父故居所藏列祖生殁纪念簿所记连昌公居香山县一史实”这句话,到了文章的笔下,却不见了“一史实”三个字。有没有这三个字,对于罗氏所说的理解是大相径庭的。“一史实”这三个字,是表明《纪念簿》虽没有记载“连昌公始居香山县”的字句,但却记载着“连昌公始居香山县”的史实。这个史实是什么呢?就是《纪念簿》是妙西亲自交给罗氏展阅的孙中山的“唯一”“家传信史”。在这个《纪念簿》上记的第一位祖先,便是连昌公。连昌公不是“始居香山”的始祖是什么呢?这就是史实。文章说它是“推测”,不知从那一方面说它是“推测”?罗氏在《客家资料汇篇》中有节记述,其中有孙科一段说话。这段说话;可以证明“始居香山一史实”完全正确。现将之抄录如下: >{QdMn  
国父一支孙氏,在中山县未建祖祠,即孙哲生先生亦曾言之:民国三十二年七月,邓慕韩先生曾撰专文,分寄孙哲生先生与邹海滨先生(鲁),谓余不应明言国父上世为自紫金所迁出。至八月十日,邹先生即命其秘书,致余一函,谓“此事昨晤哲生先生,伊谓‘邓实糊涂,余十二世祖与紫金者相同其名字,竟称偶合。且(余家)孙氏(在中山县)无祖祠,不能强余认其他孙氏宗祠为余之祖祠也’”。 >{QdMn  
>{QdMn  
在这里看到孙科所说的“邓实糊涂,余十二世祖与紫金者相同其名字,竟称偶合”这句话,连昌公是来自紫金的“始居香山”的开基祖这一史实,应该是明白无疑了。 >{QdMn  
第三个反驳理由是:紫金族谱记十二世祖琏昌公的“琏”字和纪念簿所记的连昌公的“连”字,其字不同,不能认为是同一个人。他们“两人世次相同,姓名读音相近,只是巧合而已”。很明显,这是刚才看到过的邓慕韩氏的“偶合论”的旧调重弹。它已被孙科所驳斥过的,本无再加以计议的必要,但既然文章重新提出来了,也就顺便说几句罢。由于汉语的同音字太多,写人名地名时,常常求自己的方便或就自己的所知,写成音同(连、琏二字客语发音相同,不是相近)而义不同的字。这是常见的事情。客家地区有句俗话:“人名无白字”,大概就是指这种情况来说的罢。在文章的第五部分,文章不也就谈过这个问题吗?但令人奇怪的是文章在其第五部分反驳罗氏指出的东莞说中所记载的人名有“帝宗”“缔宗”和“乐千”“乐川”的差异时,却说是“枝节问题”,而在这里却把“连"、“琏”两字的差异,看作是决定孙中山祖先是否出自紫金的关键性问题。同样的问题,何其对待的态度悬殊之若是也!其实,如果罗氏仅凭“连”、“琏”两个同音字便断定翠亨孙氏祖先是出自紫金,那他的《源流考》肯定没有问世的可能。我以为罗氏的《源流考》的作成,至低限度,要经过十二度难关:第一,公馆的地旺在哪里?广漠的东江流域,向那里去找?第二,找到了地旺,在那里有没有姓孙的存在?有没有祖祠?第三,有了孙族和祖祠,有没有可资查考的完整的族谱?第四,在那族谱中有没有连昌公其人?第五,有了连昌公其人其世系是否相同?第六,世系虽相符其年代是否相符? 第七,世系、年代虽相符,但有无连昌公外迁的记载?如无外迁记而其子孙仍留在公馆,其本人坟墓亦在公馆,那么,虽世系,年代、名字相符亦不足为据;第八,外迁方向如何?如远走北方,则再迁香山县的可能性少,除非找到另有证据;第九,当时有无促使人们迁徙的时势背景?第十,翠亨孙氏家谱所记的祖先,是否以连昌公为第—位?第十一,紫金是客语地区,翠亨孙氏是否说客语的?第十二,孙中山家庭成员是否确认他们是来自紫金的客家人?把这十二度难关统统冲过去了,他的《源流考》才能成立。到了这个时候,那“琏”“连”,两字的差异,还能成什么问题呢?  >{QdMn  
第四个反驳理由是:如果“香山的连昌公系从紫金迁来,那么,翠亨孙氏应是客家人”,但“孙中山连客家话也不大会听”。这意思就是说,足见翠亨孙氏不是从紫金公馆搬来的。还有,“客家妇女不缠足但在清代孙家妇女却是缠足的”,“昔日客家人一般不与当地土著通婚”,但孙中山从祖母以下直至其原配夫人“都是当地人而不是客家人”。这意思就是说,由此可知,紫金说是错误的。文章这样的提出反驳理由,我以为是缺乏考虑的。因为用一个人能不能说是种语言以及和当地人通婚不通婚来断定他是什么地方人的方法是十分皮相的。我国华侨,(入他国籍者除外)不是很多不懂本国语言而懂外国语言,不娶中国老婆而娶外国老婆的人吗?孙中山的母亲及其元配夫人是广府人,而中山又是讲广府话地区,在这种环境下,他不会讲客家话是不足为奇的。就好象现在广州的客家人,如果他的妻子是广府人的话,他的儿女90%以上不会讲客家话。但是孙中山会讲客家话也是不足为奇的,因为他的父亲是讲客家话的。孙中山的胞娣妙西说:“至父亲达成公,亦好风水。终年养一采自嘉应州之风水先生”,这便是绝好的证明。在封建时代,商品经济不发达,交通闭塞,地区与地区之间,几乎处于隔绝状态,尤其距离遥远语言不同的地区,更是如此。香山离嘉应州几百公里,如果不是客家人,决无千里迢迢往语言不同地区的嘉应州聘请地师之理。只有达成公因为嘉应州本来是他的家乡(紫金忠坝这个地方,原属嘉应州长乐即今五华县)才会回到嘉应州去聘请地师。这也就是说,只有达成公是客家人才会去客家地区聘请地师。由于孙中山家庭原本是说客家话的,所以孙中山也仍然会说客家话。不信吗?且举个例子罢:台湾有个研究孙中山家世的专家谢福建,编写了—本《国父家世源流汇述》,为了要弄清孙中山的祖籍问题,特地去访问了在抗战时期曾任第九战区司令长官、在孙中山在世时曾任大元帅府警卫团营长的薛岳,访问后,写了一篇《访问薛岳将军记》,在记后薛岳签名并题字说:“承问无错”。现将其问答词摘录如下: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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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问:将军追随国父革命期间,是否知道国父原籍? >{QdMn  
答:当然知道。国父原籍是紫金县。国父也说过自己是东江客家人,老家原住紫金县。 >{QdMn  
2。问:国父当年在粤对部属等讲话,通常用什么话? >{QdMn  
答:与客籍同志讲客家话,与广东同志相聚讲白话(粤语),与别省同志及集会时,通常讲普通话。 >{QdMn  
从这个对话看来,文章所谓“孙中山连客家话也不大会听”—语,真是“纯属子虚”。文章所依据的“羊打虎”(酿豆腐)的笑话,是客家人自己嘲笑客家人讲普通话拙劣的笑话。客家人和任何官员打交道,只要是使用普通话的,都可以套上这个笑话。而文章竟信以为真,太轻信了!  >{QdMn  
  孙中山是客家人一事,凡是研究客家历史和研究孙中山历史的人,都是知道的。中国人如此,外国人也是如此。远年的且不谈,只看看近年的一、二位国内外作家的写作,便会知道此言之不谬。 >{QdMn  
①1985年6月2日《参考消息》转载日本《朝日新闻》记者加藤千洋的报导说: >{QdMn  
   在中国的十亿人口中,有一支被称为“客家人”。他们属汉族,祖籍中原。客家人的祖先当年由于异族入侵和战乱频仍向大陆的南部迁徙,不管走到那里,都被人叫做“外来人”或“不受欢迎的客人”,不知不觉中被冠以“客家”之名了。 >{QdMn  
然而客家人中人材辈出,诸如:太平天国的领导者洪秀全、中国革命之父孙文、中国产党政治局常委叶剑英、小说《幕情》的作者韩素音、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等。 >{QdMn  
②1984年在香港出版的《邓小平评传》是海南人寒山碧所作,里头有这么一段: >{QdMn  
  也许正因为客家人具上述优点,所以尽管他们占中国人口并不多,但在现代史上却有很杰出的表现。邓小平、朱德、叶剑英、叶挺都是客家人中之表表者。不过最杰出的一位却是孙中山先生。孙中山先生生于广东香山县 (即今日的中山县)翠亨村。虽然是粤语地区,客家人只占很少数。但孙中 >{QdMn  
山先生却是地地道道的客家人。 >{QdMn  
对于如此国内外都为众所周知的事实,竟有自称为“孙中山先生的研究工作者”,对此竟然茫无所知,实在不能不令人惊讶!叹为奇闻! >{QdMn  
  也许文章会说:这些报导都是受“并不正确”的《源流考》的影响而写出来。那末,好罢!现在就让我们再新重温习一下对这件事是拍板子的人——孙科及其家属的言行,看看那些报导是错了还是没有错。孙科在为《源流考》作了肯定的序文之后,于1943年开始协助其祖籍紫金中坝筹建中山中学。1944年还为中山中学题写校名,到现在仍保存在校门上。1962年,他为旅港紫金同乡会会刊题词,题词是“讲信修睦”,上款是“侨港紫金同乡会会刊”,下款是“孙科”。他还担任了该会的名誉会长。1972年,世界客属总会于台北筹办第二次恳亲大会,他参加了这次大会,并说他的父亲曾告诉过他,老家原住东江永安县(现名紫金)。他还担任了该会的名誉会长。他在《八十述略》中,亦确认其上世出自紫金。1983年5月2日,他的夫人陈淑英为谢福建所作的《谈国父家世源流——拜访国父哲嗣哲公夫人》一书,题写了“国父是客家人。老家在紫金”的字句,下面还盖了私章。 >{QdMn  
自称为“为尊重历史,避免以讹传讹,作为孙中山研究工作者”,不承认孙中山是客家人的先生们,对此应该无话可说了吧?  >{QdMn  
为了证明孙中山不是客家人,文章还提昔日客家人一般不与当地土著通婚,但孙中山的祖母黄氏......元配夫人卢氏都是当地人而不是客家人”以为佐证。这也是十分皮相的,于历史于现实都是错误的。从世界史来看,造成彼此不通婚的原因,不外是五种关系:1、仇敌关系;2、种族不同关系;3、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关系;4、皇帝、贵族与平民关系;5、种姓制度。文章既然说“昔日客家人一般不与当地土著通婚”,但不知造成不与当地人通婚的是上述的那一种关系?在我看来,不与当地人通婚的现象,在某一地区,某一时期,是可能有的。因为那个时候,彼此都以仇敌看待的缘故。但把它扩大化,把局部变为整体,把一时变为长远,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它与现实的实际情况不符。在鸦片战争后,客家人往港往省(广州)做生意的商人,携本地籍的妻和妾返回故乡享齐人之福者大有其人。曾在陈炯明部下当过军长,是陈的一员干将的梅县人熊略,他的父亲熊长卿与孙中山同时代人,在前清做过标统,他是广东数一数二的多妻者,有三十个老婆都是广府籍;成为孙中山革命的左右手的廖仲凯是惠州客家人,但他的夫人何香凝是广府人,还有,顺德人黄节是前清举人,在李济琛掌政时曾做过广东省教育厅长。他的女婿是客家人。名叫李韶清。李韶清的儿子李华钟,不久前曾任中山大学校长。更有讥刺意味的是,孙中山女婿是客家人;女儿是天足,名金琬,美国加州公立大学文学土;女婿名叫戴恩赛,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曾做过几任海关监督,广州军政府外交秘书、梧州市长、巴西公使等职,在孙中山的革命尚未成功”的遗嘱中,有他的签名。他有一个女儿名叫戴成功,现任广东省政协委员,住澳门。听说成功的名字,是孙中山亲自起的,希望革命成功之意,故名。如果按照文章的逻辑,和广府人通婚便是广府人,那么,和客家人通婚,又是什么人呢?还有,现在孙科的儿子孙治强的妻子,是梅县人,名叫林伦可。把这些婚姻算起来,孙中山是:女嫁客家人,孙妻客家人。按文章的“通婚说”,孙中山应该是什么人呢?所以,我说,以通婚不通婚为判断孙中山是客家还是非客家的标准,是十分皮相的。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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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明孙中山不是客家人,文章在提出了通婚问题之后,还提到客家妇女在墓碑上及族谱中均称作“孺人”,不称“安人”的问题。客家有这样习俗是事实。但令人奇怪的是,在《纪念簿》中,既无“孺人”字样,也无“安人”字样。而文章却说:“但在翠亨的《孙氏家谱》、《列祖生殁纪念簿》与祖莹墓碣中,妇女多称作“安人”。把《纪念簿》和《孙氏家谱》以及所谓“祖莹、墓碣”相并列,固既有鱼目混珠之嫌1而把没有“安人”的说成是有“安人”的,那就不但是有鱼目混珠之嫌而且是确确实实在弄虚作假了。这是明显对读者的欺骗。此如可假可骗,何事不可假可骗?文章的价值和信用哪里去了? >{QdMn  
>{QdMn  
       (三) 打掉罗氏第二个研究准则——— >{QdMn  
   “《纪念簿》所记十二世祖连昌公始居香山一史实” >{QdMn  
关于这个问题,上面已涉及到了,但所谈的角度不同。上面所谈的主要是对罗氏的句子表述问题。这里所谈的主要是文章欲以《孙氏家谱》代替《纪念簿》问题。 >{QdMn  
“十二世祖连昌公始居香山这一史实”,是罗氏研究孙中山家世的第二个研究准则。连昌公是不是始居香山一事,是决定他是不是来自紫金的关键。所以,想要推翻罗的紫金说,必须否定连昌公是翠亨孙氏始居香山的始祖这一史实;同时,还要证明他是在香山土生土长的人物。但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文章推出了一个《孙氏家谱》,根据这个家谱,瑞英公是十一世,连昌公是第十二世,连昌公就是瑞英公的儿子,从而连昌公也是土生土长的人物。但是这个来历不明的《孙氏家谱》如何能取得人们的信认呢?同时,这个家谱在作为孙中山家谱时,存在着许多解释不了的大漏洞。这应如何处理呢?文章对此,想出了两个办法。一个是大力吹嘘《孙氏家谱》的可靠性,为此,提出了一系列的论据;另一个是大力填补一一辩护大漏洞,填补不了时,将《孙氏家谱》修改。文章的第三、第四部分,就是论述这些问题的。现先看看文章是怎样吹嘘《孙氏家谱》,的。 >{QdMn  
文章的第三部分,开宗明义就说“《孙氏家谱》为孙中山家谱。这是可以肯定的”。但是,怎见得它“是可以肯定的”呢?文章提出了许多理由作为论据。第一个论据就是,“《孙氏家谱》记载了公认的有关孙中山家族的事实”。这个事实是什么呢?就是搬迁祖坟的事实,即“以前先祖的涌口村所葬之山”,“一盖(概)已将先祖之坟葬一切盘(搬)迁回来在翠亨村......安葬”这一事实;其家是在“《孙氏家谱》列祖名讳中,有已确认为孙中山祖先的十二世祖连昌公和十三世祖迥千公”的名讳在内。文章欲将这两种事项的记载,以“肯定”《孙氏家谱》就是孙中山家谱。但看来,事情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如果《孙氏家谱》只凭记载了这两件事项便可证明它是孙中山家谱,那么,如果手抄《孙氏家谱》的人,有作伪行为怎么办?文章似乎也考虑到这个问题,于是在段末它又写道:“从笔迹看,全谱为同一个人所抄,因此,可以断定它确是翠亨孙氏的家谱”。从“同一人所抄”的“笔迹”,便可以断定一个家谱的真伪!这样的“简易辩伪法”,恐怕没有人敢发明。就是有人敢发明,恐怕也没有人敢相信。为什么文章就如此相信这个“简易辩伪法”呢? >{QdMn  
第二个论据是,《孙氏家谱》的“来源是可靠的”。可靠的理由有二: >{QdMn  
(1)它“以前由孙妙茜珍藏,她去世后,其后人送故居纪念馆保存”;(2)“邓慕韩曾…......在故居抄录《孙氏家谱》”。这真是弥天大谎。如果该家谱确为妙茜所珍藏,为什么不像《纪念簿》那样,在生前就交给“故居管理委员会”而要她死后才“由其后人送故居纪念馆保存”?邓慕韩是东莞说的最积极主张者,如果他确在妙茜手中发现《孙氏家谱》,正可以此为宣扬东莞说的绝好材料,将之原原本本抄录一遍,并用其原名公之于世(就好象罗氏对于《纪念簿》所做那样)。为什么邓氏并不这样做,而偏要另编造出一本《孙总理家谱》呢?这样显而易见的谎言也竟欲将之作为《孙氏家谱》就是孙中山家谱的佐证,不觉得太不策略了吗?  >{QdMn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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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论据是,“《孙氏家谱》所记翠亨孙氏各代名讳,现已多数找到了坟墓印证”,“孙梅景等人卖田契”与“孙达成兄弟批垦祖尝山荒合约”都是“《孙氏家谱》的有力佐证”。文章的这个论据,提得太奥妙了。在《孙氏家谱》还没有被肯定是不是孙中山家谱之前,文章就先肯定《孙氏家谱》中所列的各代祖宗名讳,就是翠亨孙氏各代宗祖名讳。这不是有点奥妙吗?如果《孙氏家谱》不是孙中山家谱,其中所列的祖宗的坟墓,就是百之百找到了。这和翠亨孙氏有何相干?怎么能以《孙氏家谱》中所列韵祖宗的坟墓多数找到了来作为它就是孙中山家谱的佐证呢? 尤其可笑的是:《孙氏家谱》明载着六世祖乐千乐南公“过回东莞,未曾回来”,直到十一世祖瑞英公始“迁来径仔朗居住”。似此,则六世祖到十世祖的坟墓应都在东莞,为什么竟跑到中山涌口去了呢?荒诞如此,何以服人?至于“田契”和合约问题,文章认为是推翻罗氏紫金说的王牌。是不是果真如此,在下面再来讨论罢。”  >{QdMn  
以上是关于为《孙氏家谱》的“可靠”性吹嘘而提出论据的情况。现在再来看看文章是怎样为《孙氏家谱》的大漏洞作修补工作的。 >{QdMn  
《孙氏家谱》作为孙中山家谱,有四个解释不了的大漏洞。这是《孙氏家谱》的致命伤:第一个大漏洞是《孙氏家谱》有世无系)传代关系不明,且多缺代,因而无法有根有据地合理说明连昌公是东莞孙氏的后代。这表明《孙氏家谱》不是孙中山的家谱;第二个大漏洞是孙中山和孙科都说其家在翠亨村只有数代,无祖祠,而《孙氏家谱》则明载着瑞英公“迁来径仔朗居住,建造祖祠”,差异十分明显,这证明《孙氏家谱》不是孙中山家谱;第三个大漏洞是《孙氏家谱》中的瑞英公为十一世祖,但在胡去非的《总理事略》中则为七世祖。问一瑞英公,忽而七世祖,忽而十一世祖,这证明瑞英公的世次是没有确实的资料可据,而是任凭各个修谱者按自己的设想安排上去的。这证明《孙氏家谱》不是孙中山家谱;第四个大漏洞是按《孙氏家谱》连昌公是瑞英公的儿子,但同家谱又载明瑞英公是乾隆时人,而《纪念簿》则载明连昌公为康熙雍正时人。乾隆时人何能为康熙时人的父亲?这证明《孙氏家谱》不是孙中山家谱。文章深知这四个大漏洞的存在,对于欲把《孙氏家谱》说成为孙中山家谱是极端不利的,因而在为《孙氏家谱》吹嘘其可靠性之后,便急忙大力开展漏洞的补修工作——辩护。 >{QdMn  
对于第一个大漏洞(有世无系,且多缺代)的辨护是这样的:首先承认《孙氏家谱》有“错漏”,但又认为该家谱之所以有“错漏”,“是因为它并非已修成的定本”,“资料既不完备,又未加考订”。同时,其“执笔者非能文之士”所造成,但“其基本内容是可信的”。为了避免转述有错误,现将其原文摘录如下:“家谱统系是不明确的,只把同一世代的排在一起,多数没有标明何人为何人所出。各祖妣生卒时间记法颇不一致,有的则付阙如,有的注上“未知”,“无考”或“查人家牌位便知”。“全谱只记至十三世为止(谱内之十四世祖植尚公,一说为十世祖),显然这是一个未完成的稿本”。“我认为《孙氏家谱》之所以有种种错漏矛盾,一是因为它并非已修成的定本,二是因为执笔者非能文之士,以致辞不达意。但家谱的基本内容是可信的”,文章在其第四部分又说“《孙氏家谱》仅系一未完成之稿本,资料既不完备又未加考订"。谁都知道历史之研究,全靠了大量资料之搜集。有了大量资料,才能进行排比考勘,去伪存真,才能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信史。修编族谱也是如此。而现在文章竟把“资料既不完备又未加考订”的记载零星无系统,传代关系不明,世次颠倒混乱(如瑞英公忽而七世祖忽而十一世祖;植尚公一说十世祖一说十四世祖)的“未完成的稿本”说成是其“基本内容是可信的”。不知是根据什么逻辑而云然?在封建时代,族谱之所以被重视,因为它有辨昭穆,别亲疏,知长幼,上溯流而知其来源,下顺流而知其分派的职能。然而现在的《孙氏家谱》呢?不知谁是父谁是子,谁是兄谁是弟,且世次颠倒混乱而残缺,既不能辨昭穆,别亲疏,知长幼;也不能上溯流而知其来源,下顺流而知其分派。这样的家谱,而犹谓之“其基本内容可信”,且硬说某人是某人之子,不亦谬乎?至于说什么“执笔非能文之士,辞不达意”一层,更令人觉得十分牵强。不知世系残缺,传代关系不明和“辞不达意”有何关系?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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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3-13
以上是文章对《孙氏家谱》的第一个大漏洞的辩护内容。对于第二个大漏洞(有祖祠无祖祠问题)又是怎样辩护的呢?让我们看看罢。“家庙在东江公馆村”,这是孙中山亲口说的,“(余家)孙氏(在中山县)无祖祠,不能强余认其他孙氏宗祠为余之祖祠也”,这是孙科亲口说的,瑞英公“迁来径仔朗居住,建造祖祠”。这是《孙氏家谱》所载明的。一个是口头所说,见诸史籍,一个是家谱载明,一清二楚。—无一有,截然分明。这表明径朗孙氏和翠亨孙氏是不同支派的孙氏,各有其分支系统,绝不能混而为一的。然而为了要把孙中山说成是东莞孙氏的子孙,又非把他们两者混而为一不可,于是文章想出把两者混而为一的两个妙说:第一,“在本世纪三十年代初......径仔朗已‘鞠为茂草’,早就没有孙姓居住,翠亨孙姓都承认自己是祠堂曾在径仔葫的瑞英公的后代。如果说有径仔朗孙氏的话,那与翠亨孙氏是一回事”。第二,“罗先生认为......连昌公定居香山后四世且仍单传,至十六世敬贤公始生三子”。如果这是事实,那么,“孙中山祖祖辈辈都是独户”。但“其实却不然”,“孙中山诞生前后,翠亨孙氏有八户,系同宗。孙中山之父达成公曾参与管理族内公尝。现尚有翠亨孙氏公尝‘乐安堂仕合号’账册。既有公尝,即有族事,‘四世单传’,自非事实”,理由是提出来了。但能不能因此而就把径仔朗孙氏和翠亨孙氏混而为一呢?看来,绝无可能。因为提出的理由是不成理由的理由,且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上了谭彼岸氏的大当而不自知,实堪惋惜。就第一理由而论,其中的在“三十年代初......径仔朗已‘鞠为茂草’,早就没有孙姓居住”这一节,就够人费解的了。难道径仔朗没有孙氏居住,翠亨孙氏就变为径仔朗孙氏了吗?孙中山就变为瑞英公后裔了吗?至于“翠亨孙姓都承认自己是祠堂曾在径仔朗的瑞英公的后代”一语,又更加令人难懂了。真正的翠亨孙氏——孙中山和孙科有没有承认过瑞英公祠是他的祖祠?为什么抛开孙中山、孙科的否认他们在中山有祖庙的说话而不引用,而却要引用文章自己定名的翠亨孙姓的所谓“承认”?这其中道理在哪里?径仔和翠亨村地方接近。不排除径仔朗孙氏有人迁入翠亨的可能性。但两者源流不同,不能因同在翠亨而统名之为翠亨孙氏。翠亨孙氏是指以连昌公为始祖的孙中山这一派孙氏来说的。这难道文章不知道么?还有更令人感到惊奇的是第二个理由。我以为这个理由的提出是由于文章过于轻信谭彼岸氏所说之所致。文章把谭氏之所说重新翻版,把截然不同的商号帐册,说成是“公尝帐册”,即把“乐安堂”和“仕合号”两间商号的来往帐册,合成为“乐安堂仕合号”名字离奇古怪的公尝帐册,从而以此为出发点,大做文章。说孙中山的父亲 达成公—曾“管理族内公尝”,“孙中山诞生前后,翠亨的孙姓有八户,系同宗”,罗氏所谓“四世且仍单传自非事实”。欲以此推翻罗氏的“连昌公迁居中山县后”,“四世且仍单传” 的考证,以为这个考证一被驳倒,则连昌公来自紫金之说,自可不攻自破。其实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如果假证虚词,可以驳倒已成社会所公认的考证的话,那还要科学做什么?就拿“公尝帐册”来说罢。所谓公尝帐册,在旧社会就叫做“公尝簿”或“尝簿”。公尝簿有一定的格式,在簿面上或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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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首必须标明某某公尝簿字样。因为公尝是尝产所构成。没有遗产的人,便没有公尝。公尝不是个个祖先都有的。而且公尝产业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只有其直系子孙才能分享。所以在其簿面上必须标明某某公的名字,以示区别。又由于公尝簿主要是用于尝产(如耕地、山林、店铺、鱼塘等等),祭祀和饮宴用品,以及该公尝的财政收支状况的登记的。所以,凡是公尝簿的内容,必有上述各项的记载。然而现在文章所提出的所谓管理公尝帐册呢?在簿面上写的是“乐安堂”号和“仕合号”;在里面所记录的是一些粮食或银钱的来往数目,绝无上面所说的簿面和簿内的内容。无论从名称和内容来看,—望而知为是商店的帐册。而文章竟说成是管理公尝帐册。论据如此虚假,如何能驳倒对方? “公尝帐册”既已如此虚假,以此为出发点的达成公曾“管理族内公尝”,否定“四世单传”的说法,自然也是虚假。孙中山和孙科明言在中山无祖祠,孙科没有否认孙氏“四世单传”的考证,妙茜说及孙氏家世时,对达成公事迹说得最详细。但没有说及公尝之事。所谓孙氏公尝从何而来?达成公曾理公尝事又何从而来?文章欲以捏造的公尝帐册和“孙中山诞生前后,翠亨孙姓有八户,系同宗”为辞,以证明孙中山上世不是“四世单传”。且有公尝之事,抑亦作伪太过矣。无论当时是否有此八家,就是有此八家,文章能否说明他们是孙中山上世那一位祖先的所传?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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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3-13
(四)强把乾隆时人瑞英公作为康熙时人连昌公的父亲 >{QdMn  
《孙氏家谱》的第三和第四个大漏洞,都是关于瑞英公问题。因此,把这两者都放在这里来阐述。 >{QdMn  
第三个大漏洞是瑞英公忽而七世祖忽而十一世祖的问题。文章如果不能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那就证明瑞英公是连昌公的父亲的说法是胡说,同时也证明《孙氏家谱》绝不是孙中山家谱。文章为了替这一大漏洞辨护,发明了一个旷世无双的以后裔为始祖从下而上计算世系法,企图以此弥缝七世祖和十一世祖矛盾的大破绽。文章说:“罗先生看到有关瑞英公的记载有些矛盾,就不承认他为翠亨孙氏的祖先。如胡去非的《总理事略》称瑞英公为七世祖,下文又以孙中山为第十八代。罗先生认为,瑞英公乾隆时人(这个时间是有问题的),至孙中山出生不及百年,决不会传至十一代,因此斥胡去非的说法为‘绝大谬误’。粗看起来,罗先生的批评理由十分充足,但实际上,胡去非只是犯了把两种计算世代方法混淆的错误。当日的史籍计算孙氏世代的方法,一种是以入粤始祖常德公算起,至瑞英公为十一世,至孙中山为十八世。另一种则以孙中山本人为准上溯,高祖殿朝公称四世祖,再往上两代连昌公为六世祖,瑞英公恰为七世祖……所以,胡去非的说法只是不确切而已。罗先生的批评不足以否定瑞英公为孙中山的祖先”。照文章这段的意思就是说,第七世祖和第十一世祖差异之所以产生,是由于“计算世代方法”不同所引起的,两者实为同一人,七世祖即十一世祖。可是,我按照文章的计算法计算,算来算去,总算不出他们是同一人。同时还发现文章的从下而上的计算法,实在令人无法接受。简直把读者当成阿斗。我以为即使游戏文章也不应如此。现在为了便于了解文章的计算法,列表如下: >{QdMn  
1 2 3 4 5  6  7 8缺 缺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QdMn  
常  礼 乐乐 瑞    瑞 连 回 殿 恒 敬 达 孙 >{QdMn  
  德   赞 南千 英    英 昌 千 朝 辉 贤 成 文 >{QdMn  
根据上表,按照文章算法计算,从常德公到十一世为瑞英公,这没有错。但从孙中山到十一世瑞英公为八世祖而非七世祖,这就大有问题。难道是文章错算吗?我认为决然不是。这是文章在玩弄手法,玩弄令人寒心的手法。为了修补第三个大漏洞,竟出此下策,置名誉于不顾,不觉得不值吗?与此相关连,文章采用的从下而上的计算法,也是令人不能接受的。依照那种计算法,孙中山为始祖常德公为十八世祖;如果从孙科算起,则常德公又为十九世祖,究竟谁是始祖?这不令人糊涂莫解吗?还有更令人糊涂莫解的,就是文章为第四个大漏洞的辨护。 >{QdMn  
第四个大漏洞是什么呢?就是乾隆时人的瑞英公,何能为康熙雍正时人连昌公的父亲问题。这是决定孙中山是不是东莞孙氏后代的最关键问题。但其实孙中山是不是东莞孙氏的后代,在上述的文章为三个大漏洞的辩护词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孙氏家谱》根本不可靠(下面还要谈到),孙中山在中山县根本就无祖祠,瑞英公的世次问题又根本弄不清楚,怎么能说孙中山是东莞孙氏的后代?但是为了更进一步明确问题,把文章在这方面的辩护辞,再研究一下,也不是没有好处的。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年代问题。《总理事略》、《孙氏家谱》是东莞说的两个谱系,都载明瑞英公是乾隆时人。《总理事略》载:“至满清乾隆时,七世祖瑞英公复由涌口迁居翠亨乡迳仔 。乃为翠亨乡之始祖”。《孙氏家谱》载:“兹于乾隆甲午年十一世祖瑞英公,即迁来迳仔居住,建造祖祠”。把这两个记载对照一下,除一个是七世祖,一个是十一世祖和一个说及建造祖祠,一个没有说及建造祖祠外,其他如瑞英公于乾隆年间迁居迳仔一事是相同的。这就是说,两个家谱都明载着瑞英公是乾隆时人,而《纪念簿》则明载着连昌公是康熙雍正时人,且没有瑞英公的名字。如果这前两个家谱和《纪念簿》是属于同一系的孙氏家谱的话,应该不至有这样的矛盾抵牾的现象产生。有这样的矛盾抵牾的现象产生,正说明这两种家谱不是属于同一支孙氏的家谱。两者是联系不起来的。但现在文章硬要把《孙氏家谱》和《纪念簿》联系起来,而又碍于年代的差异和瑞英公名字之有无,这怎么办呢?文章的办法是:(一)歪曲《纪念簿》;(二)修改《孙氏家谱》;(三)编造神话般的故事。结果原本是对罗著的“辨误”,反而变为对《孙氏家谱》的“辨误”。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文章是怎样歪曲《纪念簿》的呢?因为《纪念簿》所记的列祖,以连昌公为首,没有瑞英公名字,这是连昌公来自紫金始居香山的始祖的重要证据,《孙氏家谱》无从把瑞英公名字加于其上的。也就是说不能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但文章却歪曲地说:“罗先生又以孙氏《列祖生殁纪念簿》,其首页第一世祖连昌公,”井无瑞英公名字,作为否认瑞英公为孙中山祖先的另一个依据。该纪念簿......只记录......生卒时间,并无其他内容,因为它记的是列祖生卒时间,所以只能以已查明生卒时间的世代记起。按《孙氏家谱》十一世祖瑞英公下注明:‘生终年月无考’。罗先生指出的问题,只说明翠亨孙氏后来始终未能查明瑞英公的生卒时间,并不能说明瑞英公不是孙中山的祖先”。文章的意思很明了,就是把《纪念簿》为什么没有瑞英公的名字的原因,归之于没有“查明瑞英公的生卒时间”。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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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3-13
但是,我不明白,全中国有没有因为不知道某一位祖宗的“生终年月”而就把这位祖宗名字抹掉的家谱?《孙氏家谱》不是有很多生终年月“无考”、“未知”,或“则付阙如”的吗?瑞英公就是其中一个,为什么又没有抹掉他们的名字?如果说,那是因为《纪念簿》是专记“已查明生卒时间的世代”的,那好罢,为什么文章就曾提到过的“生于成化已丑年”的乐南公,《纪念簿》上也没有他的名字?这样的悖理矛盾的辨护,我以为还是避免为好,因为它的效果,肯定是和目的相反的。用成语来表现,就是“欲盖弥彰”!这又何必呢?文章在歪曲《纪念簿》之后,接着就是对《孙氏家谱》的修改。这个修改可说是大刀阔斧,弄得被修改部分面目全非。神话般的故事,也就由此而来。因为要解决乾隆时代的瑞英公和康熙雍正时代的连昌公的矛盾,就只有将乾隆时代的瑞英公的年代提早到康熙以前的年代。但在这被提早的空白的时间里,又不能没有瑞英公的活动史迹以补填这个空白,于是神话般的故事就不能不产生了。据文章所说:。(一)“瑞英公生卒时间虽不可知,但以其子连昌等三人之年推测,当系明末清初人”(把瑞英公迁居迳仔葫的年代,最低限度提早了一百三十年);(二)“但瑞英公及其子并非在迳仔莨一直住下去,孙氏肯定离开过径仔一段时间。康熙初年,清政府厉行迁海,迳仔朗为滨海村落,居民自当内迁”(迁至何处文章 >{QdMn  
无交代);(三)“待迳仔朗一带复界后,瑞英公及其后代是没有再回迳仔朗还是回来后住了一段时间,因环境困难再迁走,现已无可考”。(这实际是说复界后瑞英公不知去向)“但有一点是可肯定的,那就是:瑞英公或其子孙,又回到了祖先居住的涌口村。证据便是乾隆8年(1743)孙梅景等人的卖田契。此契开头几句是:‘......众议将容窝祖遗下尝田......托中人谭恒玉引至房亲孙廷尊,迥千二人出头承买’”。(关于这一点应该在这里说明一下。文章所以引用这段卖田契文,因文中的迥千公是孙中山香山始祖连昌公的儿子。文章为了要证明瑞英公的后代确曾回到过涌口村,故引此文。其实这是无补于事的。因为:迥千公买田活动是一回事;迥千公是否为瑞英公儿子又是一回事。把迥千公的活动认为就是瑞英公后代的活动,未免失于武断;既然认为迥千公购买容窝公尝田,便是容窝后代(谭彼岸氏说),他们彼此之间,应有明确的传代关系资料以资证明。然而谭氏提不出来。文章不同意谭氏意见,认为“本族子孙不可能购买公尝田”,所以“迥千公不会是容窝公的后代”。迥千公的祖先,“当系另一位七世祖耕隐公”。但耕隐和迥千公的传代关系又是如何呢?有无明确资料证明呢?文章亦无言及。似此,则迥千公的祖先,可以任由人们指派,这又未免迹近滑稽了;所谓“房亲”,有近房亲、远房亲的区别。远房亲可以远溯至始祖的第二代。所以,“房亲”常常用作“族亲”即同姓人解。如果迥千是近亲或五服外而仍同住一条村的房亲;则购买祖尝田决无须托外姓人作中,更无须由外姓人引至。要外姓人作中,要外姓人“引至”,则表明迥千公决非容窝公或容窝公兄弟的同支孙氏,不过是同姓人而已;卖田契的出处不明,真伪尚待考核。“乾隆甲午年迁居翠亨并在迳仔建祖祠的正是殿朝公,而不是瑞英公。” “翠亨孙氏的祖祠就是瑞英公祠。”文章这样的描述瑞英公三次大迁徙的故事,是否言之有理,在此不想置议了。我只想相应的提出四个问题:①孙科已明确言明十二世祖连昌公就是紫金孙代族谱所载的琏昌公。那么,连昌公的父亲就是鼎标公,和瑞英公风马牛不相及。而现在竟根据连昌公年龄来推算瑞英公年龄,岂不是牛头不对马嘴?②因迁界内迁。这内迁地址在哪里?有什么史籍或事迹可以证明瑞英公确曾内迁?③因复界迂回涌口,何以不见瑞英公和他两个儿子?他们是否失了踪?为什么涌口没有瑞英公的活动史迹而其坟墓和遗产又都在径仔,为什么涌口独见连昌公儿子迥千公的史迹?④文章说殿朝公“迁居翠亨并在迳仔建祖祠”,为什么他不建在翠亨村而建在迳仔 ? 《孙氏家谱》明载着“瑞英公即迁来迳仔莨居住,建造祖祠”。祖祠者,祖宗之祠也,非瑞英公本人之祠也。’这是谁都会知道的。为什么文章却居然说,“祖祠就是瑞英公祠”?如果迳仔莨的孙氏祖祠,确为殿朝公所建,为什么孙中山和孙科都说他们没有祖庙在中山县?故事如此神奇,令人殊难领会。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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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3-13
为了要证明孙中山是瑞英公的后代,文章还另外提出它认为是王牌的两个“重要证据”。文章说,“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孙达成兄弟批耕瑞英公遗下迳仔山荒地之合约”,因为在这个合约中有这样的句子:“立明契约,今有瑞英祖遗下土名迳仔莨税山铺一段,嗣孙达成、学成、观成与房长尊贤同众权侄酌仪,将此山铺批与达成、学成、观成开荒围园......。大家可以看到,在这段句子中,有“嗣孙”两字。文章便以引“孙”两字断定孙中山之父达成公既为瑞英祖的“嗣孙”,瑞英公当然是孙中山的“祖先”。关于这个问题,我以为(13)应该冷静一下,考虑三个问题:一个是这个合约的真伪性问题。从签名的笔迹相同和合约出处不明,这两件事来看,合约不是无可疑之处的;二是“嗣孙”的含义如何?三是在什么场合使用这个名词?第一个问题,尚未研究,姑不置论。第二个“嗣孙”含义问题,是可以推敲的。“嗣孙”两字,字典上无此词。按字面的意义解释,“嗣”字有两种含义:一是继承,二是过继,和孙字合起来,就是继承孙或过继孙的意思。但不管是那一种意思,都不适用于达成公。因据说瑞英公为十一世,达成公为十七世,达成公根本不能称孙。按我国宗族的亲属称呼习俗,孙以下皆有名,如曾孙、玄孙、第几世孙等。今不能称孙而称孙,这表明这里有问题。达成公决然不是瑞英公的后代。有人说,“嗣孙”是后嗣、裔孙之意。如果作这样解释也是解释不通的。因后嗣,裔孙这两个名词,不是对直系某一祖先的相对称的自称语,如子对父称男不能称孙,也不能称后嗣、裔孙;孙对祖称孙不能称男,也不能称曾孙,当然也不能称后嗣、裔孙。这就叫做对直系某一祖先的相对称的自称语。后嗣、裔孙是后代子孙的通称。对某一直系祖先自称为后嗣,裔孙则成为不能辨别是那一代子孙的亲属关系的漠然不定之词,所以它们是不适用于对直系某一祖先的自称的。根据“合约”中的“嗣孙达成、学成、观成与房长同众叔侄酌议,将此山铺批与达成......开荒围园”这句话来看,嗣孙达成是主语,使用的是第一人称即自称浯。因为他是对瑞英公的自称,应该使用对称语,即第几世孙才合适。现在不用相对称的自称语而用后嗣、裔孙意义的“嗣孙”,这显然是不通的。还有一点,这次的“合约”是在瑞英公后嗣之间进行的,大家都是他的后嗣,没有在某一当事人的头上,再标明他是瑞英公后嗣的必要,所必要标明的倒是他在这些后嗣之间是瑞英公第几世孙的身份。然而现在事情却与此相反,这是什么道理呢?我以为这是因为达成公不是真正瑞英公的后代,他不可能自认他是瑞英公的那一代孙,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能从权地采用了这个含糊名词。正如刚才在上面说过的那样,使用“嗣孙”两字要看是那种场合,才能辨明其意义。在宗法社会里,一个祖尝的尝产如尝山、尝田等的使用权,只有其直系子孙才能分享。尝田通常轮耕或收租,山荒地可能批种,在批种的时候,按照习俗,其对象必须是直系子孙。达成公虽然孙姓,但和瑞英公这一派孙氏,是不相统属的。现在想要批种瑞英公的尝山,除非攀宗认亲,在合约上写上一个什么亲属的名词,以符合乡俗,否则,就不可能得到对方批种的同意。在这种场合下,使用含糊不清的“嗣孙”(不管是那种意义)这个名词是完全可能的。但不能以此即认为是瑞英公的真正后嗣。 >{QdMn  
文章在提出“嗣孙”两字的“重要证据”后,又提出“另一个重要证据”。这个“重要证据”是十一世祖“瑞英公墓两侧分别为孙氏十二世祖连昌公和十三世祖迥千公墓”。以世系和坟墓相连为连昌公是瑞英公儿子的证据。我认为这样的证据,只要是稍为知道翠亨孙氏坟墓变迁情况的人,都会明白那是欺人之谈。在三十年代正是东莞说盛行之时,趁修建纪念中学的机会,东莞说得大行其道。按照东莞说者的意旨,大事迁坟、造坟、换碑,制造瑞英公是连昌公父亲的假像,把原葬犁头(14)尖山的连昌公,改葬在谭家山;把原来在其近傍并无瑞英公墓的连昌公墓改成居然有瑞英公在其上首,欲以此作为瑞英公是连昌公父亲的佐证。这种佐证,使我想起一件事情?有人伪造自己的身份证,然后又将此伪造的身份证。作为证明自己身份的佐证。情况似乎极为类似。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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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3-13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了很多在文章中所提出的种种反驳理由,其中绝大部分是根据《孙氏家谱》捉出来的。因此,现在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较集中地看看《孙氏家谱》究竟是什么货色。我以为《孙氏家谱》是一个东拼西凑的伪造的家谱绝不是孙中山家谱。否则,决不致于有这样多的矛盾和漏罅出现。证明其不是孙中山家谱的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如果《孙氏家谱》是孙中山家谱,为什么1937年罗香林访问孙中山姐姐妙西时,妙西只交出《纪念薄》给罗观看?且说是她家“唯一信史”而不交出《孙氏家谱》给罗观看?(二)如果《孙氏家谱》是孙中山家谱,为什么妙西不把它像《纪念簿》那样,于生前交给故居管理委员会保管,而要到死后才由其后人交出保管? (三)如果《孙氏家谱》是孙中山家谱,为什么两者的记载方法如此不同? 《孙氏家谱》记载祖妣时有“安人”字样,而纪念簿的记载,则但云“妣某氏”,没有“安人”字样。《孙氏家谱》记载祖先,有世无系,传代关系不明。而《纪念簿》则有世有系,传代关系分明; (四)如果《孙氏家谱》是孙中山家谱,为什么两者所记的内容如此不同了《纪念簿》所载的最先的祖先是连昌公没有瑞英公且其生卒年月是在康雍时代,而《孙氏家谱》所载的却有瑞英公且是乾隆时代人。据文章说,《孙氏家谱》的抄写年代“估计仍在清代”,《纪念簿》的抄写时间“当在1925年以后,是则《孙氏家谱》为旧家谱,《纪念簿》为新家谱。新家谱应为旧家谱的继续,为什么新旧家谱的记载的内容及其方法却如此不同且大相矛盾? 《孙氏家谱》抄写于清代,在清代那一个时期,文章虽未言明,但总不能排除十四世殿朝公的时期在内。因《孙氏家谱》记至十三世。殿朝公为乾隆时代的人物。从乾隆中期算起到1930年代,亦有百余年历史,为什么在这百余年间竟没有人将之继续编写完成,反而在这期间,有新的以连昌公为始祖的《纪念簿》出现?在同一家族里头,有可能出现这种矛盾情况吗?(五)据文章说,《孙氏家谱》抄写于清代而《纪念簿》则写成于1925年以后,但奇怪的是《孙氏家谱》的纸色,却大新于《纪念簿》的纸色,岂《孙氏家谱》驻颜有术欤?。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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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遁辞·SOS的“余论” >{QdMn  
文章在为《孙氏家谱》的四大漏洞辨护之后,在其第五部分提出“翠亨孙氏源出东莞”的问题。因其内容空洞没有新的东西,所提理由又极薄弱,对此就不再多说什么了。  >{QdMn  
文章的第六部分是“余论”。名为“余论”实际是对罗著——《源流考》的总否定。所谓总否定,就是对罗著整本书的否定,而不是对罗著的某一个问题的否定。但对否定不了的,则采取回避回答的态度。总否定的理由有二:一是罗著一开始便有人“不赞成”;二是罗氏的治史方法,仍跳不出旧史学的窠臼。现从回避问题开始分述如下: >{QdMn  
1、回避解答否定不了的问题。否定罗氏的《源流考》,尽管可以用歪曲、颠倒黑白的方法去进行,但有一点,人们是歪曲不了,颠倒不了的。这就是《源流考》的问世,得到了孙科本人高度的赞扬;得到了包括非客家的中山县名人吴铁城在内的许多国民党的党国要人为之作序;得到了蒋介石为之题词;还得到了国民党教育部学术审议会(审议前该著曾交给素持东莞说的吴稚晖的审阅并认可)民国三十一年度学术著作发明奖金。如果说《源流考》是不正确的,那么,这就无异于说:孙科犯了神经分裂症,“谓他人父”;而与该著有关的国民党的党国要人自蒋介石以下都是草苞,任凭罗氏如何说便如何认了。这个问题对于反对罗著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座不可逾越的难关。想要否定罗著,必须首先考虑如何跨越这一关,否则,无论说得如何天花乱坠,终归是无用的。文章对此,如何作出解释呢?文章很聪明,使用偷渡的力法,只淡淡的说了“他那并不正确的学术观点之所以广为流传,并俨然成为国民党官方史学的定论,其主要原因则是在学术范围以外的”。这么一句话,便想溜过关去。这是不够正正堂堂的。“学术范围以外”的原因是什么?应该明明白白的说出来告诉大家。须知这一问题一突破,其它问题便可迎刃而解。驳倒罗著之事,可以一举而就。为什么文章不这样做呢?看来文章所说的这一句话,无非是回避问题的遁辞而已。“遁辞知其所穷”,文章已理屈辞穷矣。 >{Qd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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