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者,游伟先后在国家级学术书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著述超过200万字;1996年,刚满35岁就被增补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理事,他是全国统编教材《刑法学》的主要执笔人;1998年,兼任上海虹口法院副院长,开创了全国高校法学教师兼任基层法院实职领导的先例。作为老师,他连续7年被评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年届40之前,获得过三届“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他开的课,选听人数门门爆满。如此年轻取得如此骄人的成就,游伟却谦虚地说,自己只是一个密切关注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理论学者和身体力行的实践者。 vz,LF=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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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诸多的论著,游伟没有过多地向笔者渲染这背后的劳累,而是一再强调,密切关注中国法治的实践,自己的研究成果能被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采纳,是他心中认为最有价值的事情。 vz,LF=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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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开始在上海虹口法院兼任副院长的经历,为他将理论和司法实务相结合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有这样一个棘手的案件,检察院在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会诊后,决定以诈骗罪起诉。游伟和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认为认定诈骗罪证据不足。从定罪标准到证据结构,他侃侃而谈,扎实的理论和严密的分析,使大家心服口服,最后,法院依法改判,判出本市首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贪污受贿后的赃款去向,能不能从犯罪的数额中扣除,这在多年前的上海审判实践中颇多争论,游伟在审委会上据理力争,虹口法院终于判下了当时全市第一例“不予扣除”的案例,获得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检察系统的普遍欢迎。一时间,赞誉纷纷而来,但他却很谦虚,将此归功于上海的司法界善于听取理论学者的意见。 vz,LF=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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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独立思考并富有敢说敢做的批判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是游伟的另一大特点。游伟认为,独立思考是独立人格产生的基础,作为一名学者,他始终要求自己拥有独立的批判理性。美国9·11事件之后,上海出现了全国首例投递虚假炭疽恐吓邮件的判案。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游伟分析后认为,这是当时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对被告人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他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华东刑事司法评论》上,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详述了自己的见解。他也是较早对一些地区设置的“廉政账户”做出公开评论,指出其严重弊端的学者。如今,这些意见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vz,LF=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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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实践中的判案进行公开的学术评论,是需要理论功底和勇气的。游伟说,学理性质的司法评论非常必要,这是推动司法进步与实践发展的有效方式,没有评论就很难有迅速的进步。作为一个有品格的学者,作为一个独立思考的学者,作为一个有责任感和人文关怀精神的学者,他不能也始终没有沉默。作为政协委员的他,不久之前还向高级法院、市检察院提出了涉及严格限制个案请示、依法查处单位经济犯罪、法院移送刑案实行异地管辖等“敏感”问题的提案,引起了司法机关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vz,LF=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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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践、独立思考和理性批判。将这几个关键词综合在一起,就构成了我对游伟的印象:一个开门造车、年轻有为的法律学者。 vz,LF=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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