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2009/05/22 dN;C-XF3s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晚上核定,大幅鬆綁大陸商務、專業人士來台規定,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停留最長期限,由目前的十四天放寬為一個月;申請程序則由現行一個月縮短為十四天核批,而大陸專業人士來台最長不得逾兩個月,得延長一次。 dN;C-XF3s
移民署官員表示,預計五月底或六月初即可公布實施。 dN;C-XF3s
依商務人士來台辦法,將大幅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人數限制,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下企業,從每年邀請十五人次,放寬為四十五人次;三千萬元以上每年邀請五十人次來訪,放寬為二百人次,大陸商務人士來台一年至少比現行辦法增加四倍,採購也將更便利。 dN;C-XF3s
此外,未來不論商務人士、專業人士來台,將依實際申請來台天數,再增加五天停留期間,但商務人士來台不能超過一個月的上限。 dN;C-XF3s
至於專業人士來台,除已開放的十九類之外,再增加大陸地區優秀專業技術人士一類。 dN;C-XF3s
大陸商務人士來台,若是從事商務研習或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停留期間仍維持目前不得逾三個月的規定。得隨同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將由一人放寬為二人,未來包括配偶、子女或父母都可以隨同來台。 dN;C-XF3s
【記者李順德、朱婉寧/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核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同意開放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或其他第三地投資的公司可以來台投資,來台投資產業採正面表列,經由第三地來台投資的陸資股權認定為百分之三十,採先緊後鬆原則,漸進開放。經濟部最快下周將公布第一階段九十八項開放項目。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dN;C-XF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