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对人口问题的重视远远超过了前代,增加人口就是增加生产力,增强军事实力,能在兼并混战中伸张国威。 8OoKP4,;
商鞅十分明白强国之道,他认为:“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稿之数”[1]。治国之道首在知民数,知民数,才能征之以役,税之以赋,才可富国强兵。而要获取这十三数,必须要有严格的户籍制度。 8OoKP4,;
故商鞅变法中赋予户籍制度以特殊的含义,他主张“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2]“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则强”[3]。这是一种面向全体民众的户籍制度。对秦国的富国强兵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8OoKP4,;
因此,在商勒变法的各项措施中,户籍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环,通过计夫授田,中央政府可以清楚地了解和掌握国家人口、土地与财政状况。 8OoKP4,;
秦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后,在其统治区域内,开始全面整顿户籍制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初令男子书年”[4],此事发生于秦统一前十年。 8OoKP4,;
秦代户籍制度史无详细记载,但通过零散史料,还是可以了解一些主要细节。 8OoKP4,;
第一,秦的户籍登录已初步制度化,尤其是对成丁登记十分严格,这与秦王朝大兴徭役有密切关系。睡虎地秦简有《傅律》,即有关傅籍的法律规定。傅籍,是秦代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5]。傅籍的年龄即为起役年龄,法定傅籍标准,也就是成年起役的标准。入傅籍后,就要承担各种各样的徭役和兵役。所以“傅籍”就是秦代国家严格控制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承担徭役和兵役的基本手段。 8OoKP4,;
第二,《傅律》规定,凡是隐匿成童的,申报废疾不确实的,以及属于免役老年之人而不加申报的,里正、伍老都要受到处罚。 8OoKP4,;
第三,秦代的户籍制度规定,迁居时要重新登记,叫做“更籍”。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握。如查出户籍档案中有不实之处,地方官吏要受到处罚。 8OoKP4,;
第四,秦代户籍还实行分类登记,除一般百姓的普通户籍之外,还有皇亲国戚贵族的宗室籍,宦官吏臣的宦籍以及七科贬谪的市籍。七科不能编入普通户籍,也不能授田,这些人要经过三代之后,其后代才可以做官。 8OoKP4,;
第五,秦代户籍等级的明显区别,还具体表现在“闾左”制度中。像陈涉这样的贫民,就居于“闾左”。贫富阶层分居闾里左右,在户籍中当也是有所反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